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和解有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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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常見問答 和解有何效力?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和解之效力 在訴訟進行中,如有可以協商之機會,仍可隨時尋求和解。

至於和解的方法有下列2種 一、法庭外和解 即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條件,終止訴訟,和解如已成立,即由原告撤回其訴,並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但此種和解只有在當事人間有其效力,日後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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