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以下各年齡段用藥禁忌及「六大原則」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今天給大家送上18歲以下各年齡段兒童用藥禁忌及六大基本原則

禁忌

不是所有帶「小兒」字樣的藥物,都適用於各年齡階段的小兒。

兒童身體發育尚不成熟,對藥物耐受性差,部分藥物在成人身上只有輕微的副作用,在小兒身上卻會放大成嚴重的毒副反應。

兒童用藥除了看療效,還應從兒童生長發育的角度考慮用藥安全性。

因此,兒童用藥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年齡段兒童的用藥禁忌。

18歲以下各年齡段用藥禁忌

藥物類別 藥品名稱 年齡
鎮靜、催眠與抗驚厥藥抗癲癇與抗帕金森氏病 哌醋甲酯 6歲以下避免使用
氨甲丙二酯 6歲以下不用
氟奮乃靜 6歲以下兒童禁用
丁螺環酮 兒童禁用
三氟拉嗪、丙米嗪、阿米替林 6歲以下兒童禁用,6歲以上兒童酌情減量
苯妥英鈉 癲癇持續狀態,小兒不作首選
地西泮、硝西泮 地西泮6月以內的嬰兒慎用,硝西泮兒童禁用
苯海索 4歲以下兒童不用或慎用
麻醉藥相關鎮痛藥、鎮咳藥 丙泊酚 誘導麻醉2~2.5mg/kg;維持麻醉0.1~0.2mg/kg;3歲以下不宜使用
利多卡因、布比卡因、丁卡因 利多卡因早產兒半衰期延長慎用;布比卡因12歲以下慎用;丁卡因5歲以下慎用
泮庫溴銨 對新生兒、未成熟兒作用時間長,使用警惕過量
嗎啡 1歲以內禁用,1~3歲慎用
複方可待因口服液 早產兒和新生兒禁用
可待因 新生兒、嬰兒禁用
氨酚待因 7歲以下不宜使用
解熱鎮痛類、抗炎類 阿司匹林 目前不推薦作為兒童退熱藥的首選
賴氨匹林 同阿司匹林
尼美舒利 12歲以下兒童禁用
布洛芬 用於3月以上兒童
茵梔黃注射液 新生兒、嬰幼兒禁用
吡羅昔康、萘丁美酮、 兒童禁用
萘普生 2歲以下禁用
美洛昔康 15歲以下兒童禁用
雙氯酚酸鈉 16歲以下兒童慎用
便秘類藥 酚酞片 嬰兒禁用,幼兒慎用
止瀉類藥物 複方地芬諾酯(地芬諾酯、複方苯乙哌啶、阿托品) 2歲以下小兒禁用
複方樟腦酊、洛哌丁胺(易蒙停) 嬰兒禁用複方樟腦酊;2歲以下兒童禁用洛哌丁胺;5歲以下的兒童不宜使用鹽酸洛哌丁胺膠囊劑。


藥用炭片 禁止3歲以下小兒長期應用
驅蟲類藥物(2歲以下的兒童接觸蟲卵的機會要少,一般不需要服用驅蟲藥) 阿苯達唑、甲苯咪唑 2歲以下兒童禁用
哌嗪、噻嘧啶 1歲以下兒童禁用
苦楝皮 5歲以下兒童禁用
抗過敏類藥物 氯苯那敏、富馬酸氯馬斯汀、苯海拉明、茶苯海敏 新生兒、早產兒禁用
異丙嗪 2歲以下小兒慎用,新生兒、早產兒禁用
阿司咪唑(息斯敏)、特非那定(敏迪) 12歲以下兒童避免使用
富馬酸酮替芬 6月以下小兒禁用
鹽酸羥嗪 嬰幼兒禁用,6歲以下慎用
鹽酸氮卓斯汀滴眼液 6歲以下兒童禁用
抑酸類藥物 西咪替丁 幼兒用藥後易出現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反應,應慎用。

雷尼替丁 8歲以下兒童禁用。


四環素類抗生素 四環素、土黴素、多西環素(強力黴素)、米諾環素(美滿黴素)、地美環素、美他環素等 這些藥物均可引起消化道反應、肝損害、腎損害,還影響牙齒及骨骼的發育,故8歲以下小兒禁用。

