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父母的應該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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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

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

」(箴十三章二十四節)。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弗六章四節)。

上面所引的兩段經文一段是教導作父母的應當管教自己的兒女,另一段是教導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

把這兩段經中的教訓合在一處,我們便知道作父母的人管教兒女不但是應當的,而且是必須的,但惹兒女的氣卻是絕對不可的。

不幸大多數的父母在這兩件事上全作錯了,因為他們在當管教兒女的時候未曾按著正道管教,但在許多事上卻因為任性與無知惹動兒女的氣。

不管教兒女已經使兒女受極多的損害,再要惹兒女的氣豈不是使兒女受到雙重的損害?作父母的有幾個不愛他們的兒女?因為在這兩件事上都作錯了,所以許多作父母的人存了愛兒女的心,卻作了害兒女的事。

為要幫助這些作父母的人,容我提出以下的幾件事。

一.看見子女有過失,切不可放任不問,那無異毀壞兒女,殺害兒女。

許多人犯罪惹禍,遭遇悽慘可憐的結局,就是因為他們在作小孩子的時候,父母對他們一味溺愛,不知道管教,結果使他們受害到一種不可挽救的地步。

一發現子女有說謊、偷竊、打人、罵人、侮慢尊長、欺凌同伴,等等的過失,便需要勸導、責備、懲治、管教,決不可放他們過去。

小孩子們第一次犯罪的時候,正如同河堤決了一個小囗,這時候趕快堵住是很容易的。

如果容他們兩次三次四次五次的接連著犯下去,那便像決囗越決越大,勢必到一種不可收拾的地步。

寧可叫小孩子哭幾次,受幾次痛苦,忍幾次飢餓,決不可叫他們陷在罪中,養成什麼壞的習慣。

二.作父母的必須在言語行為生活動作上給子女留好榜樣。

凡你不願意你的兒女們去說的話,你決不可說,凡你不願意你的兒女們去作的事,你決不可作。

如果你禁止你的兒女們不許他們說什麼壞話作什麼壞事,你自己卻又說又作,你便不要希望你的兒女能聽你的話。

縱使他們外面不敢反抗,他們心中也決不會服從。

如果你要你的兒子孝敬父母,你必須孝敬你的父母。

如果你要你的兒女不說謊欺人,你必須誠實無偽,如果你要你的兒女不偷竊,你必須不取一點不義之財。

如果你要你的兒女不沾染淫邪污穢,你必須聖潔自守。

你自己先有善美的言行,你的兒女便很容易效法你,就是在他們不作好孩子的時候,你也有權柄管教他們。

三.在你自己心裡不愉快或是與別人發生衝突的時候,切不可遷怒到兒女的身上,向他們生氣,斥責他們,毆打他們。

那是最使兒女心中不平的事。

這樣的責備管教不但與兒女沒有益處,而且有很大的害處。

這要使兒女因為不平而生反感,什至對你生出仇恨的心來。

許多無知的人在自己心中不高興或是與人爭吵的時候,一腔怒氣無處可以發泄,他們認為兒女是屬他們的,是應當服從他們的,所以都發泄到兒女身上。

這種行為既足以毀壞兒女,又足以破壞他們對你的感情。

你應當竭力避免。

四.一個明智的父親或母親使兒女怕他,同時又愛他;愛他,同時又怕他。

如果兒女不怕父母,父母在他們身上就沒有權柄。

如果兒女只怕父母卻不愛父母,父母和兒女中間便沒有感情。

這不但是父母的損失,也是兒女的損失。

這要使兒女常背著父母作許多事,父母也無從知道兒女的情形和需要。

在這種情形之下,兒女很容易陷在罪惡和禍患中。

