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報關 - 臺北關 -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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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之報關,應由納稅義務人(收貨人、提貨單持有人或貨物持有人)或受委託之報關業繕具(或由電腦列印)「進口報單」(Customs Declaration: Import​)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出入境 貨物通關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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