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統獨立 - 台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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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入鄭氏戶籍的台灣原住民有12,727戶,估計為6萬人(可能是最初降荷那一批人的後代),稱為民,是台灣第1批的假漢人。
200多年前滿清把台灣人全改為中國人1683年原住民約有71 ...
台灣人的真實血統
1.時代的過客:台灣人的遠祖從非洲跋涉到台灣。
(林媽利:圖解台灣血緣)
2.台灣特殊母系血緣6千年前就可能形成,中國黃帝才4千6百多年,台灣嬤比中國祖還老,台灣人那裏是炎黃子孫?
(林媽利:圖解台灣血緣)
3.荷時台南赤崁附近有中國人,福爾摩沙荷蘭港口圖中特別記明,是漁夫小偷,說明白一點,是海盜偽裝漁民。
1626年西班牙畫台南及安平,都是平埔族,有中國人,但,是漁民海盜。
chinospescadoresyladrones。
4.還好,荷蘭記下台灣人的祖先
荷蘭時代,台灣的平原(黃色部分)就住滿了平埔族,其社名荷蘭人用羅馬字拼出,藍色部分是高山族。
荷蘭時代,台灣各地滿滿都是台灣人,現在說是漢人的移民社會,之所以會如此,是被外來的中國政權強迫漢化,年久失憶認賊作父。
5.荷蘭用羅馬字拼音幫台灣人造字
1650年Vertrecht手稿,貓霧捒族虎尾(Favorland)以北的台灣音,下圖左為荷蘭文,右為貓霧捒族平埔文,下為英文,內容基督教的主禱文。
另外,荷蘭也為南台灣的西拉雅族造字,遺留者有「新港文書」,大家耳熟能詳。
但1661年後中國盗賊陸續進來將之廢棄,至清雍正年就很少人使用。
6.
1664年鄭氏據台第3年,台南周邊平埔族就被漢化,稱為民社。
計有瀨口、塩埕、永康、歸仁、關廟、仁德、中洲、路竹、岡山。
新市是半番民,橋頭是土社。
以外全是「番社」。
1664台灣軍備圖
7.依據108課綱編審,新版高一歷史課本說,荷蘭離開台灣前,漢人移民已有10萬。
但根據各種史料統計出來的數字,其實頂多才3200人而已。
新版高一歷史課本
事實:
荷據末年:閩客3,200人以下,是春來秋去的工人。
1625年200人證據:荷據初赤崁屋租漢人3、40間。
1640年3,568人證據:漢人向荷蘭人繳人頭稅人數。
1644~1648年25,000壯丁證據:逃來台灣躲避清兵。
1648年8,000人25,000人之中,大多亂平後回中國。
1650年11,000人證據:漢人繳人頭稅人數。
1652年16,000人減:郭懷一叛亂被殺1,800人。
1653~1654年蝗、旱災。
減:餓死8,000人。
1655年6,200人(16,000−1,800−8,000)蝗災、旱災。
1661年3,200人(6,200減估計餓死人數3千)蝗災。
8.新版高一歷史課本(如5)指出,至鄭氏治台後期,在台漢人已超過20萬。
但施琅「盡陳所見疏」奏稱,鄭氏父子帶來台灣且存活者才3萬1;鄭滅,全趕回中國,總數才4萬2千多,記在「清聖祖實錄」。
施琅「盡陳所見疏」
「清聖祖實錄」
9.滿清在台政策:化生番為熟番,化熟番為漢人。
(1)驅漢:鄭氏軍民回中國原籍。
(2)禁過番:清時稱渡台為「過番」。
(3)禁入番:不得進入生熟番地界。
(4)禁帶眷:3次短暫開放,但女人來了很少。
(5)禁娶番:禁止閩客娶台灣人。
10.滿清規定,漢番不得通婚。
大清律例->户律-婚姻之二
117.02福建臺灣地方民人不得與番人結親違者離異民人照違制律杖一百土官通事減一等各杖九十該地方官如有知情故縱題參交部議處其從前已娶生有子嗣者即安置本地為民不許往來番社違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11.漢番通婚強制離異
重修鳳山縣志卷三 風土志番社風俗
乾隆二年,巡台御史白起圖等奏准:嗣後漢人不得擅娶番婦,番婦亦不得牽手漢民。
違者,即行離異。
漢民照民苗結親例,仗一百離異。
其從前已娶、生有子嗣者,即行安置為民,不許往來番社,以杜煽惑生事之端。
12.台灣人番戶口
13.新版高一歷史課文:「至1811年(嘉慶16年)編查戶口時,才知台灣漢人約有200萬人」(見下圖)。
這是亂寫。
這筆200萬人應是194萬4,737人,記在「福建通志台灣府」(見第10項)註明是「土著民戶」(台灣縣)、「土著流寓」(嘉義縣、彰化縣)、「土著流寓民戶」(淡水縣),都是土著,怎會是漢人?
14.1956年戶口普查,「外省人」有122萬,約佔當時台灣總人口969萬的12.6%。
15.根據林媽利團隊,純漢人基因頻率在台灣人群中只有14%。
14%減12.6%=1.4%。
已知「外省人」佔12.6%,1.4%應是清時移民台灣者,印證「台灣人番戶口」的記載,打破了台灣人是中國人的神話。
兩岸一家親,共圓中國夢,永遠是夢。
(林媽利:圖解台灣血緣)
16.問題在台灣人被漢化滅祖:
乾隆23年(1758)實施賜姓政策,亦令改用漢名。
17.隨中國招撫官姓什麽台灣人就姓什麽
來源:安平縣雜記
血統獨立
台灣人的祖先不是來自中國,而是土生土長的原住民,被強迫漢化而變
成的假漢人。
因為滿清佔據台灣長達212年,而且嚴格執行「化生番為熟番,
化熟番為漢人」的政策,滿清眼中的生番---台灣住民,若堅持不漢化就無法
生存。
而漢姓、漢族譜、及閩客語言,是滿清政府決定台灣人已否漢化的標
準,沒有漢姓、漢族譜、不會講閩、客語言者必遭政策性的歧視,最後家破
人亡---見「熟番歌」。
所以,不要以為你有漢姓、漢族譜、會講閩、客語言就是閩、客了。
不
管你家的族譜記載先祖來台已經幾代,必須確知所有男女祖先都來自中國,
才能確定是中國人。
因為族譜、傳說大都是假的。
你必須如1949年來台者的
後代確知祖先來自何方,若不確定,或只是聽說,那麼閣下很可能就是原住
民的後代了。
因為本人研究發現,目前台灣人口之中,除了1949年逃難來台
那批人之外,其血統或多或少有原住民成份,不是中國人。
族譜及祖先來自
中國的傳說是中國人編的,切勿上當。
台灣人之所以會誤認為祖先來自中國,用常識判斷也可知道,因為台灣
被來自對岸的政權統治最久、完全被矇蔽的緣故。
到目前為止,台灣被鄭、
清、蔣三個政權統治,加起來已有288年以上,若台灣被荷蘭或日本也統治了
288年,今日的台灣人也會認為祖先來自荷蘭或日本。
因為300多年來,所有
外來政權,都嚴格行「皇民化」政策,不僅日本而已。
台灣人必須認識清
楚,祖先真正的來源,到底是原住民,還是荷人、日人、西班牙人或閩客。
目前,學術上的證據已可證明,台灣人是原住民不是中國人。
例如,從「戶
政資料」及「人口成長」,可以證明台灣人是原住民;而「地政資料」和
「糧食供應」則否定了台灣人是中國人。
茲分別列述如下文。
作者:沈建德,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自費專職研究台灣主權,及相關的史地、政治、文化、血統等問題共10年。
現為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Fax:08-753-6335
1.從「戶政資料」證明台灣人是原住民
我們知道閩客來過台灣,但官吏任滿就走、投機客賺飽就走,「羅漢
腳」雖不走,但,無後代,台灣實在沒有多少中國血統。
台灣人祖先多來自
中國的說法,顯然經不起分析、求證。
台灣血統主流屬於原住民,不是閩客
血統。
由歷代戶籍、國籍記錄可查證台灣人血統
檢驗台灣人血統的方法,作者發現有好幾種,用歷代的戶籍資料是其中
之一。
以下就來檢查荷鄭清日蔣等五個時期的戶籍資料。
史前時期
台灣自古獨立不受外來政權管轄,也不屬於任何強權、帝國。
因為本身
沒有文字,所以,歷史自1624年荷蘭入據後始有記載。
但最近的研究發現,
原住民中的平埔族全部9大族,至少在4~7千年前就已經在台灣,而高山族的
存在,更在一萬年以上。
這些事實,有考古資料做為佐證。
由此可知,台灣
人早在7千年以前就已生活在台灣,而中國傳說中的始祖黃帝,4,600年前才
出現,台灣先中國後,台灣人不是中國人,非常確定。
荷據時期有戶政登記者就有10萬
1640年後的「番」口約55萬,依據台南地區1635年12月18日及屏東地區
1636年2月4日的7條荷番協議,約6萬降荷編入戶籍,為荷蘭國籍,1654年降
者增為10萬,但是稱為「土番」。
鄭時歸順的有21萬
1661年平埔、山胞約有63萬,依據荷蘭降書陸續降鄭漢化者21萬,但仍
註明為土番,與歸化的原住民及閩客有所區別。
歸入鄭氏戶籍的台灣原住民
有12,727戶,估計為6萬人(可能是最初降荷那一批人的後代),稱為民,是台
灣第1批的假漢人。
200多年前滿清把台灣人全改為中國人
1683年原住民約有71萬,依鄭克塽降表降清入其戶籍、國籍者6萬,稱為
民(漢人),與閩客沒有區別,其餘65萬仍註明為土番。
雍正8年(1730)
許良彬
奏報台灣番社新舊歸化至少60萬人。
1756年滿清把土番改稱社番,1777年社
番83萬改稱民,只要原住民歸順漢化者,就視為漢人(見下表台灣人由番變漢
的證據)。
當時漢化者83萬,不漢化者尚有近百萬,但台灣血統從此被竄改,
歸順1個就竄改1個,後代子孫焉能得知血統真相?
