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防護人員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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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 - 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系
(五)經下列之一考試及格後,再接受三個月以. 上輻射防護工作訓練者:. 1.公務人員薦任以上升官等考試原子能. 職系考試。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 考試 ...
- 2講習對象: (1)尚未取得原X光機操作執照或輻安證書之醫師
輻射操作人員訓練班(操作登記類設備).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操作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人員,. 應受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並領有輻射安全 ...
- 3法規內容-輻射防護人員管理辦法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第 4 條前條輻射防護人員申請認可所需之輻射防護工作訓練,以於下列單位接受之工作訓練為限: 一、主管機關。 二、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或同意登記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 ...
- 4輻射防護繼續教育訓練班
您準備好換照的教育積分了嗎?提醒您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更換時間在有效日屆滿前3個月內,而輻安證書則在3個月前至6個月內,須備妥足夠積分證明向原子能委員會更換您的 ...
- 5輻射防護人員
年滿18歲,高中(職)以上畢業,在國內公私立機構實際利用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設備之從業人員。 (3)講習種類: 輻射防護人員訓練業務之訓練課程、時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