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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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立幼兒園及其分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核可設立,免依本辦法所定申請設立許可程序辦理。

第5 條. 鄉(鎮、市)申請設立鄉(鎮、市)立幼兒園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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