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以下各年齡段用藥禁忌及「六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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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給大家送上18歲以下各年齡段兒童用藥禁忌及六大基本原則
禁忌
不是所有帶「小兒」字樣的藥物,都適用於各年齡階段的小兒。
兒童身體發育尚不成熟,對藥物耐受性差,部分藥物在成人身上只有輕微的副作用,在小兒身上卻會放大成嚴重的毒副反應。
兒童用藥除了看療效,還應從兒童生長發育的角度考慮用藥安全性。
因此,兒童用藥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年齡段兒童的用藥禁忌。
18歲以下各年齡段用藥禁忌
藥物類別 | 藥品名稱 | 年齡 |
鎮靜、催眠與抗驚厥藥抗癲癇與抗帕金森氏病 | 哌醋甲酯 | 6歲以下避免使用 |
氨甲丙二酯 | 6歲以下不用 | |
氟奮乃靜 | 6歲以下兒童禁用 | |
丁螺環酮 | 兒童禁用 | |
三氟拉嗪、丙米嗪、阿米替林 | 6歲以下兒童禁用,6歲以上兒童酌情減量 | |
苯妥英鈉 | 癲癇持續狀態,小兒不作首選 | |
地西泮、硝西泮 | 地西泮6月以內的嬰兒慎用,硝西泮兒童禁用 | |
苯海索 | 4歲以下兒童不用或慎用 | |
麻醉藥相關鎮痛藥、鎮咳藥 | 丙泊酚 | 誘導麻醉2~2.5mg/kg;維持麻醉0.1~0.2mg/kg;3歲以下不宜使用 |
利多卡因、布比卡因、丁卡因 | 利多卡因早產兒半衰期延長慎用;布比卡因12歲以下慎用;丁卡因5歲以下慎用 | |
泮庫溴銨 | 對新生兒、未成熟兒作用時間長,使用警惕過量 | |
嗎啡 | 1歲以內禁用,1~3歲慎用 | |
複方可待因口服液 | 早產兒和新生兒禁用 | |
可待因 | 新生兒、嬰兒禁用 | |
氨酚待因 | 7歲以下不宜使用 | |
解熱鎮痛類、抗炎類 | 阿司匹林 | 目前不推薦作為兒童退熱藥的首選 |
賴氨匹林 | 同阿司匹林 | |
尼美舒利 | 12歲以下兒童禁用 | |
布洛芬 | 用於3月以上兒童 | |
茵梔黃注射液 | 新生兒、嬰幼兒禁用 | |
吡羅昔康、萘丁美酮、 | 兒童禁用 | |
萘普生 | 2歲以下禁用 | |
美洛昔康 | 15歲以下兒童禁用 | |
雙氯酚酸鈉 | 16歲以下兒童慎用 | |
便秘類藥 | 酚酞片 | 嬰兒禁用,幼兒慎用 |
止瀉類藥物 | 複方地芬諾酯(地芬諾酯、複方苯乙哌啶、阿托品) | 2歲以下小兒禁用 |
複方樟腦酊、洛哌丁胺(易蒙停) | 嬰兒禁用複方樟腦酊;2歲以下兒童禁用洛哌丁胺;5歲以下的兒童不宜使用鹽酸洛哌丁胺膠囊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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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用炭片 | 禁止3歲以下小兒長期應用 | |
驅蟲類藥物(2歲以下的兒童接觸蟲卵的機會要少,一般不需要服用驅蟲藥) | 阿苯達唑、甲苯咪唑 | 2歲以下兒童禁用 |
哌嗪、噻嘧啶 | 1歲以下兒童禁用 | |
苦楝皮 | 5歲以下兒童禁用 | |
抗過敏類藥物 | 氯苯那敏、富馬酸氯馬斯汀、苯海拉明、茶苯海敏 | 新生兒、早產兒禁用 |
異丙嗪 | 2歲以下小兒慎用,新生兒、早產兒禁用 | |
阿司咪唑(息斯敏)、特非那定(敏迪) | 12歲以下兒童避免使用 | |
富馬酸酮替芬 | 6月以下小兒禁用 | |
鹽酸羥嗪 | 嬰幼兒禁用,6歲以下慎用 | |
