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伸腳絆倒4歲男童,「肚量」忒小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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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蓬國

近日,網上一段監控視頻引發關注。

視頻顯示,在陝西寶雞的一家餐廳內,一名4歲的小男孩跑進門時軟門帘碰到了坐在門邊的一位孕婦。

隨後,該孕婦便在孩子跑出門時伸腳將其絆倒。

孩子家長稱其患有先天性心臟病,頭上摔了一個包,目前還在醫院觀察。

涉事孕婦目前已投案自首。

(4月21日北京青年報)

「孕婦伸腳絆倒4歲男童」事件之所以引起熱議,實在因為這位孕婦的「肚量」忒小了點。

首先,睚眥必報,小肚雞腸。

小男孩跑進門時掀起門帘碰到孕婦,當然是他有錯在先,孕婦可以批評教育,也可以找孩子的父母理論。

但她沒有這樣做,而是在孩子跑出門時故意伸腳將其絆倒。

這種以牙還牙的肚量,如何撐得起一個準母親的身份?小孩子跑得那麼快,手裡還拿著筷子,這個准媽媽居然還狠心將其絆倒,與冷血動物何異?

其次,有錯不認,無賴之徒。

孩子的母親告訴記者,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當時受驚了一口氣喘不上來,平復後說自己是被一位阿姨絆倒的。

她就帶著孩子去跟孕婦理論,孕婦說「你說我絆倒孩子,有證據嗎?」明明是自己蓄意做壞事卻不承認,這就不是一般的小心眼,而是典型的無賴之輩。

再次,逃避責任,小人嘴臉。

現場有人說是孕婦故意絆倒孩子的,孩子母親查看監控後非常氣憤,隨即報警。

在警察趕到之前,孕婦稱自己肚子疼,和丈夫一起打車走了。

見過不要臉,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

明明是自己犯錯卻不承認,謊言當場被揭穿又落荒而逃,試問,這種不負責任的小人,將如何扮演一個「母親」的角色?又會教育出什麼胸懷的孩子?20日中午,民警通過努力,找到了孕婦夫妻。

當天下午,當事雙方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孕婦當面道歉,雙方當場達成諒解。

我以為,這種完全是「倒逼」出來的「道歉」毫無誠意可言。


總之,「孕婦伸腳絆倒4歲男童」事件說明,有些人不僅缺德,而且還缺「肚量」。

對這樣的人不該輕易「諒解」,不宜姑息縱容,而要讓他承擔相應的法律和道義責任,他才有可能真正長記性、長「肚量」


(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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