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會有罰則? - 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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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食品未依「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辦理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標示不實依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處4萬以上400萬以下罰 ... 首頁(current) 法規及公告查詢 常用問答查詢 影片專區 其他相關資料 活動報名 登入 食品標示常用問答區 友善列印 關閉頁面 瀏覽人次     000000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5版權所有|系統維護:融易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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