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玩手機,孩子卻不可以玩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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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玩手機,孩子卻不可以玩遊戲/iPad?

這好像不太公平吧,我一直說我不反對孩子玩兒電子產品。

因為有一個現實擺在我們面前——00後、10後本身就是網絡時代的原住民,他們一出生就處於數碼時代,這就註定了孩子不可能一輩子都不接觸電子產品。

既然躲不開,不如直接正視。

孩子為什麼會沉迷網絡?我們又該如何引導?

一起來看看今天的文章,相信你會有所收穫。

01 媽媽沒收了孩子的手機之後

小武媽媽因為孩子沉迷手機,上星期把他手機收繳了。

前天陪孩子出門,他見到一個小吃店,說要去買點吃的東西。

但媽媽在車上等了六、七分鐘還沒見他回,就自己下車去小吃店看看。

孩子正在店裡一個角落,玩一部智慧型手機。

他一看見媽媽進來,就趕緊收起手機。

問他手機是誰的,他很不高興地說是借同學的,之前因為母子之間為手機多次發生衝突,所以,媽媽也沒有逼他交出來,就跟他說——儘快還給同學吧,今後不許找同學借。

從這件事我們發現一個事實:我們不給孩子買手機,或者孩子沒有手機玩,遲早有一天,孩子一定會從別的地方,用他的方式獲得手機來玩的。

借他人的玩——耗費自己的時間、情感等,以討好建立社交關係而換取;

偷他人的玩——趁他人不知情,不注意時,私自取走他人財物;

搶他人的玩——以損害德性和良知的方式,「霸凌」他人獲取財物;

接受饋贈玩——接受他人饋贈,而導致「被愛」認知的重新定義。

02 孩子沉迷手機,家長強制禁止可行嗎?

在孩子沉迷手機這個普遍性的難題面前,有兩種家長:

一種是強硬的家長。

比如簡單粗暴的將手機沒收,或將遊戲卸載。

如果孩子偷偷玩,就打罵一通。

一種是軟弱的家長。

父母奈何不了孩子的哭鬧和胡攪蠻纏,只好舉白旗投降,聽之任之。

這兩種做法,都危害巨大。

第一種,家長看似贏了,但往往需要付出的代價很大。

首先,孩子會對父母產生怨恨;

其次,孩子沒有發展出自律精神的機會,他很可能會偷偷借同學的手機玩遊戲,不會從根本上對自己負責任。

凡是爹媽說過「不許玩遊戲」的,孩子一定摸了遊戲就不肯放手,只要有個機會就趕快玩。

再次,家長監督的成本很高,一不留神,手機、平板電腦就被孩子找到了,孩子也容易學會欺騙父母。

第二種,會讓孩子為所欲為,並學會怎樣用發脾氣來控制父母,怎樣讓父母感到內疚,怎樣對父母表示抗議。

這些孩子常常衝動、任性,無法控制,無法管教,並成為以自我為中心、自私自利、不懂得合作的人。

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被寵壞的孩子」。

03 孩子對手機的渴望有錯嗎?

在家長的禁令面前,孩子是不會「坐以待斃」的,他們在快速地長大,能力在快速地增加。

所以,我們必須對孩子的成長有足夠的認知,否則,我們將犯的錯誤不是「掩耳盜鈴」,就是「自欺欺人」。

孩子到了讀中學,甚至孩子在小學五、六年級的時候,基本上就開始對智慧型手機產生了擁有的渴望。

孩子對智慧型手機的渴望,不是因為通訊交流的需要,而是對外面世界精彩的好奇。

這份好奇心,實在是太強大了,也是孩子對自己未來生命建立信心的很重要因素。

我們孩子已經完全可以真實地發現,在同齡人中有智慧型手機者,與沒有智慧型手機者區別極大,不僅僅在玩遊戲方面,還在人際交往的優勢方面。

在獲取大千世界的新知識方面,在與當下社會熱點信息,尤其是孩子們興趣最濃的時代偶像信息的接收和傳播等方面,區別更是突出。

這些區別的存在,意味著孩子的自信心和驕傲感的差異。

由此可見,我們給不給孩子玩手機,已經完全影響不到孩子有沒有手機可玩了。

在這件事情上,讓玩不讓玩,只能向孩子宣告我們夠不夠愛他,尊重他,信任他。

而無法實現我們對孩子接觸手機的管控目的,更無法實現對孩子思想活躍程度及學習哪些知識的管控。

04 限制孩子玩手機,父母應該怎麼做?

有一種能讓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約法三章」:玩遊戲可以,但要約定時間和規則,一旦違反,要承擔違約責任。

通過這種方法,沒有任何一方會輸,可以稱之為「沒有輸家」的衝突解決辦法。

跟孩子「約法三章」的好處是什麼呢?

它會讓孩子更有參與感,孩子在完成約定時會更有積極性,成功率也更高。

與父母強加給自己的命令相比,孩子會覺得約定的方案是自己的主意,對他自己參與制定的方案有更強的執行動力。

在和孩子「約法三章」時,要注意四點:

  • 要清晰地指出孩子需要改進的行為。

比如:限制孩子使用電子產品,具體做法應該是限定孩子的「單次螢幕時間」。

孩子的「單次螢幕時間」應該限制在10-20分鐘,之後就要孩子眼睛休息。

這一規則不可妥協。

相比「每天玩手機時間不能太長」,「每天玩手機時間不能超過1個小時」就更容易測量。

目標具體、明確,孩子就更容易操作。

  • 要清楚地說明孩子完成約定可以得到什麼,和沒有完成約定將失去什麼。

在此過程中,要少說「不」,多說「可以」。

比如:「如果你完成了約定,可以去看一場電影」,而不要說「如果你沒有完成約定,就不能看電影」。

兩個說法意思雖然相同,但如果孩子朝著積極的方向努力,他完成目標的可能性就更大。

  • 要把約定書面化,並張貼在家裡的顯眼處,讓孩子和家長時時刻刻可以看到。

當孩子完成了約定,哪怕是階段性的約定時,父母都要及時給與鼓勵。

當孩子沒有完成約定,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也絕對要承擔。

如果不追究違約責任,約定就沒有絲毫約束力了。

  • 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注重「約法三章」的 「約」字。

在達成約定的過程中,要儘量吸取孩子的意見。

千萬不能把「約定」變成父母單方向的「命令」。

除此之外,家長也需要配合一下三點:

1.育兒先育己。

有些場景下,完全不允許孩子使用電子產品,大人要率先做到。

比如說:吃飯的時候,既不許看電視,也不許看手機,大家可以互相聊一聊當天的事情;在哄寶寶入睡的時候,也不能看手機。

2. 當孩子要求玩手機、玩Pad的時候,給他提供一些替代選擇。

比如,陪孩子玩遊戲,給他讀故事,帶他去旅行、去踢球、去逛博物館,這些真實環境能提供給孩子更多更豐富的刺激。

3. 孩子喜歡電子遊戲的原因之一是社交。

作為替代,你要在現實生活中滿足他的社交需求。

邀請孩子的好朋友過來一起玩,或者找一些親子桌面遊戲跟孩子一起玩,都是提倡的做法。

任何時候,我們的家庭教育要想取得真正的成就,都必須建立在無條件的愛孩子、尊重孩子和信任孩子的基礎上。

否則,無論我們的教育方法或教育內容是多麼的正確,對孩子的未來是多麼的有價值,都難以最後實現我們教育的期望,對我們的孩子成長構成真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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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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