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277 條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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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及其加重結果犯》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 ...
- 2條號查詢結果-中華民國刑法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公布日期:. 民國24 年01 月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11 年02 月18 日.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修正條文 法規沿革. 第27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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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條, 第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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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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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 條 ... 民國108 年05 月29 日修正. 第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