滿清戶籍登記,1811年台灣總人口為194萬,1893年為254萬,這裏面絕
大多數是原住民。
第1,
真正閩客的戶籍地是中國,若有轉籍也不可能很多,
因為來台者多是居無定所的「羅漢腳」,連住所都沒有何來戶籍?所以,台
灣戶籍上所登記的,多是台灣人而非中國人。
若閩客也記為台灣人口,就重
複登記了,不可能如此。
第2,清末台灣人口254萬,這和由清初的原住民數,
依已知的人口成長率計算得到的數字相差不多。
可見,清末台灣原住民已有
兩百多萬,到現在應接近兩千萬,誰說台灣人不是原住民。
其他證據還很多
詳見本網站www.taiwannation.com.tw「政治內幕」新聞第16期。
台灣人由番變漢的證據
年代府志或奏摺戶口報告辭出處
康熙22年(1683)口16,820,另八社土番口3,592台灣府志
康熙30年17,450,另八社土番口xxx台灣府志
康熙35年17,773,另八社土番口xxx台灣府志
康熙40年18,072,另八社土番口xxx台灣府志
康熙45年18,562,另八社土番口xxx台灣府志
康熙50年18,827,另八社土番口xxx台灣府志
雍正8年(1730)番社新舊歸化至少60萬人許良彬奏摺
乾隆16年(1751)民戶并鳳山縣八社土番xx喀爾吉善奏摺
乾隆17年民戶并鳳山縣八社土番xx喀爾吉善奏摺
乾隆18年民戶并鳳山縣八社土番xx喀爾吉善奏摺
乾隆19年民戶并鳳山縣八社土番xx喀爾吉善奏摺
乾隆21年(1756)土著流寓并社番660,147喀爾吉善奏摺
乾隆28年土著流寓并社番666,040定長奏摺
乾隆29年土著流寓并社番666,210定長奏摺
乾隆30年土著流寓并社番666,380定長奏摺
乾隆32年土著流寓并社番687,290崔應階奏摺
乾隆33年土著流寓并社番691,338鄂寧奏摺
乾隆38年土著流寓并社番765,721余文儀奏摺
乾隆42年(1777)土著流寓民戶839,803鐘音奏摺
乾隆43年土著流寓民戶845,770黃檢奏摺
乾隆44年土著流寓民戶871,739富綱奏摺
乾隆46年土著流寓民戶900,940楊魁奏摺
乾隆47年(1782)土著流寓民戶912,920雅德奏摺
乾隆48年土著流寓民戶916,863雅德奏摺
日本依據馬關條約變台灣人為日本人
依據1895年的馬關條約,2年內不遷出台灣者視為日本國民,根據此約,
日本政府做成中國人退去令。
1897年馬關條約中國人退去令屆滿時,台灣人
口當在254萬人以上,但僅6,456人回中國,足見台灣人之中,真正屬於閩客
血統者的確很少。
但日人以台灣人所操口音及自報資料為依據,把原住民的
籍貫改為福建或廣東,進一步弄亂台灣人的血統記錄。
今日台灣人之所以會
自認為是閩客,除了滿清的強迫漢化以外,日本的上述錯誤也有很大的關
係。
1945年中華民國非法改變台灣人國籍
1945年中華民國以開羅宣言做為條約,宣稱台灣已交給中國,就像日本
聲稱依據馬關條約台灣已交給日本一樣。
但中華民國自知「開羅宣言」是假
的,不能做為變更台灣人國籍的依據,所以用自己的行政命令充數,而不敢
用開羅宣言。
可悲的是,到現在,台灣人拿的是中華民國身份證、護照,卻
沒有人去追究其合法性,致令中國人變本加厲的欺負台灣人!
中華民國非法變更台灣人為中國國籍,逼迫陳水扁、張俊雄承認自己為
中國人的依據是「行政院」自己定的命令。
那就是,1946年1月12日行政院節參字第01297號訓令,上面寫著:「查台灣人民原係我國國民,以受敵人侵
略,致喪失國籍。
茲國土重光,其原有我國國籍之人民,自34年10月25日
起,應即恢復為我國籍」。
陳、張都是在地的台灣人,不知有何感想?聽說
陳水扁自認為是福建詔安的客家人、漢人,但作者研究出,他是麻豆社平埔
族,不是客家人。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台灣人不要再錯下去了,否則被中
國羞辱是咎由自取。
2.從「人口成長」證明台灣人是原住民
九成台灣人有平埔或山胞血統
這個標題似乎很聳動,但卻是事實。
原因是滿清據台後,一方面禁止閩
客渡台以防作亂,一方面化生番為熟番,化熟番為漢人,使在台灣的人真正
閩客很少,而假漢人到處都是。
嚴罰和重稅禁止閩客偷渡
禁渡的方法是嚴罰和重稅,例如,偷渡被查獲者處罰100大板,船東流放
黑龍江,責任區官員降級。
合法在台設籍者課以兩倍於中國的人頭稅(稱為丁
銀),例如,乾隆元年的「諭減台灣丁銀」中言及,「台灣丁銀一項,每丁徵
銀四錢七分;再加火耗,則至五錢有零矣。
查內地每丁徵銀一錢至二錢、三
錢不等,而台灣加倍有餘」,因此寧可設籍中國流寓台灣。
台灣人不肯漢化者課重稅
化番為民的手段也是重稅。
歸順番不漢化者繳鹿皮,稱為輸餉,以低價
折算,稅負最重。
漢化者(薙髮、穿衣)的稅負次之,平均每丁繳谷1石3斗,
每石谷折價才3錢6分,中華民國的肥料換谷手法與此相同。
這樣算出的稅負
每丁只有4錢5分,看起來比閩客的4錢7分還低,好像是優待番人,事實不
然。
當時谷價,便宜時每石7錢,貴時1兩6錢以上。
所以漢化者的丁銀,每人
高達2兩。
番人為了節稅,只有勤學閩客語言、以漢姓到官廳登記為閩或客,
成為國民享受國民待遇。
未登記者在乾隆23年及道光、光緒陸續賜漢姓澈底
漢化,使台灣的平埔及山胞無一不是漢姓閩、客!
台灣人不肯漢化者徭役重
徭役,番人更重,10倍於閩客。
雍正2年「藍鼎元與吳觀察論治台事宜
書」說,「土番頑蠢無知;鳳山以下,諸羅以上多愚昧渾噩,有上古遺意。
然皆供辦車輛,策應兵役,以及差徭絡繹,走遞公文,勞苦較民十倍」。
台灣人不肯漢化者田被搶去餓死
不管是稅負或徭役,都是番重民輕,訟案方面也是偏袒閩客。
道光年噶
瑪蘭通判柯培元的「熟番歌」言及此事:「人畏生番如猛虎,人欺熟番賤如
土,強者畏之弱者欺,無乃人心太不古!熟番歸化勤躬耕,山田一甲唐人爭,
唐人爭去餓且死,翻悔不如從前生!竊聞城中有父母,走向城中崩厥首,啁啾
鳥語無人通言不分明畫以手,訴未終,官若聾,竊視堂上有怒容,堂上怒,
呼杖具,杖畢垂頭聽官諭。
嗟爾番,汝何言?爾與唐人吾子孫,讓耕讓畔明
弗遵?吁嗟乎!生番殺人漢人誘,熟番翻被唐人醜?為父母者慮其後!」。
人口成長模型顯示台灣血統真相
台灣人為了生存只好忍辱自滅血統以求偷生。
可是這段悲慘的歷史已被
湮滅,尋根的研究工作,只能從殘缺的資料中努力耙梳推知全貌。
它們是歷
代開墾田畝面積、片斷的統計,古人的遊記、官員的奏摺、學者的研究報告
等。
為求研究結果正確,作者建立了「台灣人口成長的模型」(見本節末)
,時間從1624年荷據開始至1995年為止,共371年。
模型中,設立檢查點,共
有十點。
在每一個檢查點,分別估算漢蕃人口,結果是,94.2%的台灣現住
人口都有原住民血統。
不是純平埔、山胞就是和閩客的混血種,只有5.8%的
人口是純中國人。
這和一般以為台灣人都是中國人的印象完全相反。
現在就
逐點檢查,看看為何會有如此令人震驚、翻案性的結果。
第1檢查點.荷據的1624年,平埔30萬,山胞20萬,和佬數千人
「模型」的第一個檢查點是1624年。
荷蘭人在這一年進入台灣,據估
計,當時的台灣原住民約有50萬,分別是平埔30萬,山胞20萬。
和佬人有數
千。
在1624年之前閩人來台甚少,據荷蘭水手說,那時有許多閩籍移民和平
埔族的女性結婚。
不過大多數的福建流民是農民,春間來台秋收返回,工作
是幫傭性質,流動性很大,多未在台留根。
1636年荷人巴城日記也証實,當
