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務 - 中華民國總統府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2. 申請總統、副總統結婚賀電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加入好友FacebookFlickrYouTube寫信給總統RSS ::: 首頁便民服務 便民服務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 列印本頁 便民服務 1.申請總統、副總統結婚週年題詞 申請須知 結婚五十週年以上得申請題詞;且經題頒者,同一總統任內不予再頒。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府《總統題詞核發要點》。

請於活動日期5天前(不含例假日),以線上申請(需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喜帖或證明文件影本,傳真或郵寄本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洽詢電話:02-2320-6208~6216(共9線)、傳真電話:02-2351-5249。

2.申請總統、副總統結婚賀電 申請須知 國人文定、結婚、歸寧者得申請總統、副總統賀電。

請於活動日期5日前(不含例假日)申請,以線上申請(需上傳喜帖或證明文件圖片檔),或選擇以下表單填妥後併同喜帖或證明文件影本,傳真或郵寄本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1)、甲式表單DOC、ODT(民法相關規定結婚者適用) (2)、乙式表單DOC、ODT(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結婚者適用) 申請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府《總統題詞核發要點》。

洽詢電話:02-2320-6208~6216(共9線)、傳真電話:02-2351-5249。

3.申請總統、副總統壽詞 申請須知 壽星年齡需年滿八十歲,且經題頒者,同一任總統任內不予再頒。

請於活動日期5天前(不含例假日)以線上申請(需上傳壽星身分證正、反兩面),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身分證影印本,傳真或郵寄至本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申請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府《總統題詞核發要點》。

洽詢電話:02-2320-6208~6216(共9線)、傳真電話:02-2351-5249。

4.申請寺廟總統題詞 申請須知 申請資格:已立案登記且無應行補正事項之寺廟。

請備妥寺廟登記證、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等證明文件,以線上申請(需上傳附件)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附件寄至本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府《總統題詞核發要點》。

洽詢電話:02-2320-6208~6216(共9線)。

5.申請機關團體總統、副總統題詞 申請須知 機關團體舉行整十週年慶集會,出版專刊得請頒題詞。

請於活動日或出刊日10天前(不含例假日)申請,並請備妥「團體立案證書」及「負責人當選證明書」等相關資料,以線上申請(需上傳附件),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附件寄至本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申請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府《總統題詞核發要點》。

洽詢電話:02-2320-6208~6216(共9線)。

6.申請總統、副總統輓額 申請須知 70歲以上國人(逝者),得申請輓額。

(79歲以下為白色輓額,80歲以上為紅色輓額);設有電子輓額播放系統之禮廳,本府係致贈電子輓額。

紙本輓額請於公祭日5天前,電子輓額則於公祭日3天前(皆不含例假日)提出線上申請(需上傳訃聞),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訃聞正本或影本,傳真或郵寄至本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申請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府《總統題詞核發要點》。

洽詢電話:02-2320-6208~6216(共9線)、傳真電話:02-2351-5249。

有關電子輓額預覽,請於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查詢。

7.申請總統府檔案閱覽 申請須知 民眾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請詳閱「總統府檔案閱覽抄錄複製須知」。

欲查詢本府檔案目錄,請先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之「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總統府檔案目錄」後,以線上申請(需上傳附件),或填具「總統府檔案應用申請書」(DOC、ODT)並簽名,以郵寄或親送至本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洽詢電話:02-2320-6231。

進度 查詢 重寄 確認信 CodeVer.:F201708221923&F201708221923.cs CodeVer.:201801051632&201801051632.cs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