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首次對驅蚊產品進行質量抽檢 超市賣場銷售的商品質量好於門市部或經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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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裡蚊蟲肆虐,各種花露水、驅蚊液、殺蟲劑熱銷,成為市民對抗蚊蟲的武器。

然而,這些驅蚊產品質量如何?今年,市工商首次對市場上的殺蟲驅蚊產品進行了質量抽檢,不合格檢出率為11.7%。

近期,市工商局對金山、松江、奉賢、青浦、崇明、嘉定、寶山7個區域銷售的60個批次氣霧殺蟲劑、驅蚊花露水、蚊香液等家用衛生殺蟲用品進行了質量抽檢和市場檢查。

經檢測,有7個批次的殺蟲驅蚊產品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11.7%。

其中,抽檢卜蜂蓮花、大潤發、農工商、聯華超市、華聯超市、永輝超市等超市賣場銷售的相關商品27批次,有1個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3.7%;抽檢門市部或經營戶33批次,有有6個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18.2%。

超市賣場銷售的商品質量狀況好於門市部或經營戶。

經檢測,主要不合格項目是有效成分不達標和有效成分使用要求不合格。

一是有效成分不達標,有7個批次,其中,3個批次避蚊胺含量實測低於標準要求,4個批次右旋胺菊酯、高效氯氰菊酯等有效成分未檢出。

如上海嘉定大潤發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福建省歐賽加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浣熊」牌5%避蚊胺驅蚊花露水(型號規格:195mL/瓶;生產日期或批號:20180102XH),避蚊胺含量實測為2.0%(標準值應為5.0±0.5),低於國家標準要求;上海市青浦區千猛超市銷售的、標稱由河北益康制香有限公司生產的「奧妙」牌0.43%殺蟲氣霧劑(型號規格:600mL/瓶;生產日期或批號:2017-12-29),右旋苯醚菊酯含量實測未檢出,與國家標準不符。

另外,上海市青浦區千猛超市銷售的另外2個批次蚊香片、蚊香液富右旋反式炔丙菊酯、炔丙菊酯含量也均未檢出。

有效成分不合格直接影響產品的使用效果,無法達到殺滅蚊蟲的效果。

二是有效成分使用要求不合格,有4個批次。

不合格商品不符合用藥要求,不是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進行登記允許使用的藥劑。

按照GB24330-2009《家用衛生殺蟲用品安全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4.1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應是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進行登記允許使用的藥劑」和4.3.1「有效成分含量應在產品包裝上明示」。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驅蚊產品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驅蚊產品一般以擬除蟲菊脂類殺蟲劑為主,為低毒產品。

電熱滅蚊器通過電熱器加熱使藥片或藥液中的擬除蟲菊酯等殺蟲活性物質緩慢釋放,達到驅蚊效果。

購買電熱滅蚊器時,通電後觀察指示燈是否亮,升溫是否正常,也可放置小紙片,通電2~3分鐘後觀察紙片是否受熱彎曲。

二、購買盤式蚊香時,最好選擇無煙型或微煙型,使用時遠離可燃、易燃物品,放置鐵盤等隔離裝置收集菸灰,防止火星隨意濺落。

並放在上風口便於藥物揮發,不要緊閉窗門,也不要在強對流環境中使用。

三、購買驅蚊花露水時,應查看外殼是否有劃傷、裂痕、變形等現象,檢查產品標識是否有廠名廠址,包裝上是否有農藥登記證號。

我國驅蚊產品並無嬰幼兒或孕婦使用等級,消費者選購時應仔細察看產品有效成分的組成。

四、使用氣霧殺蟲劑前,應做好防護準備。

最好穿上長袖衣服,戴上口罩,防止皮膚或呼吸道中毒;把所有食物、水源、碗櫃密封,為避免污染,最好在餐後使用;使用後注意放置於兒童接觸不到的位置。

殺蟲氣霧劑屬於壓力包裝,應避免猛烈撞擊以及高溫環境,部分產品使用易燃的有機物作為溶劑,不要將其對著火源噴射,以免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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