一味溺愛不知道管教兒女的父母是不好的,但知道管教兒女的父母又多是只使兒女怕他們,不使兒女愛他們。

一個明智的父親或母親不但作兒女的父母,也當作兒女的朋友。

這樣兒女方能坦然無懼的把他們一切的大事小事都告訴父母。

父母自然也容易幫助他們。

五.如果兒女不說非理的話,不作不義的事,父母便不必遇事就加管束,剝奪兒女活潑的天機。

你不必希望小孩子們像大人那樣安靜沉默。

小孩子就是小孩子。

他們總要活動、玩耍、跳躍、喊叫。

只要他們不罵人,不打架,不侮辱尊長,不毀壞別人或公共的東西,不傷害自己的身體,不加害於別人,不妨礙別人的安寧和秩序,就不必干涉他們。

一個小孩子如果不喜愛活動、玩耍、跳躍、喊叫,他必是患了什麼疾病或是身體軟弱到極點。

如果你總勉強小孩子,叫他們像大人那樣安靜沉默,便是摧殘他們的身心,使他們得不著適宜的發展。

一個有見識的父母決不作這樣糊塗的事。

六.當你的兒女與別人家的小孩子發生爭吵衝突的時候,你切不可袒護他們,尤其不可找別人家的父母去為自己的兒女講理。

如果你這樣作,一定要惹起人家的惡感,以致兩家的父母發生衝突。

兩家的小孩子們爭吵衝突本是很不要緊的事。

如果兩家的父母加入戰團,事情便嚴重化了。

常見許多作父母的為了小孩子們的事鬧得天翻地覆,不可開交。

再去看那惹起爭端的小孩子們,早已又在那裡一同快快樂樂和和睦睦的玩耍起來了。

當你的孩子同人家的孩子發生爭吵衝突的時候,你應當趕快把你的孩子領到家裡,詳細查問事情的真相。

如果錯在你的孩子身上,應當叫他們向別人去認錯。

如果錯在人家的孩子身上,應當教導他們饒恕赦免。

只有最無知的父母才一味袒護自己的孩子,為孩子的事去和別人爭吵,結果惹出來許多糾紛與煩惱。

七.如果有人把你兒女的錯處告訴你,你應當感謝著領受,因為一個人肯這樣作,便證明他對你忠誠真實,而且是愛你和你的兒女,不然他決不對你說這些話討你的厭惡。

你當知道作父母的因為愛兒女的緣故最不容易知道他們的錯處。

古人所說:「人莫知其子之惡」就是這個意思。

如果沒有旁觀的人用愛心進忠言,恐怕許多作父母的人到死也不知道兒女的錯處。

還有許多兒女慣會在父面前假冒為善,作偽說謊,去討父母的歡心,背著父母卻是無惡不作。

在這種情形之下如果沒有別人把他們的劣跡惡行報告給他們的父母,他們的景況勢必江河日下,至終壞到不可挽救的地步。

當然作父母的也不可聽見別人說什麼就信什麼。

如果這樣,也許信了讒言,中了離間的計策,冤枉了兒女。

我們不能完全不信別人的話,也不能完全信別人的話,但我們卻不可不用別人的話作參考的資料,去好好觀察一下自己的兒女究竟是否實在有這些錯處。

八.如果有人為你管教你的兒女,你應當特別感謝他們。

這件事若不是大有愛心的人決不肯作。

如果那個人是有見識而且會領導青年人的,你更應當信任他、託付他。

有許多小孩子不服父母的管教,卻服別人的管教。

這也許是因為父母管教得不合宜,或是父母的生活不能得兒女的欽佩。

在這種情形之下,如果有人為你管教兒女,兒女也服從他們的管教,那真是求之不得的事。

九.對待兒女當用勸導誘掖的方法,切不可一味高壓。

總不可想我是父親,或是母親,我有權柄管轄兒女,支配兒女,叫他們作什麼,他們就必須作什麼。

總不可想無論父母的命令合理不合理,也無論父母的權柄用得適宜不適宜,兒女必須完全順從父母。

這要使兒女對你起反感。

如果你的兒女是好孩子,他們能順服你,但他們和你中間卻不能有深厚的感情。

如果你的兒女是不好的孩子,他們便要恨惡你,反抗你,與你為敵了,壓力越強,反抗力越大。

這個原理不論在社會中或是在家庭里,都是同樣的真確。

十.要教導你的兒女敬畏神,信靠主耶穌,尊敬長上和老年人,友愛弟兄,與鄰舍和睦,容讓人,待人和氣,殷勤求學,忠心作事,身心清潔,誠實無偽,凡事體恤人,服從法律與規則,與人交接有禮貌,愛護公物,不賒欠,不借貸,守時間,重言諾。

