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聲請拋棄繼承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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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 司法院
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相關條文, 民法第1174條 · 家事事件法第164 · 家事事件法第177條. 使用說明, 繼承人決定拋棄他的繼承權利時,應該在得知 ...
- 2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和債. 務;對債務只要用繼承所得的. 遺產償還. Page 2. 2. 四、 管轄法院. 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 五、 應備文件. 1.
- 3https://www.land.moi.gov.tw/law/lawexplaindet/100?...
- 4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 法律百科
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 繼承人決定拋棄他的繼承權利時,應該在得知繼承消息起3個月內,依民法第1174條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因此想拋棄繼承權利的人, ...
- 5家事聲請狀(聲明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家事聲請狀(聲明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承辦股別: ... 聲請人自願拋棄繼承權,除分別通知其他繼承人外,依法檢陳被繼承 ... 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庭公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