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施行法§28-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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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施行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110 年07 月20 日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10.01.20 修正之第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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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規定,債之發生原因有四種: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茲分述如下:1契約(民法第153~16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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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債編之規定,消滅時效,不滿一年者,如在施行時,尚未完成,其時效自施行日起算。 第3 條. 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消滅時效已完成者,其時效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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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之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民法 債編 修正施行前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亦適用之。 第9 條. 修正之民法第一百九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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