時在台閩人,向來是無業遊民。
爪哇僑領蘇鳴崗留居台南之後,獎勵農業,
閩人才開始定居,以種甘蔗為主。
1644年清兵入關,1648年兵至福建,不但
戰亂而且發生飢荒,約8千人來台,亂後又全數離去,這說明了台灣並不適合
「漢人」居住,若有選擇,他們也會離開。
簡單的說,他們不認為台灣是他
們的家。
這和中國人所宣傳、教育下一代的說法──中國人熱愛台灣,是完
全相反的。
荷據時在台華僑佔台灣總人口僅1~2%
瞭解此一背景之後,讓我們檢視蕃族人口。
根據日本學者及台灣官方的
估計,是時,平埔族及高山族各為20萬人。
人口年增率概以0.7%計算,從檢
查點一到檢查點六(1811年)全部相同,這個人口年增率是偏低的估計。
因
為同時期中國全國的人口成長率平均為1.054%,福建為0.717%,不管和中國
或福建的平均人口成長率相比,本模型所採計者均較低,所以蕃口被高估的
可能性很小。
至於閩客人口,多係農民,仰賴土地生活,其估計係以每甲土
地可養活3.3人為基礎,所有已開墾田園甲數乘以3.3,得到的就是閩客人數。
每甲養活3.3人正確嗎?從檢查點2、7的人田比例中証明正確。
另外,從實際
狀況來看,當時農作年僅一熟,每甲的年收穫量頂多兩、三千斤稻谷,每甲
養3.3人已可能是高估,所以用每開墾一甲代表3.3個閩粵人口不會低估。
第2檢查點.鄭據的1661年,平埔31萬,山胞25萬,混合2萬人
在1661年(第二檢查點)時,依0.7%的人口成長率,山胞應有25萬,平埔
38萬。
因為鄭軍入侵騷擾的對象多為平埔族,荷蘭暴政的對象亦然故平埔人
口僅估為31萬。
閩人的計算方面,荷蘭在這年投降鄭成功,留下已墾土地
8,403甲,以本模型每甲3.3人估計,應不超過2萬7千,荷據末年則僅有幾千
人。
荷蘭長官揆一證實了這個估算法正確,也證實閩籍婦人很少,就地娶番
婦者很多。
因此,這兩萬多人之中有多少是純血的閩種無法分辨,只好以
「混合」處理。
被忽視的台灣
這些事實,在荷蘭駐台最後一任長官揆一所寫,「被忽視的台灣」中有
所記載。
他說,當時除婦孺外,台灣有漢人壯丁2萬5千人。
依台灣官方的文
獻會推定,婦孺應有九千人,合計為三萬四千人。
但是這個人口數字扣掉漢
人傭工,而土地扣掉平埔人所墾的一小部分後,得到,每甲約當的人田比仍
是3.3人或者更少。
荷蘭據台的最後一年,漢人則僅有幾千人。
必須注意的是,荷據時,平埔人仍以打獵為主,農耕為輔,因此需要廣
大土地做為天然鹿場。
開墾意味著鹿場的縮小,獵獲量當然減少,為了生活
必須參與開墾。
這個隱藏的現象,到了滿清時代完全顯現出來。
可是以中國
為主體的歷史,把開墾全歸功於漢人,原住民好像是旁觀者,顛倒事實。
所
以若一直以官方記載已墾田數乘以3.3做為漢人人口數計算,必然是個大錯
誤。
此事在乾隆年完全明朗,因在鄭成功時蕃人仍以打獵為主,以墾田甲數
換算閩客人口仍屬正確。
鄭據時華僑佔台灣總人口不到4%
鄭成功到了台灣,沒收荷蘭人開墾的田園,佔據了平埔人西拉雅族的土地,一部分「蕃人」被迫從所居住的台南新港遷至左鎮及高雄旗山。
原住新港以東的一支平埔人則遷往玉井。
被中國海盜林道乾所屠殺的是西拉雅族,被海盜之子鄭成功所欺凌致有家歸不得的也是西拉雅族。
這一族最先和中國接觸,受害也最深,不知道該族的後代,還記得這段歷史否?或者已經如李登輝評二二八,只向前看不向後看了?回想起來,當時的平埔和山胞加起來至少有62萬人,鄭成功入台初期才有三萬兵,若原住民團結起來,要趕走這個海盜之子並非不可能,歷史總是遺憾的多。
第3檢查點.清據初的1683年,平埔41萬,山胞30萬
康熙22年(1683)滿州人打敗鄭氏,只佔領台南及半個高雄。
此時,照
人口模型以0.7%的人口成長率估計,山胞約30萬,平埔36萬多,因戰亂關
係,平埔只估為35萬。
山胞因不受影響所以不予減估。
平埔和山胞相加有71
萬,這是第三個檢查點。
而鄭時總共開墾田園18,454甲,依每甲3.3人估計,
閩籍平民應有六萬多,軍人及官員不算。
但鄭亡之後,不分軍民或官員,全
都被滿清遣回中國,只留下平埔、山胞和平埔女婿。
所以,清據初期,台灣
全是「蕃族」血統。
這些事實,一五一十的記在文獻裏。
康熙27年至乾隆21年(1688~1756),是閩客移民的決定時期。
當時的開墾
土地累計甲數為:康熙32年26,460甲,康熙49年30,110甲,雍正13年50,517
甲,乾隆9年53,185甲,乾隆21年61,967甲。
平均每年開墾數百甲至兩千甲,
乾隆年代比康熙、雍正年代多。
在閩客血統方面,從文獻得知,直到雍正初
年,閩客有配偶者才一千多,其中配偶屬番的還不知有多少。
雍正十年開放
閩客回閩粵攜眷,直到乾隆初年停止。
之後又開放兩次,乾隆26年停止。
前
兩次,來台眷屬僅有三萬人左右,包括父母兄弟妻子兒女。
第三次(1761年
止)則僅兩百多人。
眷屬來台遽減,顯見當時的台灣已非淘金之地。
而接來的
眷屬當中,女性必然是少數,這是移墾社會必然的現象,估計在六千至八千
人之間。
在這段移民的黃金時期,閩客婦女來台者不到一萬人,其中,根據記
載,還有嫁給蕃人者。
就算閩客婦女有一萬,也全部嫁給閩客傳純種,就當
時(1756年)而言,原住民人口已有119萬,純閩客所佔總人口比例為2萬比119
萬,1.67%而已。
1756年之後必然融入98.33%的原住民血統中,台灣有純閩
客血緣者,實屬鳳毛麟角。
有人以為1789年設立官渡、廢止禁渡禁攜眷後,
閩客來台人數必然大增,事實不然。
第一、1761年開放攜眷僅來兩百餘人,
透露台灣非移民的天堂。
第二、人口統計顯示,1811年後的成長率,每年僅
0.3%,屬於自然增殖,沒有移民。
第三、1834、1838年道光重申嚴禁偷渡,
而1874年沈葆禎的奏摺指出,「山前一帶,雖蕃息百餘年,戶口尚未充裕,
內地人民向不准逾越,近雖文法稍弛,而開禁未有明文」,所謂的廢止禁
渡、禁攜眷,只是「稍弛」而已,到1874年止,滿清對解禁仍不放心,閩客
血統僅為台灣全體的1至2%應可確定。
對於血統有上述輪廓性的瞭解之後,
回頭我們再來檢視和血統有關的滿清文獻。
「台灣省通誌」提及,早在入台前的1656年,滿清為實施對鄭經濟封鎖
而頒佈禁海令,「片板不許下水,粒貨不許越疆」。
1661年鄭氏據台,滿清
更進一步實施遷界,北起遼東,南至廣東,所有海岸地區二、三十里的居
民,必須向內陸遷移,堅壁清野,以期鄭氏「海上食盡,鳥獸散」。
因此,
本來多是光棍的鄭軍求偶更難,除非娶蕃婆,來台平民亦然。
而鄭氏移交滿
清的田園有18,454甲,依每甲3.3人的估計,意味著可以養活六萬多。
但實際
軍民只有3~4萬。
據聞,這些人是「難民與流氓集團」,對台灣懷著五日京
兆之心,和荷蘭時代來台那批初無二致。
想成家,結婚對象不挑剔,不結婚
也無所謂。
因此,娶蕃女或是獨身是最普遍的現象,猶如現在的老芋仔,在
台灣留下純漢種的可能性相當低。
滿清一到台灣就把和佬趕回中國
即使鄭時移民所傳純漢種,但因滿人來台之後,立即把鄭氏官僚、家眷、軍隊及漢人遣回其國內,斷絕反清禍根,可能一人也不留。
據「華夷變態」敘述,1688年的台灣,僅有數千漢人居住。
這些漢人可能是1687年偷渡來台,想搶先佔有鄭氏所留下已開墾的土地的那一批粵籍亡命之徒,或者是娶了平埔妻而獲准留台的閩籍移民,或者兩者都有,不得而知。
但是可以確定的是1688年時,在台漢人僅數千人,而原住民已有七十多萬,加上禁止攜眷的聖旨,你認為這幾千個漢人即使留下來了,他們的結婚對象會是誰?
