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6] 類比論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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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人勸說他朋友不要觀看那部港產喜劇所用的技巧正是類比論證証(或類比推論) (analogical arguments/arguments by analogy) 。

類比論證的基本原理是:由事物在某些方面 ... 思方網•criticalthinkingweb ( ∀ ∴ ⊧ ≠ ↔ ⊥ ∃ )   主頁(current) 網站資訊 英文網站 搜索 [H16]類比論証 兩個朋友在電影院外正考慮看哪部電影。

一個提議某部港產喜劇,卻遭另一人反對:「幾個月前我看過這電影導演的另一部喜劇作品。

整部電影不單無處令人發笑,內容更粗俗無聊之極。

簡直侮辱觀眾的智慧。

我看還是選另一部吧。

」 這人勸說他朋友不要觀看那部港產喜劇所用的技巧正是類比論證証(或類比推論)(analogicalarguments/argumentsbyanalogy) 。

類比論證的基本原理是:由事物在某些方面相似而推論這些事物在另些方面也同樣相似。

在這例中,這人指出他朋友提議的電影與前時他看的另一部電影有兩個相似點兩部電影也由同一導演執導,且同屬喜劇,再由此推論出前者將如後者般差勁。

類比論證是一種很常見的推理方式。

除了在日常生活中(如上例),這種推理也被廣泛應用在各領域。

下面是一些例子: 在測試新藥物成效的最初階段,藥物研製人員通常也不以人作受試對象,而是讓老鼠或猴子等與人類生理結構相似的動物服食或注射新藥,然後觀察藥物對這些動物是否有效用或副作用。

若情況理想,人員便會推想藥物在人類身上也會起類似作用。

這推想背後依據的正是類比推理:類似的生理結構也應會對類似的藥物起同樣反應。

在法律上,類比論證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在法庭中,你不乏聽見律師以以下的言詞指控或替被告辯護:在以往類似這案件的各先例中,法官也對相關被告作如此如此的判決,因此這案件的判決也應與先例相同。

