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138條繼承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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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第11、1138、1139、1140、114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檢視現行法條, 第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 2Q:法定繼承人指的到底是誰? - 金鵬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繼承人」指的到底是誰!?「法定繼承人」及其「繼承順位」是依據民法規定而來民法第1138條規定:「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繼承:.
- 3民法繼承編之繼承人-順序與配偶的應繼份-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又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配偶外,遺產繼承人之順序如下: 1. 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 (1) 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孫子女…
- 4民法§1138-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 5民法繼承編(§1138-§1225) - 植根法律網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