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異常案件處理作業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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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修正「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異常案件處理作業 ...
三、本導則所稱劑量異常案件,係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人員接受職業曝露,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規定之職業曝露劑量限度。 (二)人員接受職業曝露,任何單一年內,超過 ...
- 2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異常案件處理作業導則修正規定 · 一、 本導則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與人員輻射劑量評定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訂定。 · 二、 本導則係供人員 ...
- 3轉知原能會修正「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異常案件處理作業導則」
轉知原能會修正「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異常案件處理作業導則」 ... 轉知原能會訊息:. 一、單位執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輻射作業,應遵守游離輻射防護法相關規定, ...
- 4、本導則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與人員 ...
二、本導則係供人員輻射劑量評定機構(以下簡稱評定機構)、雇主或設. 施經營者、主管機關處理人員劑量異常案件時之作業依據。 三、本導則所稱劑量異常案件,指下列 ...
- 5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異常案件處理作業導則 - 貝克西弗
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異常案件處理作業導則,已於110年5月18日修正發布,請使用單位知悉 · 佩章使用週期為一個月,使用期滿10日內應將領用之佩章寄回,以利清查通報作業。 ·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