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辦理作業程序-個案變更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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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 一、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關閉 個案變更作業程序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業務專區 >都市計畫專區 >都市計畫辦理作業程序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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