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弱我有理!是誰給了他們勇氣?他們的後台可不是一般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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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來無事翻手機,發現有人問了這樣一個問題:
看到這個問題,說實話,我第一反應是挺悲哀的。
隨手一搜,這樣的問題還真不少。
現在,人們活的越來越小心,生怕「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理性的人,或許認為這種問題簡直是明知故問,自己犯的錯,後果自己背。
但實際上,絕大部分人,是要別人來為他的錯誤買單。
回歸到老人拿超市果凍餵孩子這件事上來,因為題主並沒有詳細說明這件事情,所以容我肆意發揮下我的想像力。
現在的很多超市,都是自主購物行為,很多老人在超市購物的時候,都喜歡進行「品嘗式」購物,帶著孩子的話,更是為這種行為找到了非常「光明正大」的藉口。
所以,在我的想像力,是老人帶著孩子逛超市的時候,或許是孩子看到果凍想吃,或是單純的就是老人想占點便宜,私自拿了果凍打開餵孩子,結果,孩子因此死亡。
這可壞了,死人了,可是大事,誰來擔這個責任呢?
無疑,對於家庭來說,超市成為了最好的背鍋對象。
家長會選擇性忽略或是儘可能弱化自己的錯誤,比如說,並不應該給小孩子吃果凍,老人也不應該隨便拿未購買的東西給孩子吃等等行為。
人死為大,只要死了人,不管死因是什麼,是何行為導致的死亡,反正在誰的地盤上就該由誰負責!
目前似乎中國的法律就是,只要人死了,那麼死者家屬就是弱勢群體,世界都改為他(她)們讓路。
01
前幾年,「偷東西女孩自殺,超市賠償85萬「的事件也是備受爭議,事情真假無從考證,但我從網上看了下各個版本,大概是這樣的:
在甘肅,有一個女孩在超市買東西的時候偷了晾衣鉤。
而超市隨後把她母親叫來,超母親趕到現場賠償並責罵了女孩。
女孩回家後由於想不開跳樓自殺,而母親就圍著超市不放,最終把超市告上法庭,法庭判超市賠償85萬。
最初看到這件事的時候,我是震驚的,完全不理解法庭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有人在超市偷東西,超市應該視而不見是對的?
小偷光顧超市,超市不應該大戰旗鼓,應該夾道歡迎?
超市丟東西活該,怎麼能叫人家家長呢?
難道就因為未成年,就因為女孩自殺,所以超市就應該負責任?
且不說女孩自殺的原因,據說是因為被母親當場責罵受不了回家跳樓自殺的,說句冷血的話,就算是在超市自殺,我也不認為這與超市有什麼關係。
這麼脆弱的孩子,能不能安全長大真的很難說。
畢竟未來在社會上,她可能會遇到更多的責罵,誰還會關心她的心理是否可以承受呢?
況且超市做的已經足夠好了,是通知母親來超市,而不是直接報警。
可就算這樣,超市依然是背了鍋,大概就是因為女孩未成年吧。
說到未成年,我想起了老人常說的一句話「小時偷針,長大偷銀」,如果超市對於小女孩的行為視而不見,是否就真的是對的呢?未來女孩如果成了慣偷,是否家長還要來找超市算帳,認為超市當初的「視而不見」,才導致了女孩在錯誤的路上越走越遠呢?
有人這樣回復這樣事情:合情合理卻不合法。
可是我認為,這樣處理不合情,不合理,更加不合法。
如果這都是合情合理,那麼偷東西、殺人、販毒……豈不是都可以合情合理化?
按照這樣的判決來看,以後超市再遇到小偷,不能吱聲,更不敢吱聲。
萬一一個不小心,小偷一個想不開,自殺了,超市背鍋吧。
如果這件事情是真的,我只能說一句,真悲哀。
02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也是另一種的「我弱我有理」的典型事件了。
上星期,一則「小三輪撞寶馬」事件也引起了廣大非議。
一個快遞員小哥邊騎三輪車邊玩手機,撞上了黃女士的寶馬車,交通事故認定書判定三輪車主責,寶馬維修下來費用是13000多。
因為快遞員年輪較小,最終黃女士只索要了4000元賠償。
但快遞員遲遲未給賠償,黃女士打電話過去,對方這樣回覆:你這麼有錢,你也不差這點錢,為什麼一定要讓我賠,而且說上次撞了保時捷都沒有賠這麼多,你為什麼讓我賠這麼多。
這不就是活生生的「我窮我有理」、「我弱我有理」嗎?典型的道德綁架!
別人再有錢,那也是別人努力掙來的, 不是大風吹來的,憑什麼你犯的錯,別人要為你買單呢!
而且從他的話里也可以看出來,絕對不是第一次發生交通事故了。
上一次,保時捷的車主的大度並沒有換來他的小心行事,反而更加「猖狂」了,這次寶馬事件,黃女士也對他進行了讓步,但依然看不到他的感恩之心,反而打蛇隨棍上,耍起了賴皮。
這樣的事件,跟超市索賠事件何其相似。
因為死者家屬是弱者,所以就由不那麼弱的超市來賠償;因為家庭失去了一份子已經夠可憐了,所以原「受害者」就變成了「施害者」。
天理何在!
