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59條構成要件
po文清單文章推薦指數: 80 %
關於「刑法359條構成要件」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延伸文章資訊
- 1中華民國刑法§359-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 2電磁記錄的英文 - 海词
海詞詞典,最權威的學習詞典,專業出版電磁記錄的英文,電磁記錄翻譯,電磁記錄英語怎麼說等詳細講解。海詞詞典:學習變容易,記憶很深刻。
- 3中華民國刑法-編章節條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 4刑法中英文對照 -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常用法學英文字彙表 ... 聲明:本中英對照表係黃裕凱老師編輯,供輔大法律學生法學英文初階學習參考之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 稱電磁紀錄者,謂以.
- 5你的檔案 論刑法第359條「他人電磁紀錄」之範圍界定
標題: 我的電腦,你的檔案──論刑法第359條「他人電磁紀錄」之範圍界定. My Computer, Your File --Discussion about the Scope of Cr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