漢蕃的人口及性別比例有如上述,而土地開墾的情形在郁永河的「裨海紀遊」裏,有此記載:1697年時,台南縣佳里鎮以北的平地,全都是平埔人的部落,幾無漢人足跡。
可是1693年的「台灣府志」等卻記載著,嘉義縣開墾了8,866甲,這表示了平埔人(洪安雅或貓霧拺等)或被招贅入蕃地的和佬,為了生存,不得不把原來打獵的鹿場、麻地闢為農田,因為他們的人口從荷蘭入台算起,已增加了五成以上。
「台灣府志」的此項記載,也證明了前文所說,墾荒不是漢人的專利,把所有開墾農田甲數都乘以3.3計算漢人口確是嚴重高估。
因此,我們必須在本模型中扣掉平埔人所開發的才可糾正錯誤。
平埔族人被學者專家誤解
文獻會統計,在康熙四十九年(1710)時,台灣的開發,除鳳山、台南、嘉義已完成之外,尚包括雲林、及一小部分的彰化、台中、苗栗、新竹、桃園等地,面積共為3萬多甲;1717年,偷渡滲透的「先鋒」部隊到達台北。
郁永河告訴我們,1697年時台南以北,除了平埔人的聚落(稱為蕃社)以外,都是一片蠻荒的原始狀態,開墾不易,不見閩客蹤影。
短短的13年間,不但滲入了嘉義、雲林,而且一路北上直到桃園,每個大聚落都有開墾的痕跡,七年之後到達台北。
依照中國學者的說法,這是偷渡犯大量湧入的結果。
可是他們都忘了,1717年時的原住民人口,估計有九十多萬人,將近荷蘭時代的兩倍,即使中國流民不來,他們的生活空間已經縮小了一半,若開墾全為漢民所為,則平埔的生活空間只剩四分之一。
這是假定原住民也是以農為生得到的結論。
若他們仍以打獵為生,山胞可能還無問題,平埔族的蕃社因都已被墾完,動物也被趕走,生活空間等於零,他們大部分必然投入開墾。
由滿清的記錄上只看到小規模的平埔族遷移,而且還是1744年以後的事來看,平埔人必是留在原地漢化拓荒,因此被算為閩客人口,而事實上是平埔族。
因為該族當時的人口有52萬以上,而且土地所權都在他們手上,滿清政府也禁止漢人進入開墾。
清乾隆朝巡台御史六十七所繪,「番婦負子操犁圖」、「番人插秧圖」等可為明証。
閩客無田可墾尚可回中國,蕃人不墾就沒飯吃
假使平埔族自己不開墾,蕃社的鹿場、麻地,有可能像鄭成功時,被中國來的軍民當成荒地而被霸耕,台南西拉雅族有人退入山中討生活,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除此之外,鄭軍在恆春、鳳山、嘉義、斗六、彰化、台中、新竹、台北、基隆等地侵佔平埔人的土地謂之屯田的歷史,使嘉義的洪安雅族、彰化的貓霧拺、台中的巴宰海、拍瀑拉、新竹的道卡斯、台北的雷朗、凱達格蘭等平埔族人,不得不提高警覺。
因為他們還摸不清滿州人的底細,好歹先開墾了以後才有理由佔有,免得鹿場荒著被徵收。
因此,這些證據顯示,平埔人害怕田地被沒收才是台灣開墾的原動力,不是閩客。
閩客在台灣無田可墾還可回去中國,平埔人若無田可墾就無路可走。
因此,中國學者的論點似乎是站在中國政府想強佔台灣的立場做出發點,不是根據客觀的事實做推論,實在使人感慨文人竟也無法保存學術良知。
康熙時華僑蕃人混居難分,但也佔不到總人口的10%
若台地全為閩客所墾,則此時至少應有3萬餘閩客男子在台灣。
然而我們知道,從1656年起至1732年第一次解除接眷令為止的76年間,他們除了和蕃女牽手之外,只有光棍到死。
這個事實有藍鼎元1728年的「經理台灣疏」為證:
當時的台灣「自北路諸羅(嘉義)、彰化以上,淡水、雞籠(基隆)、山後千有餘里,通共婦女不及數百人;南路鳳山、新園、瑯嶠(恆春)以下四、五百里,婦女亦不及數百人」。
這兩個地區當時已開墾萬餘甲,每甲以3.3人計算,可能的漢人應有3萬餘光棍,因為婦女總數才一千多,約佔男性的3%。
97%的男性不娶蕃女不能傳宗接代,娶了蕃女,後代已不是純種漢人而是半蕃。
所以我們得到的結論是,若地為蕃所墾,則依每甲3.3人所算出的人口應屬全蕃,若地為漢墾,算出的人口屬於半蕃,都不是漢人,只是這些半蕃因為父親的關係而冠漢姓,如此而已。
但是,據瞭解,半蕃及其後代都認為自己是漢人,殊不知身上蕃血可能已有99%。
第4檢查點.乾隆前期1756年,平埔69萬,山胞50萬,混合5萬人
乾隆21年(1756)是本模型第四個檢查點。
這一年,累計土地開墾並無確切數字,只含糊知道21年至27年為61,967甲,因此以6萬甲當做本年的累計開墾甲數。
而台灣的總人口,從1756年起才有官方的奏摺被發現(在此之前的人口數,似多只計算已婚成年男性),但只有總數,不分男女、種族,要為台灣血統尋根,必須從總數中去分析。
這年閩浙總督喀爾吉善有關台灣人口的奏摺這樣說:「台灣府屬實在土著流寓并社番共八萬四千六百一十一戶大小男婦共六十六萬一百四十七名口」。
這是目前最詳細的官方資料,男女、漢蕃各多少無法知道。
而奏摺上所指的「社蕃」係已歸順的平埔族,未歸順的,以及山地蕃,人口奏摺並不計入。
雖然如此,閩蕃人口從本模型卻可分辨出來,那就是:以0.7%成長率估算此時的蕃口,得知平埔族有69萬,高山族50萬。
此時的墾地已有六萬甲,乘以3.3,得到20萬(其中屬平埔族開墾換算而得者確定為14萬,剩下的6萬才屬閩客),三族人口共計125萬,這應是當時台灣的人口數,奏摺所報總人口才66萬尚缺59萬,顯然是未包括山胞的50萬所造成。
漏列59萬的原因,或許是因當時的山胞只是歸化沒有薙髮,不能編入戶口吧。
第5檢查點.乾隆後期1782年,平埔81萬,山胞60萬,混合9萬人
公元1782年滿清據台百周年,是「人口模型」的第五檢查點。
累計墾田估計為82,967甲。
在人口方面,這年清國奏摺所列是91萬。
而而本人口模型估算出的人口為151萬,其中平埔81萬、山胞60萬、平埔閩客混合人口9萬多。
奏摺所報人口與模型所估計者相差60萬,而此數剛好是山胞的估計人數。
顯然,到了1782年滿清奏摺尚未將山胞人口列入。
由此可見,當時的山胞只是嘴巴歸化內心不歸化,故滿清未將之列入順民之列。
經過上個和這個檢查點的檢驗,證明本人口模型的正確性。
江八條的犯台理論基礎
從人口血統分析的過程,我們發現,滿清人口奏摺包括蕃民的事實,最近才被公開。
以前中國國民黨的教育是,除了現在住在山上的山胞以外,台灣人都是中國人,中國共產黨也一樣。
這兩黨的代表性人物沈君山和江澤民,1992年1月29日在北京的談話內容,證明兩黨的教育成功。
沈說,台灣獨立派或許可以稱做台灣民族主義者。
江問:「什麼台灣民族主義?是不是高山族?除了高山族,不都是從中國去的中國人嗎?」沈答:「高山族不過35萬,也不搞獨立,現在台灣的居民98%都是從大陸移民過去,但有人認為台灣原來是一片蠻荒之地,是他們祖先開發出來的」。
沈、江兩人顯然故意假裝不知道,滿清時的台灣人就是蕃民,台灣的土地是具有平埔、山胞血統者所開發的,不是中國人。
中國學者害怕台灣人皆蕃
知道台灣人口就是蕃民的中、台兩地學者的態度又如何呢?刻意淡化、隱瞞。
中共「學者」鄧孔昭,在其「清政府禁止沿海人民偷渡台灣和禁止赴台者攜眷的政策及其對台灣人口的影響」的文章中,赤裸裸的說,奏摺的數字包括社蕃的人口,但皆算為漢族人口,他說,為方便比較人口的增長率,暫時不認定蕃族人口。
其實,從頭到尾,鄧文都未提及蕃口,故意抹煞。
台灣的中國學者也都隱瞞事實,例子很多。
有一篇以前述人口奏摺為主體,討論台灣人口的文章上承認,奏摺上的人口包括漢人和原住民,但他的結論還是,「漢族人口在台灣的成長,立下台灣土地以漢族為主的基礎,雖經日本五十年的佔據,也沒有辦法改變這一事實」。
他們應該知道,1782年時,平埔和山胞加起來已經超過141萬,漢蕃混雜只有9萬,佔總人口151萬的5.96%而已。
由此可知漢族人口是絕對的少數,實不必等到把漢人從漢蕃混雜人口之中分出來就可知道。
「漢蕃混雜」人口是由已墾甲數乘3.3得到的數字。
本來全數計為漢族人口,後因發現平埔人可能才是開墾的主角,因此以混雜人口處理,再根據事實,把這部分的「漢」蕃人口分開。
閩客混入蕃地血統難分,但也只佔總人口的9%以下
把閩客從與蕃混雜人口之中分開的當時,我們發現有一大片灰色地帶,那就是漢蕃混血兒。
混血的事實由來已久,嚴重的影響原住民人口。
所以乾隆二年滿清頒佈「戶律婚姻嫁娶違律主謀人罪附例」。
它規定,閩客不得與蕃人結親,違者離異,並打一百大板。
「蕃俗六考」對漢蕃婚姻的影響也有敘述:「納蕃女為妻妾,以致蕃民老而無妻,各社人口日就衰微」。
此處,蕃社的衰微,不就是混血嬰兒潮的明證嗎?這兩百多年前的混血嬰兒潮中的嬰兒,有多少人是當今自稱是「漢」的台灣人的祖先?他們的子孫也和他們一樣,必須娶蕃女才能傳宗接代,使今之在台「漢人」血液成份,有75%到99%的蕃血。
平埔賜姓山胞不賜姓如何漢化
有唐山公的蕃孫固然冠漢姓,沒有唐山公者也可有漢姓。
乾隆23年對平埔族的賜姓前已提及。
對山胞賜姓比較晚,因為山地開發的時間比較晚。
山胞賜姓有案可查的是在道光六年(1826)及光緒元年(1875)等。
所謂賜姓,就是一種命令,不得不接受。
潘姓的「潘」字拆開,有水、有田、有米最得青睞,平埔、山胞皆然。
道光六年賜姓桃竹苗地區的賽夏族,姓氏包括,高、朱、夏、樟、蟹、日、豆、錢、豐、潘、絲等。
光緒元年賜姓恆春排灣族頭目漢名「潘文杰」。
光緒十二年,台中縣泰雅族頭目被賜姓「白」。
其他山胞種族可能也被賜姓,只是未能一一收集而已。
由此可見,不管原住民有沒有和閩客混血,最慢自乾隆二十三年(1758)起就開始有人冠漢姓,所以光看姓氏很難區分閩客或平埔。
1826年之後分辨山胞也開始有困難。
既然一、兩百年前台灣原住民就被改裝成中國人,後生的新人類或新新人類,怎會知道原來他們是平埔或山胞呢?
