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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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20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前項檢查時,對於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個人資料或其檔案,得扣留或複製之。對於應扣留或複製之物,得要求其所有人、持有人或 ...
- 2【個資法即時通】1.若非公務機關為與客戶成立契約而蒐集客戶 ...
所稱「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如係依據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基於「行銷」(代號:040)、「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代號:069)或「其他經營 ...
- 3個人資料保護法問答 - 中華民國經濟部
A13:1.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一般性個人資料」,必須有「特定目的」,並且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7條規定;施行細則第9條、第13條、第14條、第 ...
- 4個人資料保護法(民國99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2512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56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但現行條文第19~22、43 條之刪除,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 ...
- 5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 - 植根法律網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