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春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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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張君前任職於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台北教區附設台北市私立若石幼兒園間,於104年10月15日中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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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相關服務 兒童與少年服務 違反兒少法公告
違反兒少法公告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 注音
:::主旨:張麗春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規定,依法公布姓名。
發文日期:106年4月14日發文字號:北市社兒少字第10635447400號主旨:張麗春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規定,依法公布姓名。
依據: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張君前任職於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台北教區附設台北市私立若石幼兒園間,於104年10月15日中午因幼童○○○中午不肯用餐、打翻飯菜,並坐在地板上哭鬧時,用力抓握其臂膀、腋下強行移置,致幼童○○○雙側上臂、腋下、左胸有多處瘀挫傷之傷害。
張君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5款: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之規定,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布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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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106-04-1715:01 資料檢視:106-04-1715:01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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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1-07-22 瀏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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