第6檢查點.嘉慶時的1811年,平埔99萬,山胞72萬,混合17萬
閩客與蕃混雜,但也只佔總人口的9%以下
台灣人口成長模型的第六個檢查點為嘉慶16年(1811)。
當年已墾土地的累計甲數沒有資料可查,不過根據其前後期數字(乾隆21年左右的6萬甲,以及光緒19年左右的36萬甲)來估計,累計開墾數字為118,057甲。
台灣人口方面,其版本有三:連橫的200萬、文獻會的194萬、中國學者的190萬。
本模型估出之人口為190萬多,加上澎湖人口6萬後,和文獻會版本較接近。
從這個總數來看,嘉慶16年已把山胞人口計入。
今日之主要鄉鎮係當年開發早
為何乾隆時不計而他的兒子嘉慶卻計,理由何在?從日人伊能嘉矩所著「台灣文化志」下卷可知,全台195個鄉鎮(鄭、清時稱為堡或里),有169個屬平地鄉鎮,在乾隆時代就已開墾完畢,嘉慶以後所開墾的是南投、宜蘭、台東、花蓮、恆春等山地區域,或距離堡、里較遠交通不便的「蕃地」。
依大清會典(滿清法律):「回、番(包括西藏及台灣山胞)、黎、猺、夷人等,久經向化者,皆按丁編入民數」。
根據這條清國律令的規定,山胞進入台灣的人口統計之中乃勢所必然。
滿州人還算坦白,日本人、中國人等外來統治者故意隱瞞事實,用筆把原住民祖籍登記為福建或廣東,消滅
台灣原生血統,使台灣人永遠忘記自己的祖先,好供其驅使。
原住民薙髮就是漢化
平埔人在乾隆時就已全部「向化」,是不爭的事實,最簡單的依據有二:一為所住西部平原的蕃社均被開發成堡或里;二為乾隆賜姓。
山地人何時全部向化則不得而知。
有案可稽者為光緒13年(1888)的14萬8千人,以當時將近有100萬人口的山胞而言,實屬微不足道。
嘉慶16年時的人口統計把全部山胞人口列入,莫非當時的山胞已經全數向化?或者只是清國官員好大喜功,把未向化者也列為向化,以向滿州人表功?從1871年的清日兩國交涉可瞭解,原因是官員浮報。
當年因有日本向清國抗議恆春蕃殺死在該地發生船難的琉球人,清國大臣毛昶熙回答:「生蕃既我化外,伐與不伐,惟貴國自裁之」。
可見平埔人投降了滿清,而山地人沒有。
中國向以繼承滿清為理由,主張對台有主權。
但若中國有權繼承滿清,台灣人為何不能收回被滿清所侵佔的土地?何況滿州人早在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就將台灣讓給日本,中國有權繼承並非事實。
平埔族並未遷到山區而是留在故土
談到平埔人,他們也不是全部投降滿清。
台灣西部平原本來都是他們「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為鹿場或為麻地,都是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開墾之後,必須以農耕為主,打獵變成休閒活動。
過不慣新的生活方式,或因拒絕漢化受到政治迫害者往山區遷移。
除前述受中國海盜林道乾,鄭成功迫害的西拉雅族大遷徙之外,1744年前後,這些人的後代有的遷入高雄縣的杉林、荖濃、甲仙,把原住於此的山地曹族趕向深山;有的遷往玉井;有的遷往埔里。
這是台灣南部的情形。
在台灣北部,1709年「漢人」進入之後,並未有平埔人遷走的記錄。
在中部有些遷往埔里、宜蘭,再遷羅東、花蓮。
台東的平埔人係在1829年,由屏東枋寮越中央山脈而到此。
這些遷移的規模都不大,多者千人,少者百人或數十人,守著原住蕃社或鄰近地區者居多,可能有九成以上。
可見平埔人「務實派」多,「基本教義派」少。
由於平埔人不搬家,故西部平原的血統仍舊以平埔為主流。
怪不得今日政壇上務實者多,基本教義派少;獨派少,而維持現狀者多。
以平埔血統為主流的現象,說明了在文化上他們被中國人強制同化,在血液上,漢人卻被平埔或山胞溶化,無知且虛榮的平埔、山胞後代,竟自稱是中國人。
第7檢查點.光緒的1893年,平埔133萬,山胞97萬,混合24萬人
馬關條約的締結前兩年(1893),是第七檢查點。
當時清國檔案所示,累計墾田為361,417甲。
人口統計為254萬,全部計算為「漢人」,但由本人口模型分析得知,平埔、山地人為230萬,「漢」蕃混合者的總數才24萬,純「漢」人口可能已經找不到了。
由當時累計的墾田36萬甲,人口254萬計算,平均每甲可養活7人多,和本模型的計算基礎每甲3.3人相較,扶養力超過一倍有餘,是很明顯的錯誤。
經查發現,這36萬甲在日人接收後清丈的結果是77萬甲,254萬人除以77萬,
約得3.29,證明每甲養活3.3人,直到清末仍然不變。
日人查出清末台灣隱藏性田地41萬甲
清、日兩國對台土地資料所以有如此鉅大差別,原因在於清國禁止其民進人台灣蕃地,而當時台灣無處不是蕃地。
滿清的土地登記只是對偷墾或蕃墾的追認,離平埔蕃社較遠之地均視為蕃界,免稅,不計入開墾田園。
康熙61年(1722)第一次立碑在「非蕃界」四周,禁止閩客(或混血半蕃)越界入墾蕃地。
隨時間的推移,蕃界越墾越多,界碑不得不向原蕃界移入,產生新界線,蕃界越縮越小。
如此前後數次,直到乾隆55年(1790)。
當時乾隆發現只有3,734甲越界開墾沒有申報繳稅,可見未申報者到乾隆末年仍舊很有限。
本模型以滿清登錄的土地甲數換算成閩客移民,只計算到嘉慶16年(1811),所以,縱有誤差也可能只在10%以內,對依此估計出來的閩客人口的正確性影響不大。
1811年之後人口成長遲緩,年成長率只有0.35%,顯示移民不再,新增墾地應是在地人口開拓,不是閩客移民,所以不再依據開墾甲數換算移民人口。
1811年已開墾農田,估計有11萬8千甲,以此算出之閩客蕃混雜待分者38萬人,與總人口核對後應是24萬。
閩客無別於蕃,但也只有總人口的幾%
根據以上的分析,台灣的人口當中閩客所佔比例甚微,為何史籍所載清初就有數十萬人來台?若這批移民以90萬計算,到現在其子孫就應有2,100萬,真的如江澤民所說,除了2%的山地人以外,台灣人都是從中國過去的中國人了。
到底問題出在那裡?主要是閩客來台多為流動人口。
典籍記載,因滿人不准閩客來台定居,所以粵籍流民來台只能扮演傭工的角色,「饑來飽去」,「人眾不下數十萬,皆無妻孥」,「春季赴台耕種,秋收回籍」。
閩籍來台較早,和蕃女婚配而有田可耕者不少,但羅漢腳更多,強者為盜,弱者為偷。
所以,從康熙35年(1696)起到光緒14年(1888)為止,不到200年期間內,發生了73起民變及械鬥,其中以朱一貴和林爽文之亂規模最大,查看事平之後叛亂犯的供辭發現,皆為單身男性,林爽文除外。
第8檢查點.日據末1943年,平埔315萬,山胞230萬,混合58萬人
日本投降的前兩年(1943),台灣的人口為603萬,平埔315萬多,山胞約230萬,閩客蕃混合58萬多。
所以,若把閩客蕃混合的部分全算為純閩客,則閩客血統最多也僅為總人口的4%。
事實上,閩客因長期的陽盛陰衰又和原住民族混居,混入台灣人血統是必然的。
這是第八檢查點的情形。
這時的平埔加山胞應有545萬,可是在日人的統計只出現山胞沒有平埔,而且只有16萬。
在1935年的人口普查中,還有生番15萬、熟番5萬的字樣,其餘標示為福建系人和廣東系人,可見平埔(熟番)人為消失之快。
其實不管生番、熟番、福建系、廣東系,主要構成人種都是平埔和山胞,只因賜漢姓的滿清政策成功,連精明的日本人也被瞞過了(或者故意愚民,使台灣人不知自己是在地血統,而接受日本外來民族統治)。
以訛傳訛的結果,到現在知道自己真正祖宗的台灣人百不得一。
閩客血統巳全部蕃化,疑似閩客人口最多4%
1943年日本據台最後一次的人口統計指出,設籍台灣的中國女性有1萬8,男性3萬3。
1949年蔣介石兵敗逃難到台灣,跟隨他一起來的中國人,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好像有200萬軍民。
事實上沒有。
1943年設籍台灣的中國人,大都不住在台灣,只是為了拿日本護照,回中國後,在日本租界及佔領區享有國民待遇,並且顯示,是比中國人高一等的「台灣籍民」。
就像現在有許多三流國家的人民拿外國護照的心理一樣。
雖然「台灣籍民」不在台灣定居,不影響台灣血統的成分,但為了保守起見,仍將之入考慮。
第9檢查點.蔣據1956年,平埔412萬,山胞301萬,混合209萬,(中國人94萬)
第九檢查點為1956年,當年的「台閩地區戶口普查」指出,在台中國人只有94萬,包括軍隊,及大陳撤退的難民。
這裏面,女性只有21萬,因此不少老芋仔必須往山上找配偶,否則面臨絕後。
事實上,有相當多的蔣軍像當年的鄭軍一樣,娶蕃女以傳嗣。
第10檢查點.李政權1995平埔951萬,山胞694萬,混合358萬,中國人124萬
最後一個檢查點是1995年,平埔951萬,山胞694萬,混合358萬,中國人124萬。
其中,有關「中國人」血統的計算,係根據前一檢查點(1956年)依性別析出之難民數,加上日據時代「滾存」的「台灣籍民」,男女配對之後,依2.165%成長率核算,可能的龍種有155萬。
若考慮到實際上可能有一成以上的龍女,下嫁蕃人或半蕃的台灣人後代,則純種中國人在今日只有124萬,佔總人口的5.8%。
至於閩客蕃混合部分的358萬人,因從1683年起累積計算,前後已有300多年之久,推定已經混血。
