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手拿鐵鏈光腳乘公交,虐待?拐賣?還是另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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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長沙115路公交車上驚現一名手拿鐵鏈上車的小女孩,與其隨同的是一名30多多歲的女子。

據目擊者介紹,小女孩大約4歲,面容清秀,光著腳丫,不時擺弄著手中的鐵鏈。

這一幕引起了車上乘客的注意,不由得令人擔憂孩子是否遭遇了虐待還是拐賣,又或是另有隱情?

小女孩光著腳拿著鐵鏈

網友「蘓南」在微博上發布小女孩光著腳,手拿鐵鏈坐公交的照片,並表示:27號晚上9點多,從侯家塘上車後,就看到小女孩圍著座椅跑來跑去,拖著鐵鏈。

小女孩很嬌小,只比座椅高出半個頭的樣子。

一個30多歲的女人坐在座位上,叫小女孩坐著不要動,不要跑來跑去。

有乘客一直盯著兩人看,後面一位女乘客問了一句「為什麼不給孩子穿鞋」,女人才回答說自己是被家裡人打了,還讓乘客給她們一點錢去買吃的。

司機詢問:你是不是她媽媽?

當天的115路公車陳師傅回憶稱:兩人是晚上9點10分在浦沅站上的車,女人一上車就對陳師傅說自己沒錢,還讓後面上車的乘客幫自己付錢,陳師傅看兩人穿著破爛,就免了兩人的車費。

上車後沒多久,司機當時用長沙話問女人「你是不是她媽媽?」女人可能是聽不懂長沙話,沒有回答。

之後有一人用普通話問了一遍,小女孩轉述給女人說,「她們問你是不是我媽媽。

」牽著小女孩的手,女人問了一句,「你說我是不是?」光著腳的小女孩一把跑到女人面前,「你當然是我媽媽。

」並連聲叫著「媽媽,媽媽」。

女子還從包里拿出了零食給女孩吃,關係很親密的樣子。

大概在9點半左右,兩人在潘家坪站下了車。

警方不予立案

網友擔心女孩是否被拐賣,於是將該情況反映給了當地公交報警,民警調取了監控發現當時的視頻監控顯示「兩人關係確實非常好,而且女孩很聽媽媽的話。

」所以並不能看出年輕女子涉嫌拐賣或者虐待兒童,警方調查後決定不予立案。

拐賣或虐待如何處罰

有人以為父母出賣親生子女不構成拐賣罪,這種理解是錯誤的。

只要行為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被拐兒童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兒童罪。

我國《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沒收財產。

相對拐賣兒童罪而言,虐待罪是一種親告罪。

虐待行為常常表現為經常性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過度勞動。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自稱女孩媽媽的女子常常不給孩子鞋穿,大冷天讓孩子凍著,則確實存在虐待孩子的可能。

只是監控視頻中反映孩子與女子關係融洽,更不能因孩子未穿鞋就認定女子存在虐待行為。

孩子 你過得好嗎?

女子與孩子之間究竟遭遇了什麼變故,才變得如此狼狽不堪呢?究竟是什麼讓這對母女有家歸不得?如果女子聲稱被丈夫趕出家門屬實?那麼,丈夫則可能存在虐待妻女的行為。

孩子光著腳丫的畫面時不時浮現在大夥的腦海里,多麼希望這個不諳世事的孩子能夠穿上一雙合腳的鞋,重回溫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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