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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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血腥、色情、猥褻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 ...
- 2張麗春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規定
依據: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張君前任職於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台北教區附設台北市私立若石幼兒園間,於104年10月15日中午 ...
- 3兒少福利專區- 【彰化縣政府- 社會處】
公告辜仰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社兒少字第1050013511B號. 主旨:公告辜仰莉違反兒童及少年 ...
- 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對於需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早期 ...
- 5第49 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