幫助兒女在信仰德行上建立良好穩固的基礎。

這比為兒女積蓄多少金錢,置買多少田產,更重要,更寶貴。

十一.留意你的兒女所看的書報,所交的朋友,去的地方,所愛好的事物。

領導他們閱讀高尚有益的書報,結交品學優良的朋友,到與身心有益的地方去。

若是發現他們閱讀誨淫誨盜的書報,結交卑鄙惡劣的朋友,到與身心有害的地方去,就當用智慧的言語開導勸戒,叫他們知道那些書報那些朋友那些地方所給人的危害。

也當留意看兒女有沒有染上什麼壞的習慣,壞的嗜好,就如說謊、偷竊、手淫、賭博、吸菸,或別樣敗壞德行與身體的事情。

總結起來說,作父母的應當時常在暗中留意觀察兒女的言行生活。

好的地方竭力鼓舞他們,不好的地方及早預防阻止。

十二.從兒女小的時候就不容許他們自己買食物吃。

若是要給他們什麼食物,就當由父母買來分給他們。

不可給他們錢叫他們自己去買。

因為小孩子一養成自己買食物吃的習慣,不但健康要受損害,而且最容易走到偷竊的路上去。

如果他們常有錢,他們必定任意亂吃,結果吃出病來。

如果他們手中的錢不足用,他們勢必設法偷錢去買食物。

及至把食物吃下肚腹里去,一點痕跡也留不下。

偷了錢買別的東西,有那些東西在,父母還容易查出來。

惟獨買了食物,一經吃完,什麼證據也沒有了。

許多無知的父母因為愛兒女的緣故,常給兒女們錢,讓他們買食物吃,真是最害兒女的事。

十三.不要給兒女積蓄大量的金錢,置買多數的產業。

這樣作最容易養成兒女倚賴的性情,使他們惰逸苟安,不求進取,結果毀壞了他們的一生。

此外還有一種害處,就是使兒女們因為爭奪父母的財產,演出兄弟鬩牆骨肉相殘的慘劇來。

試看許多弟兄姊妹相爭相吵,相咬相吞,殘害謀殺,法庭涉訟的事情中間,有幾件不是因為爭奪父母的財產而釀成的。

作父母的給兒女積蓄金錢,購置田產,本是想為兒女謀幸福,結果卻是為兒女造成了禍害。

你還不知道警惕麼?

十四.留意你的兒女的婚姻問題。

平日在這件事上給他們一種適宜的領導,不要容他們自己去瞎撞。

到了適宜的年齡,一方面為他們留心物色適宜的對象,一方面同他們開誠布公的討論,好明白他們的心愿與目的。

作父母的不可用高壓包辦的手段去解決兒女的婚姻,也不可採取完全放任的辦法。

如果兒女(尤其是女兒)不好意思談到自己的婚姻,作父母的更應當負責幫助他們進行,免得延誤過了結婚的年齡,使兒女陷入苦境。

幫助兒女進行婚姻的時候萬不可注重對方的財產勢力,這種行為不但最卑鄙無聊,而且常會釀成異日的痛苦和悔恨。

十五.如果你在什麼事上虧負了你的兒女,就如說謊欺哄了他們,在你生氣的時候,對他們說了不當說的話,作了不當作的事,或是因為聽了別人的讒言,或根據你自己錯誤的觀察,誤會了他們,冤屈了他們,或是自己犯了罪給兒女留了不好的印象,就當誠實向兒女認錯。

這樣做不但可以消除兒女心中的不平與惡感,和他們對你所存的壞印象,而且使他們明白認錯是一種偉大尊貴的行為。

他們既能欽佩你,又能受你的影響,自己也作不怕認錯的人。

大多數的人總以為認錯是可恥的事,父母向兒女認錯他們更認為是絕對不可以的。

實際認錯乃是最高尚偉大的行為。

不論對方是什麼人,只要你虧負了他,便當向他認錯,當然兒女也不在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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