氨基糖苷類抗生素 慶大黴素、鏈黴素、阿米卡星、奈替米星、依替米星、妥布黴素、大觀黴素、小諾黴素、西索米星等 這類藥物連續使用易造成小兒聽神經和腎功能損害,很多人的聽力是因其受損的,6歲以下兒童禁用。

喹諾酮類藥物 諾氟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環丙沙星、氟羅沙星、莫西沙星等 這類藥物用於幼齡動物實驗時,可致骨關節病變,特別是負重骨關節軟骨組織的損傷。

故18 歲以下未成年人禁用。

其它抗菌藥物 磺胺類、磺胺嘧啶、甲氧嘧啶、利福平 2個月以下的新生兒,尤其是早產兒應禁用
氨苄西林丙磺舒 2歲以下禁用
頭孢氨苄甲氧苄啶 新生兒、早產兒禁用
頭孢羥氨苄甲氧苄啶膠囊 新生兒、早產兒禁用
呋喃妥因、呋喃唑酮 新生兒禁用
氯黴素 新生兒、早產兒禁用
替硝唑、奧硝唑 替硝唑口服:僅限3歲以上兒童治療腸道阿米巴病使用。

替硝唑注射劑:12歲以下兒童禁用;奧硝唑注射劑:建議3歲以下兒童不用。


含金剛烷胺成分的藥品 小兒氨酚烷胺顆粒、小兒複方氨酚烷胺片、氨金黃敏顆粒等藥物都含有金剛烷胺 1歲以下兒童禁用。

皮膚科用藥 磺胺嘧啶銀 2月以下嬰兒禁用
樟腦 嬰幼兒禁用
咪康唑 1歲以下嬰兒禁用
他克莫司、吡美莫司 2歲以下兒童禁用

註:

小兒年齡分期

胎兒期:從受精卵形成至胎兒出生;

新生兒期:胎兒出生至生後28 天以內;

嬰兒期:胎兒出生至 1 周歲;

幼兒期:1 周歲至 3 周歲;

兒童及青少年:大於 3 周歲,小於 18 周歲。

兒童用藥原則

原則1:藥品選擇需慎重

用藥儘可能簡單,避免不必要的聯合用藥,遵循「可用1種藥物治療時就不用2種藥物」的原則。

用藥品種越多,不良反應就越大,應避免同時使用多種藥。

因為寶寶處於不斷發育的時期,新陳代謝旺盛,血液循環時間較短,肝腎功能尚不成熟,一般對藥物排泄較快,同時隨著年齡的增長,對藥物的轉運、分布、解毒、排泄等功能日趨完善,各期的用藥特點是不同的:

新生兒用藥特點

新生兒皮膚薄,皮膚局部用藥吸收較多,應注意引起中毒。

藥物經口服後,胃腸道吸收的差別很大,如氯黴素吸收慢,磺胺藥可全部吸收。

皮下和肌肉注射由於周圍血液循環不足往往影響藥物吸收和分布,靜脈吸收最快,藥效可靠。

有些藥物如磺胺藥應用後,引起新生兒黃疸加重,甚至侵入腦組織造成核黃疸,因此磺胺藥不宜用於新生兒。

由於新生兒肝臟發育不成熟,某些酶類缺乏,某些藥物應用後可引起生命危險,如氯黴素可引起新生兒灰嬰綜合徵,嚴重者可致死;新生兒腎功能發育不全,對巴比妥類、氨苄青黴素、慶大黴素等藥物排泄緩慢,直到滿月後,腎功能才逐漸完善。

因此,一般新生兒用藥量宜少,用藥間隔應適當延長,同時用藥也不宜過久,否則易發生中毒。

嬰幼兒期用藥特點

出生後28天至滿3歲,叫嬰幼兒期。

嬰幼兒期的吞咽能力差,大多數不會自服藥品,口服藥要注意不要誤入氣管,特別是石蠟油等藥物,誤入後會引起吸入性肺炎。

嬰幼兒期的腹瀉,不要過早應用止瀉劑,以免腸內毒素吸收增加,病情加重;便秘時應從改善飲食著手,適當加些含有纖維素的蔬菜、水果、蜂蜜等,不要一便秘就用瀉藥。

嗎啡、杜冷丁等藥物容易引起中毒,抑制呼吸,一般不宜用;但該期對苯巴比妥、水合氯醛等鎮靜藥,耐受性都較大,年齡愈大,劑量也相對偏大。

原則2:劑型與途徑要合理

根據不同年齡合理選擇藥物劑型和給藥途徑:

①能口服或經鼻飼給藥的小兒儘量口服,經胃腸道給藥比較安全。

②皮下注射有可能損害周圍組織且吸收不良,不適用於新生兒。

③小兒皮膚結構異於成人,皮膚黏膜用藥易被吸收,甚至可引起中毒,體外用藥時應注意。

④避免使用成人劑型,兒童用藥選擇兒童劑型的藥物,不要使用成人的藥物。

很多成人複方感冒藥中都含有中樞神經興奮劑咖啡因,比如鎮咳藥複方甘草片,高燒的兒童服用後易誘發驚厥抽搐,特別是6歲以下的兒童更不宜服用。

原則3:聯合用藥要控制

由於藥物之間產生物理吸附或化學絡合作用形成配位化合物,聯合用藥不當時會影響藥物的療效,不良反應的發生率亦隨之增高。

例如部分抗生素與鈣、鎂、鋁等無機鹽類抗酸藥或含鐵的抗貧血藥合用,會生成配位化合物,影響藥物的吸收,降低抗菌效果;因而在服用抗菌素期間,應暫停服用鈣片等藥品。

所以,給寶寶用藥應儘量少而精,尤其避免「撒大網」的用藥方式。

能用一種藥物治療的,就不用兩種或更多的藥,一般合用藥品種以不超過3~4種為宜。

同時用藥時要考慮到寶寶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精神狀態等,排除各種可能出現的干擾。

原則4:藥物劑量要準確

太小達不到緩解症狀的效果,太大有可能危害患兒。

兒童的肝腎功能尚未發育完善,兒童對藥物的反應就不同於成人,代謝較成人慢,因此兒童用藥劑量須較成人更準確。

雖然我們一直倡導首選兒童專用藥,但在兒童用藥緊缺的大環境下,很多醫生迫於無奈只好給寶寶開成人用的藥,但是藥物劑量是要嚴格把控的,千萬不能憑藉「用藥靠掰,劑量靠猜」而給寶寶亂用藥。

應按藥品說明書推薦的兒童劑量,如藥品說明書無兒童劑量,可根據兒童年齡、體重、體表面積及成人劑量換算。

有一種簡單易記的計算方法是根據成人的劑量來換算:

兒童劑量=成人劑量×(兒童體重/70kg)

原則5:營養藥物別濫用

寶寶生長中需要的微量元素和維生素從食物中就可均衡吸收,飲食正常的寶寶一般不必服用營養藥。

然而不少家長誤以為此類營養藥多吃點沒壞處,盲目過量給寶寶服用,實際上非但起不到保健作用,反而招致機體功能失調。

比如:過量補充微量元素鋅易發生膿瘡病,長期服用魚肝油會引起慢性中毒,大劑量長期服用鈣劑和維生素c會造成泌尿道結石,等等。

如果寶寶因某種原因缺乏維生素和微量元素需要補充時,應諮詢醫生,在醫生指導下科學而適當地補充。

恰當使用微量元素及維生素,微量元素及維生素是小兒生長發育階段不可缺少的,但服用此類藥物要根據身體需要,若濫用或聯合使用會產生藥物不良反應,比如鈣劑鐵劑,應分隔1小時服用。

原則6:餵藥方法要適當

寶寶如果不喜歡服用藥物,不應捏著鼻子、掰開嘴強灌,更不能在小兒睡熟、哭鬧或掙扎時餵藥,以免嗆入氣管發生危險。

可將藥物研碎(腸溶片、控釋片、薄膜衣片除外)裹在易消化的食物中服用。

哺乳期的嬰兒除可將藥研粉溶入糖水外,還可將藥粉附著於奶嘴上,使藥物與奶水一起服下。

腸溶片不可掰開、壓碎服用,膠囊劑要整粒吞服,不能用牛奶、飲料送服藥物,泡騰片應先在水中溶解後再服用。


作者:伊靖

來源:紅杏e生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