三輪車事件里,黃女士的回覆讓人覺得很贊,「我也可以不要求他賠償,但是犯了錯誤之後,以我窮,就不應該問我要賠償,這個理念,讓我很氣憤,所以我這個必須要經過正常法律途徑,還有媒體,讓更多的人知道,不能道德綁架的。
」
因為這件事情里,不涉及死亡,所以相對來說,黃女士是幸運的。
假如說,這個快遞員因為要賠償4000塊錢而自殺了,相信一定跑出來更多的道德綁架者來譴責黃女士,法律也會一定程度的向死者家庭傾斜。
那個時候,還有多少人關心事情的本質呢!誰還會叫著讓快遞員為自己的錯誤負責呢!
到底是我們病態了,還是社會病態了!
03
類似的事情,遠遠不止如此。
記得曾經看過一個日本人如何教育自己的國民的文章。
一次,日本幼兒園組織孩子外出郊遊,有一個小朋友在外出郊遊期間,因為不聽老師的話,獨自活動導致腳受傷了。
事後,小朋友的家長帶著小禮物,來到幼兒園拜訪了帶隊老師,並誠懇的給幼兒園道歉,因為自己家孩子的原因,耽誤了學校整體的郊遊計劃,對此感到非常抱歉云云。
這位調皮的小朋友也認識到自己不聽老師話的嚴重後果,變得更加遵守秩序。
試想,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中國幼兒園,那麼,等待這個幼兒園的,大概會是一紙法院傳票吧。
這也是中國學校里,外出郊遊活動非常稀少的原因。
因為要承擔的責任太大了。
孩子都是不受控的,萬一有孩子受傷,不管孩子受傷原因是否是主觀導致的,倒霉的都只會是學校,更倒霉的,可能是老師。
因為學校會因為要安撫受傷孩子的父母而開除老師,即使這個老師平時是個非常盡職盡責的老師。
一個十三四歲的男孩,因為早戀被老師批評,跳樓自殺了
一個十幾歲的小女孩,被老師批評了幾句,撒謊污衊老師
一個高中男孩,經常偷溜出校發生意外,父母把學校告上法庭
……
如此的事情,越來越多。
教育開始變得畏首畏尾,教育開始變得隔靴搔癢,教育開始變得越來越沒有個性
有些事情,是學校監管除了問題,但有些事情,是孩子心理太脆弱。
而應該對孩子的脆弱心理負最大責任的,不是學校,而是家長。
04
中國家長溺愛孩子是出了名的,但忽略孩子也是出了名的。
他們忽略孩子的心理教育、成長教育,甚至很多父母忽略孩子的安全意識教育,或者說危險教育。
XX小區是一個環境非常好的小區,綠樹成蔭,噴泉假山,每到夏季,就可以看到很多家長帶著孩子在噴泉邊玩水。
噴泉邊有一個超大超醒目的警示牌:請勿戲水,有電,危險!但噴泉邊,依然有很多孩子跳進水裡玩,她們的父母,或抱著手機,或三三兩兩的聊天,似乎並沒有人看到警示牌的提示。意外,總是來的這麼猝不及防。
有一個小朋友,在噴泉里玩水時,觸電身亡。
物業開始天天被家長圍攻,索要賠償。
最後,家長成功得到賠償,孩子卻永遠回不來了。
這位家長,大概從來沒教育過孩子什麼是危險。
孩子在小區玩耍時,從來不看路不看車,經常突然衝出來,差點被撞到;孩子在噴泉里玩的時候,家長從來沒說過有電,危險;孩子乘電梯時,經常在電梯裡大蹦大跳,家長從來不告知這樣做的危險性……
這樣的孩子如果能健康長大,那真的是祖墳冒青煙了。
發生事故的時候,家長從來不思考自己的教育是否除了問題,而是迅速找到「背鍋之人」。
而支持家長這樣做的,就是我國所謂的法律。
人死為大,不管是誰的責任,活著的就賠償吧!
闖紅燈被撞死了,車主賠
入戶盜竊地滑摔死,房主賠
老人倚老賣老,你據理力爭,老人後因突發疾病逝世,你賠
……
所以說,誰窮誰有理,誰弱誰有理,誰死誰有理,都是法律慣出來的毛病!
可別再說中國不好了!中國可是最有「人情味」的國家了呢!
若不是我國法律總是不合時宜的講所謂的「人情味」,大概,所謂的「弱勢群體」也不會那麼的理直氣壯,也不至於就連闖紅燈這一件事情,至今都解決不了了。
孩子吵鬧引發雙方家長大戰,傷的傷殘的殘,到底是啥心態?
最近新聞里報導,兩個孩子在商場玩耍時因為搶玩具吵架,引發雙方父母大戰,眾人勸阻不得,在警察的強制下才最終平息,除了給商場造成損失外,還有人受傷骨折,最後賠償醫藥費,結束這場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