闢謠!兒童失蹤後立刻報警 無需等待24小時!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傳播麗江新聲音 做有價值的內容

點擊標題下方藍字關注【麗江新聲】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認證微博8月2日發出一則關於兒童走失的消息,報導中走失兒童家長認為孩子走失24小時才能報警是誤區,後經過闢謠,其實走失後的24小時是黃金尋找區,兒童走失,應立即報案。

微博中稱:南京嚴女士發現一走失兒童,不過將孩子交給民警後,民警卻沒有查到相關報警記錄,等找到孩子父母,夫妻倆正在工地打工,當天把孩子托給他舅舅照看,一沒留意孩子自己跑了出來,當問起孩子找不到了,為什麼不第一時間報案,孩子的母親說:「以為孩子走失24小時才能報警,才沒有及時報警。

市民說法不一 概念模糊

「電影上有說過,不滿24小時不能立案,孩子走失應該和大人一樣,都應該是24小時,應該沒區別。

」市民李先生說道。

「法律上好像24小時後,有時候孩子貪玩,大一點的去別的地方玩沒有告訴家長,直接報警的話,孩子自己回來了。

會影響警察同志的工作。

」市民王先生說道。

也有人質疑,市民楊媽媽說:「如果是這樣,要真是犯罪的話,豈不是給了犯罪分子充足的時間?如果我家孩子丟了,我肯定第一時間報警,一分鐘也不耽誤。

其實有不少人都存在這樣的認識誤區,孩子丟失,24小時候才能報警?NO!

警方早有規定接報後當即立案

據民警介紹,目前法律和警方都沒有「失蹤24小時才能立案」的規定和說法。

並且根據警方經驗,發現孩子失蹤後最早的24小時,其實是找回孩子的黃金時間,家長或親友及時報案,警方及時行動,將會大大提高短時間內找回失蹤孩子的幾率。

其實早在2010年就出台過《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據了解,為明確立案制度,加強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其中關於立案的規定:「接到兒童或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少女失蹤報案的,不論案件是否屬於自己管轄,都應當首先採取緊急措施。

經審查,屬於自己管轄的,依法立案偵查;不屬於自己管轄的,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簡單地說,就是兒童、少女失蹤或走失,監護人或家長都應立即報案,警方接報後會在第一時間立案調查,不需要等24小時。

而且很多媒體已經出來闢謠,望周知。

你的恐懼 別人的生意

近年來,失蹤兒童數量逐年上升,並且在被拐賣兒童中,以流動兒童為主,留守兒童居第二位。

電視曝光一則案例:

深圳經濟區的萬孝東在睡了一覺起來之後,就發現5歲的女兒萬艷和3歲的小兒子萬雙健不見了。

剛開始,萬孝東還以為孩子們可能在鄰居家玩耍或者是迷路了,他始終不願相信也不敢相信他的孩子是被人販子拐走了。

之後萬孝東把尋人啟事貼遍了深圳的大街小巷,不分白天黑夜地找,遇到出租屋就找,甚至深圳所有的報社都刊登了尋人啟事。

而多年過去,卻依然沒有任何消息,如石沉大海。

社會上層出不窮的孩子被拐事件和孩子走失事件,當為粗心家長敲響警鐘。

正是這些人販子,為了獲取豐厚的經濟利益,失去了做人起碼的人性。

讓一個個幼小的孩童從本應是美好的童年開始,就嘗盡了世間苦痛。

他們有的被賣到了邊遠的農村,或者賣給黑廠當童工,或被打致殘疾扔到街上乞討,最終家裡的「心頭肉」變成了人販子的牟利工具。

警惕陌生人 防範於未然

很多家長疑惑,警方如果第一時間沒有找到走失的孩子,通常會依託什麼技術手段讓家人團聚?

據了解,2009年4月9日,公安部在全國部署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專項行動,同步建立了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DNA資料庫。

對群眾報告兒童失蹤、被拐賣的,都必須立即立案,組織查找和偵查調查工作;同時,要做好採血工作,為查找兒童打基礎。

公安部要求對五類人員必須採集血樣進行DNA檢驗,並將數據錄入全國資料庫,這五類人員包括:

1.已經確認被拐賣兒童的親生父母。

2.自己要求採血的失蹤兒童親生父母。

3.解救的被拐賣兒童。

4.來歷不明、疑似被拐賣的兒童,來歷不明的流浪、乞討兒童。

5.對街頭流浪乞討和被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未成年人一律採血,經DNA檢驗後將數據錄入全國打拐DNA資料庫。

有了這個比對庫,只要將所有丟失孩子的父母的血樣以及失蹤兒童的血樣採集到,就可以在全國範圍內迅速準確查找。

近年來,失蹤兒童數量逐年上升,而現在正值暑假期間,也是孩子失蹤的高峰時期,不少放假在家的孩子,因父母上班無人看管等原因,造成走失或者被拐等現象,所以家長要警惕,要告知孩子以下信息:

兒童失蹤,可能是我們每個家長的夢魘,是我們內心深處最大的恐懼。

網上只要是和「兒童失蹤」有關的事情,相信每個人都非常關注;對被拐賣的兒童同情和擔心,對「人販子」恨之入骨!當然更多的,還是擔憂,擔心自己孩子的安全,願走失的孩子能早日找到回家的路。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