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長們的一封信」說明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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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重慶商報》圖文並茂刊發了一條消息:重慶市渝北區龍山路某小區6個單元大門上,孩子們都貼出了「致家長們的一封信」。
信上說道,「我們也有自由,為什麼不讓我們出去玩耍!還我們自由。
」「我們不是你們的出氣筒!」「我們不是你們拿來比較的傀儡。
」「我們受夠了家長打罵的生活,你們開始打罵我們本能理解,可後來無時無刻地打罵,使我們忍無可忍。
」信中甚至出現了「我們恨你們,家長」之類的過激語言。
人們常說,沒有不愛孩子的父母,他們為孩子所做的一切是出於對孩子的愛。
可是當這種自以為「為了孩子好」的「愛」作用於孩子的時候,怎麼就成了孩子對父母的「恨」了呢?
這讓我想到此前曾參與過的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所進行的一項全國未成年犯抽樣調查,涉及1224名在押未成年犯和對照組925名普通中學學生。
當問及「你恨過自己的父母嗎?」表示「恨過」的未成年犯超過四成,普通中學生超過四分之一。
當進一步問 「你恨父母的原因是什麼?」在10個選項中未成年犯回答按比例由高到低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不理解我」占50.7%,「不關心我的心理感受」 占46.6%;「不讓我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占45.6%,「經常打罵我」占34%,「強迫我做不願意做的事情」 占29.4%。
普通中學生的回答是:「不理解我」占71.6%,「不關心我的心理感受」 占55.5%;「不讓我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占51.7%,「強迫我做不願意做的事情」 占50%,「經常打罵我」占26.3%。
此外,父母總鬧矛盾影響我、生活上不管不問、有困難不幫我、溺愛我和其他原因選擇比例多在一成左右。
從兩組未成年人「恨父母」的原因中我們不難看到,儘管未成年犯「恨父母」的比例遠遠高出普通中學生,但是他們「恨父母」的原因卻是趨同的:父母習慣於自以為是、凌駕於孩子之上,對孩子「不理解」「不關心」「不讓做」「打罵」「強迫」……重慶孩子給父母的「公開信」中表述的內容,與這個調查中孩子「恨父母」的原因如出一轍。
據報導,有專家說這是「家長的教育方式和與孩子的溝通均出現了嚴重偏差」「家長對孩子有過激行為要向孩子道歉」。
孩子的信一貼出來,家長們震驚、擔心、自責、恐慌……怕孩子一時衝動做出傻事來。
「狼爸虎媽」們紛紛開始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不少家長還連夜與孩子談心交流。
在我看來,這件事的發生絕不僅僅是家長的教育方式偏差、缺少溝通那麼簡單。
孩子們「恨父母」的原因折射出的問題是父母對孩子權利的漠視,是以自我為中心制約孩子的發展、左右孩子的事情的必然結果,這也正是親子衝突深層的、根本的原因。
在許多人心目中,孩子是父母的一部分,認為孩子「必須聽我的」。
孩子沒有選擇的權利。
這就使得孩子在生活實踐中充分發展其全部體能、智能和社會性參與受到限制。
另一方面,孩子作為一個獨立的人,有自己的需求和對各種事物的見解,有不同於成年人的觀念和行為,對父母所說、所做的一切有積極或消極應對的能力。
當處理某一個問題時雙方意見不一致又都不肯妥協,衝突便不可避免。
孩子們「恨父母」的那些表述,其實並非故意與父母「對著幹」,而是表達對父母剝奪他們權利的不滿。
然而,不容否認的現實是,如今對兒童權利的認識在廣大家長中依然是個很大的盲區。
去年實施的第二次全國家庭教育現狀調查結果顯示,表示認真學過《兒童權利公約》的只有2.8%,看過的只有12.8%;表示認真學過《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只有6.4%,看過的只有31.3%。
人們漠視兒童權利、自覺不自覺地剝奪孩子權利,與對兒童權利的無知不無關係。
以孩子為本,尊重兒童的權利,是父母與孩子互動中必須強化的理念。
這樣說來,如果希望孩子由「恨父母」向愛父母的轉變,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父母以怎樣的姿態面對孩子。
孩子喜歡的是明智的、大度的父母,父母把孩子當作獨立的權利的主體,把握好自己行為的邊界,親子關係才會和諧。
(作者為天津社會科學院研究員、中國社會學會家庭社會學專業委員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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