前述「中國人」是以國籍為準,若以血統的標準來看,「中國人」必須是真正的漢人,生長於黃河中下游,河南、河北、山西、陝西四個省份,俗稱中原地區。
從這四省逃難來台的難民,依據1956年的戶口普查,女性有3萬5千,男性5萬3,但只能配成3萬5千對,其後代才是純粹的漢人。
這樣配對繁衍出的真正漢人只有9萬7千,只佔總人口的0.45%。
而這些人的血統是否純漢種仍有很大的疑問,因為中原在四千年來一直為外族統治,中原血統非漢可能已是不爭的事實。
漢人的血統由漢人自己去尋根,台灣血統的今貌為,平埔和山胞合計達1646萬,佔77.4%的總人口數;閩客蕃混血358萬,佔16.8%,台灣的現住人口中,有94.2%,不是平埔就是山胞的後裔,和沈君山、江澤民所言,除了2%的山地人以外,台灣人都是中國人的說法完全相反。
只要你的祖先在清據時就來台灣定居,那麼你是蕃族後代的能性非常高,例外很少,唯一的差別是蕃血百分比的高低而已。
在台灣只有全蕃和半蕃之別並無閩、客之分。
結論:葛天之民被歐亞兩洲土匪驚醒
從七千年的台灣歷史來看,平埔和山胞悠遊歲月六千多年,近四百年才受到外界的干擾。
荷蘭、鄭成功來把他們的土地奪去,使他們學會了耕種。
等滿清趕走鄭氏及所有閩客之後,在台南、高雄的平埔先祖,趕快把鄭氏遺留的田畝接收過來,台南以北的平埔則開始墾荒,惟恐不開墾,滿州人會像鄭軍來把他們的荒地佔去屯田。
這是人類生存的本能,也是台灣全島開發的原動力。
可是以漢族為中心所寫的歷史,卻說台灣為漢人所墾。
然而對照中國所稱開墾出的堡里名稱,正是昔日平埔人所居住的生活領域。
一直到滿清中葉所墾的195堡里,個個莫不如此。
例如,台南新化,鄭成功之前稱為大目降社,鄭氏開墾後改為大目降里;西螺社改為西螺堡;南投社改為南投堡;八里坌社改為八里坌堡;大雞籠社改為基隆堡等等。
從舊社名就可知道新地名原來是什麼族人的土地。
其他例子還很多,大部分和原始社名不同,不能一望便知其由來。
大概這是外來政權統治台灣的共同手法吧,目的在使平埔人忘記自己是誰。
國民黨外來政權也一樣,來台後拼命把地名換新,好讓台灣人忘記自己的歷史。
西螺、南投等等是昔日平埔社名為歷史留下見證
平埔人選擇蕃社為開墾地點實有其理由。
第一,離住所近。
第二,因為是蕃社,交通必然比較方便,運送笨重的農產品不成問題。
離開蕃社就是一片蠻荒,徒手走路都有困難,況且運送笨重的農作物。
我們知道,乾隆末年,台灣蕃社大致開發,共195堡里,10萬甲土地。
很顯然,乾隆後的開發,必然由這195點,向每一點的外圍發展,開墾到那裏,路就築到那裏。
不管是點內或點外,土地多是平埔人的,原屬番界,開墾不由平埔人主導根本不可能,閩、客實居於被動地位,只能偷墾,因為滿清禁止漢人入墾。
漢人進入蕃地的最主要方法是娶蕃女而得到土地,其次用騙的。
但用這些方式得到的土地,和總面積比較起來仍是少數,而且以閩籍所取得居多。
所以,古書記載,閩籍多有妻,而粵籍無妻。
1790年代台灣可墾之地已墾完淘金夢斷
支持這個看法的有力證明是,1732年藍鼎元所寫的「粵中風聞台灣專論」。
他說:「廣東潮、惠人民在台種地傭工,人眾不下數十萬,皆無妻孥」。
另外,「論治台灣事宜書」中也提到,粵籍赴台當傭工者,每村落聚集千人或數百人。
應是替平埔或平埔的閩籍女婿打雜。
在此必須挑出一個重要的問題:當滿清禁止接眷的命令仍舊有效時,為什麼閩籍移民有妻,而粵籍移民無妻?假使閩籍有閩妻,粵籍必然也會有粵妻,一有一無的情形,唯有閩籍所娶的是蕃妻才有可能發生。
此事證明了台灣血統以原住民為主流的結論無可懷疑。
在這個前提之下,大福佬沙文主義變得很荒謬。
因為在今日的台灣,不但是和佬,連客家也要到5.8%這一小群的「中國人」中去找才有,其餘的94.2%都有蕃血,真正的和佬寥寥可數,那來「大福佬沙文」。
但願山胞不要妄自菲薄,平埔族趕快找回自己的祖宗,有蕃人血統的假漢人也不要因染蕃血而自卑。
種族沒有尊卑,人格才有高下,唯有自尊人家才會尊敬你。
統治者
荷鄭
清
日
蔣
公元
1624
1661
1683
1756
1782
1811
1893
1943
1956
1995
1成長率
0.7%
0.35%
1.74%
2.1%
2.165%
2官報人口
66
91
190
254
603
923
2130
3累計墾田
0.8
1.8
6.1
8.2
11.8
77.7
4平埔族
30
(38)
41
69
81
99
133
315
412
951
5山地族
20
25
30
50
60
72
97
230
301
694
6中國人
124
7混血
2
0
5
9
17
24
58
209
358
*混血兒比率3%4%6%9%9.5%
*若澎湖計算在內,則1811年之官報人口為194萬。
說明:
1995年根據上表資料算出的結果,台灣人口之中,純平埔族血統應有951萬人,純山胞血統694萬人,純中國人血統124萬,混血358萬人。
但實際上只有124萬的中國血統係跟蔣介石來台可確定是純中國人之外,平埔、山胞共同生活在台灣已有五千年,必然混血;閩客單身來台和平埔、山胞雜居也有三、四百年,純種閩客實在沒有。
平埔族已自我消滅,純山胞只有30萬,今日的台灣住民顯然是混血種,不是和佬人,也不是客家人、平埔人,對自己最恰當的稱呼應是台灣人。
3.地政資料否定台灣人是中國人
除無主荒地外鄭氏及滿清均禁止閩客進入,鹿埸在內
(1)鄭氏:不准混侵土民及百姓現耕物業。
1662年楊英「從征實錄」。
文武各
官開墾田地,必先赴本籓報明畝數而後開墾。
至於百姓必開畝數報
明,承天府,方准開墾。
如有先墾而後報,及少報而墾多者,察出定
將田地沒官,仍行從重究處。
(2)滿清:
康熙:
不得進入生熟番地界(佔台灣土地總面積的98%以上)。
將鄭氏之官私田園(1萬
8千甲)改歸民業,其餘,在番界外者,准予耕墾,屬熟番埔地者,令與平埔
族妥協,付與一定代價,交給墾照,准其墾耕,墾成一段時間後,報官陞科
納稅。
但不得私入番界,包括野外的鹿場。
(a)大清兵律,私出外境及禁下海之罪則:「偷入台灣番境及偷越生番地界
者,杖一百(打100大板);抽籐釣鹿伐木採稷者,杖一百,徒三年」。
(b)大清戶律戶部則例:「台灣奸民私瞨熟番埔地者,依盜耕本律問擬,於生
番界內私墾者,依越渡關塞律問擬,田仍歸番」。
雍正:
2年,藍鼎元「論治台灣事宜書」:「台北、彰化縣,地多荒,宜令民開墾 為田,勿致閒曠,前此昔以番地禁民侵耕,今已設縣治,無仍彊拋荒之理,
若云番地,則全台皆疆番,欲還不勝還也。
宜先出示,令各土番自行墾闢,
限一年之內盡成田園,不墾者聽民墾耕,照依部例,即為業主,或令民貼番
納餉,易地開墾,亦兩便之道也」。
3年,「戶部則例」:福建台灣各番鹿場閑曠地方,可以耕種者,令地方官
曉諭,聽各租與民人耕種」。
這是開放閩客可以進入番界的規定,但只能租
不能買,而且為時很短,雍正7年又禁止了。
7年,「戶部則例」:台灣南勢北勢一帶山口,生番熟番勒石分界,如有姦
民偷越番界……,一將失察之專管官員降一級調用……。
9年,減輕新墾田園賦率。
乾隆:
3年,嚴格禁止越界租田或購田。
閩浙總督郝玉麟奏請立石,劃定漢番地
界,翌年實施。
飭令查明有契可憑,輸糧已久,各照契向所開四至畝數,立
界管業;其漢人原瞨界內有未陛田園,應令開墾報陞,仍將原瞨買之契,示
諭各業戶呈縣驗明蓋印。
該縣設立印簿,照換內買賣本人及中保姓名,畝數
價銀、輸糧額數、土名四至,逐一填明簿內。
有不墾未陞若干,一併登明,
毋許弊漏。
仍照式彙造清冊,送同存案,將來倘有轉售,盡一呈驗登填。
庶
田地有冊可考,不致侵佔番業;倘有契外越墾,並土地強佔者,令地方官查
出,全數歸番分晰呈報,嗣後永不許民人侵入番界,瞨買番業。
令地方官督
同土官劃界立石,刊明界限土名,仍將各處立過界址土名,造冊繪圖申送,
以垂永久。
31年,「戶部則例」規定,不僅租或買不可以,番地連用來抵債都不可以:
台郡之安戢邊疆善後各事宜案內,重申禁令查番業一款,原卷內開:「立明
從前界址,非有檔案可稽者,俱一清出,再為立界,如有侵越,即為追出,
歸番耕管,其例後私瞨及剝債佔抵各田園,悉行還番將本人逐令過水,以杜
滋訟」。
北路理番同知史密「籌辦番(?)地議」:全台無非番地,一府數縣,皆自生
番獻納而來」。
53年,「戶部則例」:台灣東界內既墾埔地一萬一千餘甲,內民人租瞨之
地,與番社田畝一體,同免其陞科,如有賣斷與民者,即照同安縣下沙科
則,按甲計畝徵銀,免其納粟。
至集集埔、虎仔坑、三貂、瑯礄等私墾田
畝,俱立石為界,照民買番地之例,一體陞科,巡視台灣之將軍督撫提鎮,
及該處地方官,不時巡查,如清查後再有越界私墾者,即行從重治罪,失察
地方文武各官一體嚴參議處」。
光緒:
元年11月8日諭示開禁,從此閩客才能進入番境:「福建台灣全島,自隸版
圖以來,因後山各番習俗異宜,曾禁內地民人渡台,及私入番境,以杜滋生
事端,現經規制,自宜因時變通,所有從前不准民人渡台各例禁,著悉與開
除」。
由上可知,從1661年鄭成功入台,至1875年光緒解禁之後的214年間,只有
雍正3年到7年閩客才能自由進入番境,其他的210年間,閩客只能在番境以
外的2%土地(7萬多甲)活動,你若說台灣人都是漢人,有誰相信?
