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Rosemond的「老派」教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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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今社會裡,「體罰」似乎已風聲鶴唳,幾乎沒有一個家長或老師會站起來大聲宣告自己會打小孩,國際間也有所謂的「不打小孩日」,來提醒所有家長以正面管教代替打罵責罰。
但還是有些人對「無條件式」愛的教育並不全然贊同,羅斯門(John Rosemond)就是其中的一個。
薑是老的辣,觀念老的好
許多人對美國教育的印象就是作風開明,卻沒想到美國還有為數不少的人尊崇保守,對現在看來八股與老派的觀念深信不疑。
而John Rosemond可說是美國傳統教養派的著名代表者之一。
他是一位家庭心理學家,在此職涯打滾超過35年,也仍在為報紙撰寫親職教養問答專欄。
「適當地打屁股」可能是老派教養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在1994年出版的《To Spank Or Not To
Spank》便直接用一整本書來談論是否該打小孩和該怎麼打小孩。
2007年的《Parenting by The Book》一書中再次昭示他認為「孩子不打不成器」有其可能性,兩者皆取聖經箴言加以闡釋自己觀念里的傳統教養法則。
「體罰與否」的趨勢演變
「It takes a village to raise a
child」,這個村落養育概念源自非州諺語,它曾被美國前第一夫人希拉蕊提出來強調,一個孩子的成長其實受到整個社會的影響,很多時候也仰賴彼此的幫助。
對傳統主義人士來說,這個想法似乎大錯特錯,因為把小孩教好顧好是父母的天職,也是在自家中關起門來就可以處理的事,用不著外人插手。
對此,羅斯門曾提出許多例子和他自己的解讀來說明立場:
1970年代中期,「父母和小孩是對等的」成為親子關係關點中的主流;童年時期所有問題行為的發生原因幾乎都是「低自尊」。
1977年瑞典立法禁止父母體罰,約10年後Bob Larzelere進行追蹤研究發現,執行禁令以來,虐兒案件明顯增加。
‧1996年美國小兒科醫學會於特別會議中得到一個結論:相較於體罰能威嚇反社會行為的研究結果,那些為了證實「體罰會激發反社會行為」的研究反而較不具信服力。
‧發展心理學家Diana Baumrind於較近期的研究中發現,基於理念而反對體罰的父母,比沒有這類反對立場的人,較容易對孩子的不良行為有過度反應。
許多研究指出在孩子2~6歲時,體罰是最有效果的,至於經常對6歲以上的孩子體罰則會讓他們對體罰「免疫」,也表示父母的管教方式很可能出了問題。
2007年加州議會對一個「禁止父母體罰3歲以下孩童」的立法提案進行辯論;這向法案視體罰3歲以下兒童為犯罪行為,可處以罰金/徒刑。
提案者們的意圖是要政府介入親子關係,取消父母管教子女的自由權。
相關回顧
6月號育兒生活的親子特區〈4大錯誤管教法〉中提到小兒科期刊(Pediatrics)
的當期研究,結論指出經常被打屁股的幼童,其發展侵略性行為的機率,比沒被打過屁股的幼童多出2倍。
為什麼要體罰
不過,「不反對體罰」有其但書。
羅斯門並不「信仰」體罰,而是認為有些時候體罰有其必要性,而且適當的體罰對孩子來說並不會造成傷害。
他並認為,許多指出體罰會殘害孩童身心的研究其實都被意識形態的偏見所捆綁。
體罰需要用在某些特定事件上,他最常舉的例子就是:「一個3歲孩子突然因某事動怒並對自己的母親吐口水」,像這樣的情況,若後續處理是把幼兒送回房內反省10分鐘時,常會因為他們的記憶力非常短暫,等時間到了,孩子也早已忘光之前被送到房裡的原因。
所以羅斯門建議,父母可以馬上用簡短並有重點的嚴厲語氣讓孩子了解自己哪裡做錯,有需要的話也不妨在喝斥開始前輕打一下屁股。
用「手」打屁股不是虐待
對羅斯門而言,打哪個部位、用什麼東西打都是有道理的。
因為屁股可說是全身最多肉的地方,他早年曾提過神設計這個部位承受衝擊,所以當他提到體罰時,最常出現的便是「打屁股」──穿著衣服的屁股。
至於屁股要怎麼打,他認為要用「手」,而非其它物品如棍棒、皮帶等。
因為他認為打屁股需要在親密關係中才得以發揮效果,而父母的手不但可以代表愛,也可以是出自於愛的「處罰」;而且,用手打才會有感覺,才會知道何時該停。
畢竟,適當地用手打屁股不會比把小孩丟在倉庫里更殘酷;責罵本身也不是虐待,但口頭罵孩子不堪的字眼才是種虐待。
除此之外,很多人會將舊約聖經中的棍子與真正的棍子或相似器具聯想在一塊兒。
但羅斯曼一直相信並強調,「棍子」只是一種隱喻,象徵父母的權威。
體罰不該在盛怒下進行
在《聖經的教養智慧》里提到,在大多數的情況下,父母都該和孩子一起坐下來,確實讓孩子了解自己做錯了什麼,以及父母決定體罰的原因(強調過錯的嚴重性)。
不過,當孩子才剛學會走路時,可以不用事先的談話或警告就先迅速地打一、二下屁股,以迅速制止、並讓孩子注意到自己的行為,同時,父母還需留意打屁股並不是結果,後續的完成動作更加重要(如取消當天的自主玩樂時間)。
而且,理想情況是,體罰不應該在公開場合進行,而父母應和孩子待在一起,直到他們不再感到難過為止,然後,父母要向孩子重新保證自己的愛永遠不會消失。
像裁判一樣面對孩子的行為問題
羅斯門指出,處理孩子不良行為時,最重要的是謹記裁判守則:不用威脅、不給第2次機會、沒有討價還價餘地。
當球員犯規時,如果裁判用威脅的方式(「如果你再犯,我絕對會把你揪出來!」),或是給球員第2次機會(「我要說多少次,不要撞拿球的球員!」),跟他討價還價(「答應比賽完幫我洗車,我就當作沒看見」),而不是馬上吹判犯規和裁定適當的處罰,那麼球賽很快就會亂成一團。
同樣地,孩子犯錯時,父母如果是用威脅、利誘等方式來處理,家裡很快也就會天下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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