鹽酸氮卓斯汀滴眼液 | 6歲以下兒童禁用 | |
抑酸類藥物 | 西咪替丁 | 幼兒用藥後易出現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應慎用。 |
雷尼替丁 | 8歲以下兒童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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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環素類抗生素 | 四環素、土黴素、多西環素(強力黴素)、米諾環素(美滿黴素)、地美環素、美他環素等 | 這些藥物均可引起消化道反應、肝損害、腎損害,還影響牙齒及骨骼的發育,故8歲以下小兒禁用。 |
氨基糖苷類抗生素 | 慶大黴素、鏈黴素、阿米卡星、奈替米星、依替米星、妥布黴素、大觀黴素、小諾黴素、西索米星等 | 這類藥物連續使用易造成小兒聽神經和腎功能損害,很多人的聽力是因其受損的,6歲以下兒童禁用。 |
喹諾酮類藥物 | 諾氟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環丙沙星、氟羅沙星、莫西沙星等 | 這類藥物用於幼齡動物實驗時,可致骨關節病變,特別是負重骨關節軟骨組織的損傷。 故18 歲以下未成年人禁用。 |
其它抗菌藥物 | 磺胺類、磺胺嘧啶、甲氧嘧啶、利福平 | 2個月以下的新生兒,尤其是早產兒應禁用 |
氨苄西林丙磺舒 | 2歲以下禁用 | |
頭孢氨苄甲氧苄啶 | 新生兒、早產兒禁用 | |
頭孢羥氨苄甲氧苄啶膠囊 | 新生兒、早產兒禁用 | |
呋喃妥因、呋喃唑酮 | 新生兒禁用 | |
氯黴素 | 新生兒、早產兒禁用 | |
替硝唑、奧硝唑 | 替硝唑口服:僅限3歲以上兒童治療腸道阿米巴病使用。 替硝唑注射劑:12歲以下兒童禁用;奧硝唑注射劑:建議3歲以下兒童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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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金剛烷胺成分的藥品 | 小兒氨酚烷胺顆粒、小兒複方氨酚烷胺片、氨金黃敏顆粒等藥物都含有金剛烷胺 | 1歲以下兒童禁用。 |
皮膚科用藥 | 磺胺嘧啶銀 | 2月以下嬰兒禁用 |
樟腦 | 嬰幼兒禁用 | |
咪康唑 | 1歲以下嬰兒禁用 | |
他克莫司、吡美莫司 | 2歲以下兒童禁用 |
註:
小兒年齡分期
胎兒期:從受精卵形成至胎兒出生;
新生兒期:胎兒出生至生後28 天以內;
嬰兒期:胎兒出生至 1 周歲;
幼兒期:1 周歲至 3 周歲;
兒童及青少年:大於 3 周歲,小於 18 周歲。
兒童用藥原則
原則1:藥品選擇需慎重
用藥儘可能簡單,避免不必要的聯合用藥,遵循「可用1種藥物治療時就不用2種藥物」的原則。
用藥品種越多,不良反應就越大,應避免同時使用多種藥。
因為寶寶處於不斷發育的時期,新陳代謝旺盛,血液循環時間較短,肝腎功能尚不成熟,一般對藥物排泄較快,同時隨著年齡的增長,對藥物的轉運、分布、解毒、排泄等功能日趨完善,各期的用藥特點是不同的:
新生兒用藥特點
新生兒皮膚薄,皮膚局部用藥吸收較多,應注意引起中毒。
藥物經口服後,胃腸道吸收的差別很大,如氯黴素吸收慢,磺胺藥可全部吸收。
皮下和肌肉注射由於周圍血液循環不足往往影響藥物吸收和分布,靜脈吸收最快,藥效可靠。
有些藥物如磺胺藥應用後,引起新生兒黃疸加重,甚至侵入腦組織造成核黃疸,因此磺胺藥不宜用於新生兒。
由於新生兒肝臟發育不成熟,某些酶類缺乏,某些藥物應用後可引起生命危險,如氯黴素可引起新生兒灰嬰綜合徵,嚴重者可致死;新生兒腎功能發育不全,對巴比妥類、氨苄青黴素、慶大黴素等藥物排泄緩慢,直到滿月後,腎功能才逐漸完善。
