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拒收訊息登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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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市民已於拒收訊息登記冊上登記其號碼後仍收到商業電子訊息,可向電訊局投訴。

在接獲投訴後,電訊局會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聯絡投訴人以取得更詳盡 ... 立法會十四題:拒收訊息登記冊 **************   以下為今日(四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的書面答覆:問題: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已於去年12月22日全面實施。

不欲收到非應邀傳真、短訊或預錄電話訊息的市民可把其傳真/電話號碼在電訊管理局設立的有關登記冊登記。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至今分別有多少個傳真/電話號碼已在該3個登記冊登記,以及該等數目分別佔有關號碼總數的百份比;(二)至今接獲關於已在有關登記冊登記的號碼用戶仍收到有關類別的非應邀電子訊息的投訴宗數,以及電訊管理局如何跟進該等投訴;(三)至今有多少個電子訊息發送人訂購登記冊的資料,以及該數字佔有關的經營者數目的百分比;及(四)有關登記冊的運作開支詳情為何;現時每年每個登記冊1,600元的訂購收費能否收回成本,以及有否評估該收費是否有下調空間?答覆:主席女士:  自《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條例》)於2007年12月底全面生效以來,電訊管理局(電訊局)已分階段推出傳真、短訊及預錄電話訊息的拒收訊息登記冊。

公眾可登記其電話或傳真號碼,有關號碼會受《條例》保障。

根據《條例》,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不得向拒收訊息登記冊上的號碼發出商業電子訊息,除非發送人已得到登記者的同意。

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可向電訊局開設訂用帳戶,下載有關的拒收訊息登記冊,根據登記冊資料整理其發送清單,以免違反《條例》。

  就議員提出的問題,我的回應如下:(一)截至2008年4月,已於拒收訊息登記冊登記的號碼數量如下:    正式推出日期 登記號碼數量  佔整體有關號碼                   的百分比拒收傳真登記冊   8.1.2008  127,065      -(註1)拒收短訊登訊冊   25.1.2008  156,001    1.5%(註2)拒收預錄電話訊息登記冊 26.3.2008  375,090    2.6%(註3)總數           658,156(二)若市民已於拒收訊息登記冊上登記其號碼後仍收到商業電子訊息,可向電訊局投訴。

  在接獲投訴後,電訊局會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聯絡投訴人以取得更詳盡的資料。

同時,電訊局亦會聯絡及要求有關發送人就投訴作出回應。

在考慮及分析投訴人及發送人所提供的資料後,電訊局會決定發送人有否違反《條例》,並採取適當行動。

如發送人只屬初犯及經電訊局提醒後願意採取即時改善措施(例如立即停止發送違反條例的商業電子訊息、開設拒收訊息登記冊訂用帳戶以整理其發送清單等),電訊局會考慮向該發送人發出警告信,並監察其日後有否再次違反《條例》。

倘若有關發送人不合作,而電訊局認為違規情況有可能持續或重複,便會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有關發送人採取行動以糾正違規行為。

根據《條例》,任何人違反執行通知,即屬犯罪。

第一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

另就持續的罪行,可被罰款每日1,000元。

  自《條例》於2007年12月底全面生效至2008年4月期間,電訊局共接獲2,158宗濫發電子訊息的投訴。

在已處理近750宗個案當中,約140宗(18.7%)經調查後發現有違反《條例》的情況(註4),其中約120宗(16%)涉及發訊人向已登記在拒收訊息登記冊上的號碼發出商業電子訊息。

電訊局已向涉案的21間公司/機構發出警告信。

電訊局會密切監察有關機構日後會否再次違反《條例》的規定,如有需要將會向其發出執行通知。

  至於仍在處理中的投訴,我們暫時未能提供當中涉及向已登記在拒收訊息登記冊上的號碼發出商業電子訊息的個案數目。

這是因為不少投訴人在舉報時並沒有提供懷疑違規事項的詳情,電訊局在收到舉報後,需要逐一向投訴人及有關發送人搜集資料及進行分析,才能確定有關舉報可能涉及的違規事項。

(三)截至2008年4月,拒收訊息登記冊的訂用帳戶數目如下:   已啟用的訂用帳戶數量 處理中的申請數量 總數拒收傳真登記冊    134        27      161拒收短訊登訊冊    65         9      74拒收預錄電話訊息登記冊  24         8      32總數     223        44      267  由於發送商業電子訊息的人士並不一定需要直接下載拒收訊息登記冊來整理其發送清單(例如發送人已得到發送號碼的登記使用者的同意,或發送人已委託代理人或承辦商代為整理其發送清單),因此他們並不一定需要向電訊局開設訂用帳戶。

我們並沒有已訂用登記冊的發送人數目佔其行業經營者百分比的數字。

(四)電訊局運作拒收訊息登記冊的每年平均開支估計約為130萬,當中包括器材的保養、互聯網接入及電話線路的租用費、及有關的員工薪酬開支等。

電訊局是以收回成本的原則釐定拒收訊息登記冊的訂用收費。

根據現時的收費水平,拒收訊息登記冊須有800個訂用帳戶才能達至收支平衡。

由於現時只有200多個訂用帳戶,所以電訊局暫時仍未能收回成本。

電訊局會繼續宣傳有關服務及不時檢討其收費水平。

註1:現時全港約有35萬傳真專線。

然而,由於傳真機亦可接駁至一般固網電話線路,因此電訊局並沒有全港現時使用的傳真機號碼的數字。

註2:現時大部分固網電話並不支援短訊服務,因此我們相信大部分登記於拒收短訊登記冊的號碼應為流動電話號碼,所以在計算已登記於拒收短訊登記冊的號碼佔整體有關號碼的百分比時,我們只以流動電話用戶的總數為基礎。

截至2008年1月,有關總數為1,058萬。

註3:固網及流動電話用戶均可於拒收預錄電話訊息登記冊登記其號碼,故此在計算已登記於此登記冊的號碼佔整體有關號碼的百分比時,我們是以固網及流動電話用戶的總數為基礎。

截至2008年1月,有關總數為1,430萬。

註4:至於其餘的個案,大部份因為不涉及《條例》的規定、投訴人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投訴人不同意授權電訊局向有關發送人披露個案資料或中途撤銷投訴等原因,未能進一步處理;亦有部份個案經調查後證實有關發送人並無違反《條例》。

此外,約有110宗投訴涉及海外垃圾電郵,電訊局已把個案轉介有關海外執法機關跟進。

完 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香港時間12時38分 新聞資料庫| 昨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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