律師此處使用的也是類比推論。

既然當下被審的案件與先例類似,那麼為求一致,法庭也應在這案件上達成與先例相同的裁決。

一些傳教士可能曾嘗試以下面的所謂設計論證說服你相信上帝存在。

朋友,你怎能不相信有上帝呢?我手上的表能準確告訴我現在是何時何分。

為什麼呢?這因為它內裏的各零件巧妙地相互合作。

由這手錶的精巧設計我們可得知它有一個設計者─一個靈巧的鐘表匠。

現在你張目看清楚我們身處的這個宇宙。

宇宙呈現的設計不是比手錶精巧億萬倍麼?星宿運行不息,四季井然交替,生物在自然環境表現的優良適應能力。

即使不談以上而只看人體。

人類身體呈現的精妙構造也會令當今最優秀的設計師目定口呆而感望塵莫及。

這些令人嘆為觀止的設計不正提示宇宙有一設計者嗎?這偉大的設計者會是誰呢?那當然就是上帝。

不難發現,傳教士所使用的技巧正是類比論證。

比較鐘表與宇宙萬物而得出兩者的相似點:各有精良的設計。

由此再推論兩者也有另一相似點:各有一精良的設計師(雖然後者技巧高超得多)。

類比論證雖常被(明確地或暗含地)應用,然而它的論證結構卻不常被清楚揭示及陳明。

在下兩節中,我們將解構類比論證。

此外,在第三節,我們將介紹評價類比論證的一些技巧。

§1.類比論證的結構 類比論證的基本形式如下: 讓我們稱結論的主項(事物Y)為「主要項」(primarysubject)。

與主要項比較之事物(事物X)稱之為「類比項」(analogue)。

主要項與類比項的類似層面(即論証中提及兩者均有的性質F,G,H)稱為「類似點」(similarities)。

在結論中提及之性質(Z)稱作「目標性質」(targetproperty)。

很容易看出,類比論證的形式容許有真前提假結論的代換個例(substitutioninstances)(論證形式的代換個例即具體的論證)。

換言之,這形式不屬演繹對確論證的形式。

事實上,具有此形式的論證可能極為荒謬。

例如: [前提1]:小強與大強皆有頭,有手,及有腳。

[結論1]:因此,小強與大強相似。

[前提2]:小強是小麗的丈夫。

[結論2]:因此,大強是小麗的丈夫。

§2.評價類比論證類比論證許多時也並非以標準的論證形式出現。

因此評價類比論證的首要步驟與評價其他日常論證一樣,我們需先把待評價的類比論證標準化。

在把論證改寫成上節介紹的標準形式前,我們得先找出論證的主要項,類比項,相似點,及目標性質(稱它們為類比論證的基本構成部分)。

許多時候我們很容易看出某個類比論證有問題。

然而要指出問題之所在卻並非總是易事。

清楚判斷類比論證的各個主要構成部分有助我們看出論證的不妥處。

這步驟絕非機械程序,許多時候要完成此步須花不小心思及想像力。

第二步驟是檢視前提之真假。

換言之,我們需檢查主要項與類比項在某些方面是否真的相似([前提1]),以及類比項是否真的具有目標性質([前提2])。

假若某類比論證的前提根本不是真的,那論證的結論自然也不成立。

任何事物與任何其他事物總在某些方面相似。

人體與西瓜在那些方面相似?兩者內部也有水分。

抽水馬筒與電腦在那些地方相似?兩者也有內部構造。

即使兩個看來極為相異之物,略花心思,也可找到它們的相似處(即使有時看來頗古怪)。

例如,你與數一至少在以下方面相似:兩者也為事物或東西。

好的類比論證除須前提全真外還必須滿足其他條件。

下面對這些條件作一簡要的說明。

相干性(Relevance):相干性這概念頗含混。

在此我們可對這概念作一粗略的徵定。

若某一集性質P的出現將增加(減少)另一集性質Q出現的概率,那麼我們稱P與Q正(負)相干(positively(negatively)relevant)。

由此我們可引申,若性質P的出現既不增加也不減少Q出現的概率,那麼P與Q不相干(irrelevant)。

上節的例子就為不相干的一個好例子。

有頭,有手,有腳這些性質既無增也無減成為小麗丈夫之可能。

換言之,這論證的相似點與結論並不相干。

相干相似點的數目(TheNumberofRelevantProperties):相干相似點的數目也顯然會影響類比論證的可信程度。

以第一節的首例為例。

假若那兩部電影除導演與片種相同外,演員及編劇也相同,那這新訊息將增強原來論證結論發生的概率。

不相似點(Disanalogy):相似並非等同。

這意味任何主要項與類比項總有差別之處。

而這些不同處也許會削減論證結論的可信度。

例如,火星與地球均有水,空氣,及泥土等有利生物生存的因素雖在某程度上支持火星上也有生物這結論。

然而,若我們其後發現火星與地球在某些方面存在著差異(例如,火星上氧氣稀薄,氣壓低,及氣候不穩定等),那結論的可信度自然會被這新增資訊削弱。

又例如,在第一節首例中,若我們被告知,兩部電影雖由同一導演執導且片種相同,但其演員,及編劇卻不同,那原來結論的可信度同樣也會被減弱。

讓我們以兩例例釋剛介紹過的技巧。

例一: 計算機與(正常)人也懂計算乘數。

既然正常人有喜怒哀樂,那由此我們可推論計算機也有喜怒哀樂。

