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公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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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刪除侮辱公署罪並加重侮辱公務員刑度刑法三讀修正(2021-12-29)
立法院於昨(二十八)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侮辱公署罪,但若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公然侮辱者,則從現行可處六個月有期徒刑、拘役 ...
- 2中華民國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3侮辱公署罪 - lawsWIKI法律維基
「侮辱公署罪」過去在刑法上屬於「妨害公務罪」的一種,一般人常聽到的妨害公務罪通常是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被施以強暴脅迫或公然侮辱,像是直接或間接對公務員造成身體 ...
- 4立院三讀刪除侮辱公署罪加重侮辱公務員罰則| 政治 - 中央社
現行刑法第140條條文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的職務公然侮辱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 ...
- 5院總第246 號 - 立法院
承上述,在侮辱公署罪保護法益不明的情況下,若進一步比較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 辱與侮辱公署罪之刑責,則可以發現對一般人為公然侮辱者,僅處以拘役或罰鍰,而非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