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 中華民國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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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當日請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及書面陳情資料(如陳情書及相關佐證資料)。

電話陳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撥打總統府陳情專線02-23206924表達意見,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加入好友FacebookFlickrYouTube寫信給總統RSS ::: 首頁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 列印本頁 分類 --全部-- 開放參觀 檔案應用 申請事項 民眾陳情 訴願國賠 廉政改革 政府採購 政府資訊公開 總統職權 總統府組織 其他 關鍵字搜尋 搜尋 點選展開點選收起申請事項  如何為已逝親友申請褒揚令? 憲法規定總統依法授與榮典,申請褒揚令需符合「褒揚條例」第二條及「褒揚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

褒揚案件應由中央或地方各級機關,列舉受褒揚人具體事蹟,填具褒揚事蹟表,檢附證明文件,依受褒揚人身分,送請該管主管機關初審,經行政院會議審查通過,再由總統核予明令褒揚。

聯絡單位:第二局第一科 褒揚條例褒揚條例施行細則 點選展開點選收起申請事項  如何請見總統、副總統? 依「總統府辦理請見總統副總統作業要點」規定,個人或團體請見總統或副總統時,請述明請見事由、附晉見人員名單、簡歷、希望請見時間與聯絡人電話、背景資料等,由主管機關核轉,於希望請見日期至少15日前(不含例假日)送達總統府。

聯絡單位:第三局第二科 國內賓客空白名單表格(DOC檔案下載)國內賓客空白名單表格(ODT檔案下載)國外賓客空白名單表格(DOC檔案下載)國外賓客空白名單表格(ODT檔案下載)總統府辦理請見總統副總統作業要點 點選展開點選收起申請事項  寺廟如何申請總統橫額題詞? 已登記立案且登記證上無應行補正事項之寺廟,如符合總統題詞核發要點第十點且無第十五、第十七點所列情形者,得申請總統題詞。

請備妥寺廟登記證、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等證明文件,以線上申請(需上傳附件)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附件寄至總統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聯絡單位:第二局第一科 線上申請總統題詞核發要點寺廟題詞申請表(DOC檔案下載)寺廟題詞申請表(ODT檔案下載) 點選展開點選收起申請事項  機關團體如何申請總統題詞? 機關團體舉行整十週年慶活動或出版專刊,如符合總統題詞核發要點第三點且無第十五至第十七點所列情形者,得申請總統題詞。

請備妥「機關團體申請總統題詞表」、「團體立案證書」及「負責人當選證明書」等相關資料,於活動日或出刊日10天前(不含例假日)以線上申請(需上傳附件),或下載申請表(DOC、ODT)填妥後併同附件寄至總統府(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辦理。

聯絡單位:第二局第一科 線上申請總統題詞核發要點機關團體題詞申請表(DOC檔案下載)機關團體題詞申請表(ODT檔案下載) 點選展開點選收起民眾陳情  如何向總統府陳情? 如欲向總統府陳情,有以下四種方式: 書面陳情:將敘明陳情事由之書面資料郵寄總統府(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電子郵件:請至本網站「寫信給總統」書寫陳情事由後寄發。

到府陳情:請先以書面、電子郵件或電話(02-23206924)向總統府公共事務室第三科提出申請,申請時請說明案由、欲來府陳情時間及聯絡電話,並提供來府陳情人員名單(DOC、ODT),經簽報核准後,承辦單位將聯繫接見事宜。

陳情當日請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及書面陳情資料(如陳情書及相關佐證資料)。

電話陳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撥打總統府陳情專線02-23206924表達意見,府方將由專人記錄內容,並依陳情訴求進行處理。

聯絡單位:公共事務室第三科 寫信給總統總統府處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來府陳情人員名單(DOC檔案下載)來府陳情人員名單(ODT檔案下載)總統府處理人民來府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點選展開點選收起民眾陳情  如何使用本網站「寫信給總統」? 「寫信給總統」是總統府傾聽民意的溝通橋樑之一,請於「寫信給總統」專欄,點選「開始寫信」後,詳讀「意見反映說明」,寫下寶貴意見,並留下姓名、電子郵件地址等基本資料,提醒民眾也要在收到「總統府意見反映確認信」後15天內完成確認回復,我們會儘快處理。

誠摯歡迎隨時就政府施政提供寶貴建議。

聯絡單位:公共事務室第三科 寫信給總統 點選展開點選收起民眾陳情  到總統府陳情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民眾若要到總統府陳情,請配合備妥陳情書及相關佐證資料,俾能清楚表達陳情意旨及節省處理時效。

規定遵守之事項: 如果人數過多,請推派代表,且以不超過10人為原則,所派代表應與陳情案件相關者。

備妥來府陳情人員名單及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接受核對身分,並由總統府二號門貴陽街崗哨進入陳情接待中心。

府內禁止錄音及攝影;照相機、攝影機、錄音機(筆)等或有其它安全疑慮之物品禁止攜入府內。

手機及個人攜帶之手提包、物品應配合集中保管。

民眾到總統府陳情,原則上府方奉准後將派員代表接見,但有下列情形者,本府得不予處理: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非總統府主管事項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非關陳情訴求之選舉造勢或其他政治目的之行為。

總統府陳情業務主管單位除奉長官核准外,不派員到府外接受陳情案件。

總統府開放參觀期間,為避免影響秩序,不接受民眾藉由參觀時附帶提出之陳情。

總統、副總統就職、元旦或國慶日等重大慶典活動舉行時,應暫不予接見,於活動結束後,視情形再行處理。

聯絡單位:公共事務室第三科 來府陳情人員名單(DOC檔案下載)來府陳情人員名單(ODT檔案下載)總統府處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總統府處理人民來府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第4頁共4頁 «1234» CodeVer.:F201708221923&F201708221923.cs CodeVer.:201801051632&201801051632.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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