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制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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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準正登記
準正登記. 所謂「準正」,係指非婚生子女,因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而取得婚生子女身分之制度。. 民法第一六四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 2新增生父母結婚而準正取得婚生子女身分,辦理親子關係更正父 ...
新增生父母結婚而準正取得婚生子女身分,辦理親子關係更正父姓名登記、姓名變更登記及出生別變更登記,申請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
- 3子女身分準正申請書
條辦理子女身分準正登記,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約存證,如有不實,. 願負法律責任。 此致. 臺南市新化戶政事務所. 立書人(父/母):李小明.
- 4彰化縣北斗戶政事務所- 法令資訊- 案例分享
準正者之父姓名登記,出生別登記等相關戶籍登記,應辦理更正登記。 案情分析:, 1.甲之父母結婚,則甲視為婚生子女,不應辦理認領登記,應辦理身分更正。
- 5新增生父母結婚而準正取得婚生子女身分,辦理親子關係更正父 ...
新增生父母結婚而準正取得婚生子女身分,辦理親子關係更正父姓名登記、姓名變更登記及出生別變更登記,得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