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作業程序-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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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階段:提會幕僚作業階段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之規定,市府提出變更、擬定或修訂都市計畫案後,提送本會審議前,應辦理公開展覽30天,此期間市府(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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