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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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法律常識-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張思涵律師
而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特別注意,有一個時效限制,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算2年間不行使,或是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離婚或他方死亡)時起算逾5 ...
- 2家族傳承常被忽略的重要議題–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3配偶過世後,是否可以拿到配偶一半的財產?有沒有時效呢?
依照民法第1030-1條第4項法律規定,「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這個案例中, ...
-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介
此外,目前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由生存配偶提出,如有時效爭議,亦因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權係屬身分專屬性之法律關係,應由其他繼承人提出抗辯,稅捐 ...
- 5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 "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兩三事"
Q:剩餘財產分配一定要離婚的時候請求嗎? A: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時效為兩年,自離婚時起2年內應及時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