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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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警察人員在兒少保護網絡中的權責、罰責為何?通報方式為何?
(一) 通報的責任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執行業務時知悉兒少保護案件,應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身為責任通報人,法律賦予警察的角色是「通報」, ...
- 2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53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 ...
- 3擴增兒少保護案件責任通報人員(第53、54條)
為建構社區化之兒少保護服務網絡,使兒虐案件得以及早通報,在2011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修法中,將職務可深入鄉間及都市基層、並熟悉社區 ...
- 4常見問答-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內容?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一、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通報定義:係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及「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第2條規定:各責任通報人員知悉有本法 ...
- 5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53-全國法規資料庫
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進行分級分類處理,至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