4.糧食供應否定台灣人是中國人
以唐山的歲食穀量計算結果顯示,全台灣都不是唐山人:
以荷日據台時的標準計算,當時1甲地所生產僅夠3.3人食用。
雍正時有墾
地5萬甲,故僅能扶養16萬人。
但光是歸化番當時就有100萬,未歸化者還不
算,這顯示墾地所產僅夠部分人口食用,閩客之外尚有人不靠墾地生活,而且
佔人口的絕大多數。
閩客人口很少,且多娶番女,後代混血。
我們改以唐山的
歲食穀量法計算,結果也是「番」多漢少:
台灣水田,每甲每歲可收50餘石
「重纂福建通志」云:台灣官佃田園盡屬水田,(每甲)每歲可收粟50餘
石。
旱田產量約6成。
但是為了保持地力必須休耕,故每甲水田平均只能以25
石(50÷2)計算。
若是新墾地,依1717年的「諸羅縣志」:「上者出粟六、七十
石,最下者亦三、四十石」,但第3年開始必須休耕,否則地力無法恢復。
此
事1764年「重修鳳山縣志」有所記載:「土性浮鬆,三年後則力薄收少;人多
棄其舊業,另耕他地」。
因此最高也只能以每年35石計算(70÷2)。
長期而
言,清據時台灣的上等土地,每甲每年平均產穀在25石至35石之間。
扣除購買
農具、副食及租稅,每甲每年可供食用者僅20至30石,平均25石而已,下則水
田更少,旱田最少,約6成。
乾隆5年(1740)開始一年兩穫
乾隆5年(1740)始有雙冬早稻稻種,一年兩穫,帳面上看來好像可增產一
倍,但事實不然。
因為地力關係,一年一熟的土地3年就要休耕,一年兩熟
者,勢必提早休耕,所以,長期算來,每甲的收穫量差不多。
1900年伊能嘉矩
的「台灣踏查日記」中指出,有谷倉之稱的屏東一年兩熟,第1季每甲可收12
石谷,第2季9石,加起來,每甲年收穫量亦僅21石而已。
可見不管一熟或兩
熟,從清據到日據,台灣的水田收成,每甲每年約20幾石而已,旱田收穫更
少。
古人「人日食米1升」「歲食米3石6斗」
再依據中國說法,「人日食米1升」或「人一歲食米3石6斗」。
3石6斗的
米以當時的稻谷去殼技術約需穀7石,亦即每人歲食穀7石。
「台灣人口成長模
型」以每甲扶養力3.3人計算,等於是每甲產量23石(3.3x7)以上,只有上則田
扶養得起這麼多人,若是下則水田、旱田就不可能了。
可是當時的墾地旱田佔
7成,下則水田至少1成,總共8成。
可見「台灣人口成長模型」以每甲3.3人計
算扶養力,只會高估閩客人口,不會低估。
台灣土地開墾歷年累積統計如下:
荷據時期(1658年)8,403甲
康熙23年(1684年)18,454甲
康熙32年(1693年)26,450甲
康熙49年(1710年)30,110甲
雍正13年(1735年)50,517甲流失2,369甲
乾隆9年(1744年)53,185甲
乾隆20-27年61,967甲
(來源:台灣文獻會)
61,967
甲是終滿清之年漢人在台灣可能開墾的總數,加上侵越番界等被沒
收者約1萬甲,共7萬甲,是可能扶養漢人的經濟來源。
其有不少是台灣人所開
墾不算,即使全數算為漢墾,頂多僅能養活23萬人,約為1/10人口,若台灣人
非閩即客,至少在清據時期就餓死了9/10,還有今天的兩千多萬人口嗎?可見9
成以上的台灣人的確不是中國人。
5.其他大小證據也證明台灣人不是漢人
(1)福建大姓陳氏,族譜記載留台人數很少。
大姓都如此,小姓更不必說。
福建南安縣陳氏族譜記載,從1624年荷據之前到乾隆60年(1795)為止的171
年間,該姓歷年移居台灣者(來又回去者不算)只有156人,平均1年不到1個。
其
中53人終身未娶,17人妻子在福建改嫁,37人留籍未隨往,僅49人有妻(佔總
數的3分之1),而有妻的,不是娶台灣番婆還有什麼選擇?
陳姓是大姓,在台約佔人口的11%,南安屬泉州五縣之一,而依日據時代
台民向日人申報籍貫的結果,泉州移民佔全台總數之44%。
假設此數為真,以
此估計,到乾隆60年時,累計中國對台移民也不過16,000多人。
乾隆初是移民全盛時期,嘉慶以後因無良地可墾而遽減。
黃金時期的累計
移民都只這一點,移民沒落時期更不必說了。
這16,000人開墾土地,每甲3.3人
折算,墾地面積僅5,000甲而已。
但是,滿清的統計,乾隆60年時,台灣已墾土
地約10萬甲,顯示有很多土地確是蕃人所墾,推翻了台地漢墾的說法,也証明
了以墾地折算閩客人口的方法沒有低估移民數目,反而是高估了。
由於這
16,000人之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是終身光棍,只有4,000多人有配偶,其中還不
知多少娶「蕃婆」,台灣人那裏是中國人?
(2)福建「玉山林氏宗譜」顯示,來台者9成無後,而「在台出生者」恐係
乾隆23年被賜林姓的原住民及其後代。
福建晉江縣「玉山林氏宗譜」指出,該姓族人渡台始於鄭氏據台,當時只
有2人,康熙年間亦僅11人,雍正至乾隆5年有26人,乾隆6年至25年43人,累
計82人。
其中只有7人有眷屬,但在台都無後代,直至乾隆中葉才有1個後代出
生。
「很巧」在這之後「在台出生者」就越來越多,至光緒20年(1895)間達到
最高點,為105人,之後又劇減至1921年的3人,相當戲劇性。
林姓早在1680年以前就來台,但第1個「在台出生者」卻「恰巧」在乾隆
年間,和乾隆23年(1758)賜姓同一時期,這顯示,「在台出生者」恐係台灣原
住民被賜姓林的漢化番。
由於滿清有「化生番為熟番,化熟番為漢人」的政策,台灣人被改成漢
人、灌輸中國思想200多年產生失憶症,自認是漢人。
所以1895年台灣移交日
本,不願被「異族統治」而搬回「祖國」,因此「在台出生者」劇減。
台灣林
姓如此,他族他姓也不會好到那裏去,都患了嚴重的歷史失憶症。
(3)清國3次開放接眷,真正眷屬來者無幾,大多是冒名偷渡,說明在台長
住閩客根本很少,所謂移民湧進台灣是無稽之談。
滿清官報指出,雍正時開放接眷1次,乾隆開放2次,總共3次。
前兩次來
的很多,但事後查出很多係冒名頂替,鑽漏洞偷渡的男性,等於是開放合法的
偷渡。
乾隆26年第3次開放台民搬眷,嚴格取締冒名頂替執行完畢時,廈門同
知張埰匯報「各廳縣給照搬眷到廈,配船過台民人共48戶,計男婦大小共277
名,其中查係漳泉民人在台灣大小衙門充當書辦衙役者居多」。
假使在台閩客
移民真有幾10萬或上百萬,為何只有48人搬眷過台而且多為滿清政府的工友而
非移居的農民?乾隆26年時移民狀況都只如此,上述的陳氏族譜所記載,171
年滯台人數僅156人並不少得誇張。
而玉山林氏宗譜指出136年間來台僅82人且
都無後代,更慘。
中方記錄顯示來台人少但被誇大
歷史記載使中國謊言現出原形
由中國本身的記錄就可知道,閩客實際來台人數很少,但被官方及御用學
者誇大。
而幾佔人口全部的原住民,在原住地漢化成為假漢人,故「原住民」
大減,「漢人」大增。
這個現象卻被說成,漢人移民湧入台灣,而原住民被趕
到山上,逐漸消失,台灣是移民社會,真是可笑。
但這種拙劣的手法,已造成
了台灣人祖先都來自中國的錯誤印象。
為了瞭解事實的真相,我們就從有歷史
記載的荷據時期開始檢查。
荷據時期從1624年~1661年,當時在台閩客人數的
記載如下:
荷據時期(1624~1661)200人~1,550人
蝗災、旱災餓死漢人
1625年200人。
由「赤崁屋租漢人3、40間」的記載推估。
1640年3,568人漢人向荷蘭繳人頭稅的人數。
1644~1648年25,000壯丁逃到台灣以避清兵入關後之戰禍。
1648年8,000人滿清入主中國大陸大勢底定,難民回中國。
1650年11,000人漢人向荷蘭繳人頭稅人數。
1652年16,000人郭懷一叛亂,漢人被殺1,800人。
1653年蝗、旱災。
1654年蝗、旱災,漢人餓死8,000人。
1655年蝗災、旱災。
一定有餓死的漢人,但未記載
1661年蝗災。
由這些資料可以知道,荷據末期在台閩客人數在6,200人以下,絕大多
數是和佬人。
若以1652年和1653年一次蝗災死去半數閩客的比例來估計,1655
年災後只剩閩客3,100人,1661年災後可能只有1,550人。
可是當時的高山族及
平埔族人口,據估計已有60萬以上。
鄭據時期(1661~1683)兵2萬多,民1萬多。
根據1668年施琅「盡陳所見疏」等所記:
(1)鄭成功帶去水陸偽官兵并眷口,共計三萬有奇;為伍操戈者不滿二萬。
(2)鄭經復帶去水陸偽官兵并眷口,約有六、七千;為伍操戈者不過四千。
此
數年,彼處不服水土,病故傷亡者五、六千。
(1)(2)兩項合計然後減去病死人數,隨鄭氏來台者3萬多人而已,多數是和
佬人。
可是中國學者卻假造歷史,說鄭據時期來台者有12萬人,浮報了3倍。
台地初闢,水土不服,病者即死
又根據上述施琅所記,及1704年江日昇的「台灣外記」:「台地初闢,水
土不服,病者即死,故(鄭氏)至各島搬眷,俱遷延不前」。
閩客既然怕死,搬
眷遷延不前,隨鄭氏來台的3萬多人,因死亡或逃回中國而減少的可能性大,
增加的可能性小,所以鄭據時期來台閩客為3萬多人應屬可靠。
再根據鄭據時期開墾土地總甲數只有18,454甲來看,頂多只能養活6萬人,
若鄭據時期來台人口有12萬,至少有一半的人會餓死,根本不可能。
另外,
18,454甲雖能養活6萬人,但收成的一部分必須賣掉換錢買武器,故實際上不夠
6萬人吃,所以,鄭時在台閩客3萬多,是合理的數字。
清據時期(1683~1895),驅漢回中國,禁止自由來台。
不管閩客是12萬或3萬隨鄭氏來台,但清據後全數逐回中國原籍,禁止自
由來台灣,「台灣人祖先大都是隨鄭成功來台」的說法不能成立。
證據如下:
(a) 1684年施琅「諸羅減租賦疏」說得很清楚:「自臣去歲奉旨蕩平偽藩,偽文 武官員丁卒,與各省難民,相率還籍,近有其半」。
(b) 到了1688年,「華夷變態」上記載:「以前台灣人口甚為繁盛,漢人民兵
有數萬人,自隸清以後,居民年年返回泉州、漳州、廈門等地,現僅有數千
漢人居住」。
1688年後驅漢行動並未因而停止,到了1690年漢人可能就全部
清掉,還有幾個是台灣人的祖先呢?