這例的主要項顯然是計算機。

與計算機作類比的是正常人。

因此正常人為類比項。

主要項與類比項在論證中有清楚的陳述:懂得計算乘數。

目標性質無疑是有喜怒哀樂這性質。

接著讓我們把例一改寫成標准的類比論證形式。

[前提1]計算機與人皆有懂得計算乘數這性質。

[結論2]因此,計算機與人相似。

[前提2]人有喜怒哀樂。

[結論2]因此,計算機也有喜怒哀樂。

這論證雖荒謬無比,卻可讓我們清楚例釋上節介紹的評價類比論證准則。

計算機與人的確也懂乘數運算。

因此[前提1]為真。

然而,相似點與目標性質是否相干?計算能力與情緒感覺雖同屬心智性質或過程,但兩者卻分屬兩個獨立的範疇:前者屬智力範疇;後者屬情緒感覺範疇。

當今科學上的証據也似乎較支持以下看法:某物擁有或缺乏運算乘數的能力對其是否能感受情緒並無什麼影響。

換言之,這例中的相似點與目標性質看來並不太相干。

即使假定它們相干,例中的相干相似點的數目也因過少而對支持結論沒有多大的效力。

讓我們考慮人與計算機的不相似點。

毫無疑問,兩者之不相似點多如恒河星數,例如,計算機可在商店出售而人卻不可;計算機有按鈕而人卻明顯沒有,等等。

然而,這些不相似的性質與評價論證的合理性並不相干。

要指出此例類比的不當,我們必須找出與結論相干的不類似點。

例如,我們可指出計算機與人不同,它們沒有感官,沒有複雜的神經系統等等。

例二: 那些提出禁止色情刊物發售的人是不一致,不合理的。

故往今來,不少名畫也以裸體為題,許多著名的文學創作也充滿了情慾的描寫。

然而,這些作品不僅未被禁止,更廣受褒?讚揚。

我實在不明白怎能有人在欣賞讚?這些作品的同時大力打?色情書?的發售。

這論證明顯屬類比論證,從兩類事物在某些方面相似而推論兩者在另一方面也相似.。

論證的中心思想十分清楚明確。

作者認為不應禁止發售色情書刊。

因為,不少藝術創作也以裸體及情慾為題,但這些作品卻未遭禁售。

若求公正及一致,我們理應也不禁止色情刊物發售。

論證可被寫成下面的標準形式: 主要項:色情刊物 類比項:(某些)藝術創作 相似點:以裸體或情慾為題 目標性質:未被禁止出售. 前提1:藝術創作與色情書刊也以裸體或情慾為題。

結論1:因此,藝術創作與色情刊物相似。

前提2:藝術創作未遭禁售。

結論2:因此,色情書刊也不應禁售。

這論證明顯犯了類比不當的毛病。

儘管色情?物與藝術創作有干的相似點,兩者卻明顯存在著重要的差異。

例如,前者以刺激閱者性慾為標,且內容也有貶低女性或男性尊嚴之嫌,後者卻不然。

練習 試標准化並評價以下論証。

在各例中也必須清楚寫下論證的主要項,類比項。

相似點,及目標性質。

世上那有懷才不遇這回事。

人才就如錐之在囊。

任何人若真有才能,總會如銳錐破囊而出,而不會被白白埋沒。

反對婚前性行為是不合理的。

買鞋子前你總不能不讓購買者先試鞋子是否合適吧。

給絕症病人醫療補助絕對浪費納稅人的金錢。

假設有某台機械,其殘舊破損程度已至無論如何修補也將很快壽終正寢,我們將毫不猶豫地會把它拋棄。

絕症病人就如這台機械,因此對待這些病人最合理的方式毫無疑問也是把他們拋棄。

某位哲學系的學生考慮是否選修某哲學科目。

就此問題請教了一些曾選修同名學科的同學的意見。

那知眾人異口同聲說:萬萬不要!一位同學更激動地說:與上兩個學期一樣,今學期這學科也由XXX教授講授。

這位教授表達能力之弱簡直令人吃驚。

只講解一個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概念也得花上三數堂。

只要求他解釋一個字詞,你得要與他共同追逐該字詞之字根或字源至令你完全迷失方向。

上畢整個課程我們得了些什麼?答案就是一無所得。

你絕不要選修這課! §3.類比的其他功用 類比的功用當然不只限於推論。

有時為求讓聽者或讀者瞭解某個概念,或對某個概念加深印象,我們會以正待說明的概念與另一(通常是較易掌握的)概念作類比。

類比的這種功用稱作類比說明(analogicalexplanations)。

底下就為一例: 「我們可將基因組想像成為一本書。

其中的二十三章,各稱為染色體。

每一章都包含好幾千個故事,稱為基因…。

這本書有十億個文字…差不多與八百本聖經一樣厚。

」(《23對染色體》,M.Ridley) 基因組不能被感官直接感知而只能借助儀器而測知。

因此對大多數人而言,基因組這概念不太容易掌握。

作者在此嘗試把這較抽象的概念與我們熟悉的日常概念書本作類比而使讀者較易理解前者的性質,很明顯作者並無意圖建立(有關基因或書本)的新結論。

富想像力的類比有時更可助獲取新意念及建立新理論。

例如,據說物理學家盧塞福(E.Rutherford)的著名假設:電子環繞原子核旋轉就來自比較原子系統與太陽系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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