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160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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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 民國105年11月30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60條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

檢視現行法條 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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