唐山過黑水溝10去6死,到了台灣水土不服10個死8個
在過去帆船或竹筏時代,台灣海峽的黑水溝是天然的障礙,民間傳說10去6死3留1回頭,上了台灣,瘧疾、霍亂、登革熱流行,據記載,10個死8個。
詳見本網站www.taiwannation.com.tw「政治內幕」第6~7及11~12期新聞。
即使大難不死,碰到台灣人的祖先,有可能被砍頭,真正留在台灣的閩客並不多。
閩客來台多數沒有後代
即使有,早已溶入原住民血統,那來閩客在台生活的漢人不多,能夠傳純種後代的絕少,因為他們多數單身。
娶原住民所生者為混血種,且居於台灣總人口的絕對少數,和原住民通婚兩代之後,血統上就溶入台灣,成為道地的原住民。
這是「有唐山公無唐山媽」者最後的結果。
中國人來台「羅漢腳」居多,官、兵及依附他們的投機客是少數其共同點為,都不是好東西可是「有唐山公無唐山媽」者也不多,因為,根據檔案記載可知,閩客來台人數以「羅漢腳」居多,其餘是官、兵及依附他們生活的投機者,共分3大類。
官、兵能撈錢就撈,與今日相同
當官及當兵的,加起來約有1萬人,3年1任,任滿回中國,也有連任1次的。
滿清大官,例如,鹿耳門同知,淡水同知,台灣鎮總兵等,多貪官,因為來台可能會病死,不貪白不貪,因此大撈特撈,3年官2年滿,貪汙很普遍(見本網站www.taiwannation.com.tw新聞第12期報導)。
小官就是所謂的吏胥、胥役,其出身和操守也都令人搖頭。
先談吏胥。
「諸羅縣誌」記載:「內地稍通筆墨而無籍者,皆以臺為淵藪;訓蒙草地或充吏胥」,「其姦猾而窮無依者,並為訟師。
愚民一紙公門,惟訟師是主。
訟師一經包攬,訟者雖欲自止而不能矣,更有唆使番夷,造端飾詐……遂為地方大害」。
「胥役」也是壞蛋。
「各處所有,台屬為盛。
有室家者十之二、三,謹愿者十不得一、二焉;皆遊棍望風夤緣而入也。
一衙門而數百眾、一皂快而十數幫,非舞文撞歲、見事風生欺官以脧民之膏血,何以飽其蹊壑乎」!
閩客官商勾結炒地皮而非來台開墾而所謂的閩客「移民」,就是勾結大官、吏胥、胥役,獲得墾照(開墾許可)之人。
關係越夠,所得墾照的甲數越多,從數十甲、數百甲、千甲都有,當然要給回扣。
這些閩客「移民」再把土地租給台灣人開墾,坐收租金,不敢親自下田,因為容易染病而死。
而且,即使下田,一個人的能力頂多耕一甲,所穫有限,冒死無意義。
可是中國人編的台灣史都說,閩客是「移民」來台開墾,根本是鬼話。
他們是來台剝削台灣人,賺飽了就回中國。
1717年的「諸羅縣誌」證實此事:「庄客佃丁,稍有盈餘者復其邦族(回中國)矣」。
公費開墾都不幹了,還會自費開墾?
既不開墾,漢人何來飯吃?
閩客是來台炒地皮不是來開墾的事實,還有「台東州采訪冊」的記載為佐證:滿清設招墾局,以免費乘船,供給口糧、耕牛、農具、種子等等做為獎勵。
在廣東汕頭「招募潮民2千餘名,用官輪先載800名赴台灣,聞所招募半係遊手好閒之徒,不能力耕,1878年裁撤招墾局,停止招募」。
由官府出資、出旅費,中國人都不認真開墾了,還會冒著極大的生命危險自費來台開墾?可見,來台之人不是亡命之徒就是投機客,正常人必不可能冒死來台,而亡命或投機這兩種人也必不可能安份的開墾。
以下的記載證明了這個推測,先談投機客(亦即所謂的閩客移民):
1.台灣文獻會:
「墾民多屬浮浪之徒,為貪慕口糧(每日8分錢)而來弊端百出」。
2.恆春知縣黃延昭於光緒3年(1878)說:「台灣後山之開墾,於茲3年終無成
效。
宜廣募島內農民,開拓荒土」。
後來雖也「廣募島內農民」,但證實
應募者意在搶上市炒地皮並非在開墾,記在下面第3點。
3.光緒13年(1888)
,恆春知縣程邦基說:「招墾應募者多係衙外胥吏及其親友,與衙役勾
結,稔悉地理。
於獲准開墾之後,轉賣他人,或僅壟斷權利。
致膏腴之
地,置諸荒廢」。
這曝露了台灣漢墾的真相,台灣是台灣人自己開墾的,
閩客只是土地捐客、剝削者,「稍有盈餘者復其邦族矣」,根本沒有在台
生根傳後代。
閩客多是無妻室的亡命之徒,那裏是台灣人祖先其次談亡命
之徒。
他們老早就「湧入」台灣,自1721年至1874年,記載不斷,詳細如
下:
(1)康熙60年(1721)藍鼎元上書閩浙總督:「台民不馴特甚,皆內地作法犯科,逋逃萃止,豺心鼠性,隨處欲張」。
(2)嘉慶12年(1807)謝金鑾「續修台灣縣志」:「惰游失業或負罪逃奔,名在士師之籍,謂海外可以藏奸,指此邦為利藪……莫不躍身以東,飄風而至」。
(3)道光13年(1833)北路理番同知陳盛韶「問俗錄」:「台灣有一種無田宅,無妻子、非士、非農、非工、非買、不負載於道路者,俗指稱為羅漢腳,嫖賭、摸竊、械鬥、樹旂,無所不為,其所以稱為羅漢腳者,謂其單身遊食於四方,隨處結黨,且衫裾不全,赤腳終生也,大市不下數百人,小市村亦不下數十人,台灣之難治在此,是為清莊之時,另造閒民一冊,使總理族長嚴加管束,分授執事,不令閒遊,不率教者,稟官逐水內渡」。
(4)同治13年(1874)丁紹儀「東瀛識略」:「羅漢腳,驅之不勝其驅,無復知有逐水事矣」。
唐山過台灣的人可分3大類,大小官吏、投機客及亡命之徒「羅漢腳」,而以第3類居多。
官吏任滿就走、投機客賺飽就走,「羅漢腳」雖不走,但,無後代,死無人哭,死無人埋,萬應祠是其最後的歸宿。
台灣有多少中國血統?實不難理解。
來台閩客乃棍徒流匪乞丐
全台皆然,屏東有碑文為證
其他縣市也一樣
羅漢腳,是來台「閩客」的代名詞,無田宅,無妻子,當然也無後代,流竄於全台各地。
此事,道光13年(1833)北路理番同知陳盛韶的「問俗錄」已有談及。
大市數百,小市村數十人,白天為丐、晚上為盜,史不絕書。
在屏東一地就有3塊碑文,見證來台閩客乃棍徒流匪乞丐,可是屏東人和其他縣市的人一樣,認他們為祖先,真是認賊作父。
嚴禁棍徒流匪侵擾碑記
(1)嚴禁棍徒流匪侵擾碑記
碑文時間:乾隆43年(1778)5月。
現在存放地點:枋寮枋寮村德興宮。
內容:枋寮孤懸海角,居民雜處,每有無賴棍徒,潛往斯境…勾結匪類乘間
為盜,賒借不遂,架詞妄控,捏名告害,難以枚舉,准街眾查寔呈稟
究逐。
嚴禁開賭強乞翦綹碑記
(2)嚴禁開賭強乞翦綹碑記
碑文時間:乾隆47年(1782)6月。
現在存放地點:里港大平村雙慈宮。
內容:照得阿里港街近有一種無藝之徒,聚賭釀禍;一種流丐,身無殘疾強
乞圖賴;一種羅漢腳,混竊翦綹。
合出示嚴禁,違者按律嚴究。
禁頑保蠹差藉命索詐諭碑
(3)禁頑保蠹差藉命索詐諭碑
碑文時間:乾隆48年(1783)7月13。
現在存放地點:屏東市天后宮。
內容:照得台地五方雜處每多游手失業或為飢驅...串謀鄉保里差謀死外來流
丐將屍抬於…套出無賴棍徒冒親告命…分肥種種弊害殊堪髮指本司正
在嚴拿示禁。
中國棍徒流匪乞丐聚集台灣
3年1小反,5年1大反
每次死亡成千上萬都是為了錢
由於台灣容納了太多中國垃圾,社會不安是必然的。
本網站www.taiwannation.com.tw新聞第18號中提及,中國來台的訟師包攬訴訟,「訟者雖欲自止而不能」,煽動台灣人相告,而中國訟師從中取利。
對台灣淳樸的風俗,影響甚大。
而中國來的羅漢腳,本質上是亡命之徒,手段更狠毒,不時發動械鬥,趁著社會動亂,混水摸魚,或偷或搶,比平時容易到手。
這是清據時期,台灣社會3年1小反,5年1大反(見下表)的重要動機。
人為刀俎我為魚肉,誰說台灣過去的400年史不是悲情的歷史?要不要告別悲情,就看這一代的台灣人了。
謀反械鬥代表人物
謀 反
械 鬥
朱一貴
4次
康熙35~61年
1次
吳福生
1次
雍正1~10年
1次
林爽文
5次
乾隆35~60年
4次
蔡牽
10次
嘉慶2~25年
6次
張丙
9次
道光3~27年
9次
林恭
8次
咸豐3~10年
5次
戴萬生
4次
同治1~6年
2次
施九段
3次
光緒1~14年
0次
合計44次28次
*本文摘編自「台灣血統」每本300元,郵政劃撥:4061381-2沈建德帳戶。
各鄉鎮及附近地區屬何族何社,請看本網站www.taiwannation.com.tw新聞第33~49號。
作者:沈建德,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現在自費專職研究台灣主權,及相關的史地、政治、文化、血統等問題。
Fax:08-753-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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