因此,一般新生兒用藥量宜少,用藥間隔應適當延長,同時用藥也不宜過久,否則易發生中毒。
嬰幼兒期用藥特點
出生後28天至滿3歲,叫嬰幼兒期。
嬰幼兒期的吞咽能力差,大多數不會自服藥品,口服藥要注意不要誤入氣管,特別是石蠟油等藥物,誤入後會引起吸入性肺炎。
嬰幼兒期的腹瀉,不要過早應用止瀉劑,以免腸內毒素吸收增加,病情加重;便秘時應從改善飲食著手,適當加些含有纖維素的蔬菜、水果、蜂蜜等,不要一便秘就用瀉藥。
嗎啡、杜冷丁等藥物容易引起中毒,抑制呼吸,一般不宜用;但該期對苯巴比妥、水合氯醛等鎮靜藥,耐受性都較大,年齡愈大,劑量也相對偏大。
原則2:劑型與途徑要合理
根據不同年齡合理選擇藥物劑型和給藥途徑:
①能口服或經鼻飼給藥的小兒儘量口服,經胃腸道給藥比較安全。
②皮下注射有可能損害周圍組織且吸收不良,不適用於新生兒。
③小兒皮膚結構異於成人,皮膚黏膜用藥易被吸收,甚至可引起中毒,體外用藥時應注意。
④避免使用成人劑型,兒童用藥選擇兒童劑型的藥物,不要使用成人的藥物。
很多成人複方感冒藥中都含有中樞神經興奮劑咖啡因,比如鎮咳藥複方甘草片,高燒的兒童服用後易誘發驚厥抽搐,特別是6歲以下的兒童更不宜服用。
原則3:聯合用藥要控制
由於藥物之間產生物理吸附或化學絡合作用形成配位化合物,聯合用藥不當時會影響藥物的療效,不良反應的發生率亦隨之增高。
例如部分抗生素與鈣、鎂、鋁等無機鹽類抗酸藥或含鐵的抗貧血藥合用,會生成配位化合物,影響藥物的吸收,降低抗菌效果;因而在服用抗菌素期間,應暫停服用鈣片等藥品。
所以,給寶寶用藥應儘量少而精,尤其避免「撒大網」的用藥方式。
能用一種藥物治療的,就不用兩種或更多的藥,一般合用藥品種以不超過3~4種為宜。
同時用藥時要考慮到寶寶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精神狀態等,排除各種可能出現的干擾。
原則4:藥物劑量要準確
太小達不到緩解症狀的效果,太大有可能危害患兒。
兒童的肝腎功能尚未發育完善,兒童對藥物的反應就不同於成人,代謝較成人慢,因此兒童用藥劑量須較成人更準確。
雖然我們一直倡導首選兒童專用藥,但在兒童用藥緊缺的大環境下,很多醫生迫於無奈只好給寶寶開成人用的藥,但是藥物劑量是要嚴格把控的,千萬不能憑藉「用藥靠掰,劑量靠猜」而給寶寶亂用藥。
應按藥品說明書推薦的兒童劑量,如藥品說明書無兒童劑量,可根據兒童年齡、體重、體表面積及成人劑量換算。
有一種簡單易記的計算方法是根據成人的劑量來換算:
兒童劑量=成人劑量×(兒童體重/70kg)
原則5:營養藥物別濫用
寶寶生長中需要的微量元素和維生素從食物中就可均衡吸收,飲食正常的寶寶一般不必服用營養藥。
然而不少家長誤以為此類營養藥多吃點沒壞處,盲目過量給寶寶服用,實際上非但起不到保健作用,反而招致機體功能失調。
比如:過量補充微量元素鋅易發生膿瘡病,長期服用魚肝油會引起慢性中毒,大劑量長期服用鈣劑和維生素c會造成泌尿道結石,等等。
如果寶寶因某種原因缺乏維生素和微量元素需要補充時,應諮詢醫生,在醫生指導下科學而適當地補充。
恰當使用微量元素及維生素,微量元素及維生素是小兒生長發育階段不可缺少的,但服用此類藥物要根據身體需要,若濫用或聯合使用會產生藥物不良反應,比如鈣劑鐵劑,應分隔1小時服用。
原則6:餵藥方法要適當
寶寶如果不喜歡服用藥物,不應捏著鼻子、掰開嘴強灌,更不能在小兒睡熟、哭鬧或掙扎時餵藥,以免嗆入氣管發生危險。
可將藥物研碎(腸溶片、控釋片、薄膜衣片除外)裹在易消化的食物中服用。
哺乳期的嬰兒除可將藥研粉溶入糖水外,還可將藥粉附著於奶嘴上,使藥物與奶水一起服下。
腸溶片不可掰開、壓碎服用,膠囊劑要整粒吞服,不能用牛奶、飲料送服藥物,泡騰片應先在水中溶解後再服用。
作者:伊靖
來源:紅杏e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