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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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3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本校為加強文書處理,有效控制流程速度,以提高行政效率,參照行政院訂頒文書處理手冊及相關規定,訂定文書處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文書處理係指公文(含紙本及電子交換傳遞)與郵件之收發、稽催及歸檔作業流程,由總務處文書組(以下簡稱文書組)承辦。

但證明書函、聘書、法院訴訟文件、業務計劃書、業務說明書、各單位會議記錄等,由各權責單位負責。

三、    本校各處、室、中心、科、組均應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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