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領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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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法律常識-認領後要撤銷親權,必須證明無血緣關係 - 張思涵律師
因為未婚生子女一但由生父認領後,相關的權利義務就會和其他婚生子女一樣,為了維持身分關係的安定性,所以一旦經父親認領後就幾乎不能再撤銷。
- 2民法名詞解釋第1070 條撤銷認領 - 國考加分誌
△撤銷認領所謂認領不得撤銷,意指如血統上父子女關係真實存在,則其雖基於錯誤或因被詐欺或被脅迫,亦絕對不得撤銷。但如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認領非自己 ...
- 3彰化縣和美戶政事務所- 法令資訊- 案例分享
個案敘述:, 101年5月18日梁小姐親至本所申請辦理撤銷認領登記。 ... 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而梁小姐與被告於92年2月7日 ...
- 4生父認領登記後,生母應如何否認認領一案
一、生父、母協同出具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者,生母或該非婚生子女嗣後如欲否認認領,得提憑無血緣關係之證明文件或法院之確定判決或依家事事件法成立之調解筆錄辦理撤銷認領 ...
- 5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法務部-行政函釋
又認領之意思表示,無須向被認領人或其生母為之,認領登記之申請,可認為其中含有此項意思表示 ... 等節民法第1070 條規定:「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