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老人保護概況 - 預告發布時間表-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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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回上一頁]. 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社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衛生福利部 資料項目名稱:辦理老人保護概況.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統計資料背景說明[回上一頁]   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社會保護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衛生福利部   資料項目名稱:辦理老人保護概況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統計處  *編製單位: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聯絡電話:049-2332161#3802  *傳  真:049-235059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有無  *書 面   新聞稿:有無   報表,表名:辦理老人保護概況   書刊,刊名:無  *電子媒體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1:https://dep.mohw.gov.tw/DOS/cp-5337-62357-113.html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2: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3:無。

   線上新聞稿、報表、書刊或資料庫,網址4:無。

   磁 片:有無   光碟片:有無   其 他: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凡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42條提供服務之對象,但不含第41條中直系血親卑親屬對尊親屬「虐待」。

(註:直系血親卑親屬對尊親屬「虐待」,納入「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案件統計」統計),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上半年以1至6月、下半年以7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1.老人保護扶助項目:諮商協談、家庭關係處理、保護安置、陪同報案偵詢(訊)、陪同出庭、陪同醫療服務、心理諮商、治療與輔導、連結長期照顧服務、聲請保護令、經濟扶助、法律扶助及其他扶助等。

2.老人保護通報案件數:係指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老人福利業務之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疑似有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1項或第42之情況者,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件數。

3.保護型態:疏忽、遺棄、身心虐待(身體虐待、精神虐待)、財務侵占/搾取、無人扶養及其他等。

  *統計單位:人次、件  *統計分類:橫項依「區域別」分;縱項依「老人保護扶助人次」、「老人保護類型」、「老人保護通報案件數」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個月  *資料變革:103年自「老人福利服務」項目之「老人保護網絡體系」移出新增;「委託安置」修正為「保護安置」;「通譯服務」自110年起刪除。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公布日期上載於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網頁https://dep.mohw.gov.tw/DOS/np-5078-113.html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行政院主計總處網頁上https://win.dgbas.gov.tw/dgbas03/bs7/calendar/calendar.asp?selorg=17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報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固定週期或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無。

七、其他事項  *備註:無。

  *列管狀態列管非列管[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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