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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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勞動
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
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Noticeisherebygiven,tocommenceaperiodofpubliccommentsforthedraftamendmentof"ListofColorantsinCosmeticProducts"
發布於2020-04-06
截止於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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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衛授食字第1091601057號
主 旨:預告修正「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
三、「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以製造日期為準)。
四、原特定用途化粧品之色素成分不符合修正後「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者,許可證持有者應於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前自行完成變更。
五、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六、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285
(四)傳真:02-26532006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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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9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
衛授食字第1091605373號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自110年7月1日生效
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Noticeisherebygiven,fortheamendmentof"ListofColorantsinCosmeticProducts"(amendedlistshallbecomeeffectivefrom1st,July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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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衛授食字第1091601057號主 旨:預告修正「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
三、「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以製造日期為準)。
四、原特定用途化粧品之色素成分不符合修正後「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者,許可證持有者應於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前自行完成變更。
五、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六、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8285(四)傳真:02-26532006(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部 長 陳時中化粧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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