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介紹 - 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為避免特定營業場所淪為毒品施用者取得及施用毒品之管道,立法院特增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之1規定,賦予納管之特定營業場所業者善盡場所管理責任,法務部並邀相關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 :::毒防諮詢專線0800-770-885FB粉絲專頁Youtube頻道網站導覽Einglish回首頁 字級: 字級等級:小 字級等級:中 字級等級:大 氣溫 17~18 降雨 0%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熱門搜尋:戒毒 手機選單首長專區發展沿革組織架構業務職掌處理規範與回覆時間最新消息公告訊息防疫專區民眾申辦機構申辦網絡轉介書表下載宣導文宣影音專區服務項目統計專區預算會計表報公告預算法62條之1性平專區CRPD專區認識毒品新型態毒品社區毒品防制關懷站宣導專區懶人包藥癮戒治資源毒品裁罰講習兒少關懷輔導女性藥癮專區本土化多元處遇專區藥癮者家庭服務專區社福資源毒品危害相關法規全國法規資料庫性騷擾防治及申訴作業要點特定營業場所毒品防制會報毒品防制類志願服務施政重點 主橫幅樣式設定 ::: 首長專區發展沿革組織架構業務職掌處理規範與回覆時間最新消息公告訊息防疫專區民眾申辦機構申辦網絡轉介書表下載宣導文宣影音專區服務項目統計專區預算會計表報公告預算法62條之1性平專區CRPD專區認識毒品新型態毒品社區毒品防制關懷站宣導專區懶人包藥癮戒治資源毒品裁罰講習兒少關懷輔導女性藥癮專區本土化多元處遇專區藥癮者家庭服務專區社福資源毒品危害相關法規全國法規資料庫性騷擾防治及申訴作業要點特定營業場所毒品防制會報毒品防制類志願服務施政重點 特定營業場所業務介紹稽查及輔導訪查課程專區 ::: 業務介紹 首頁 綜合規劃特定營業場所業務介紹 聯絡人:孫小姐    資料來源:毒品防制局    聯絡資訊:07-211-1311分機:412     業務介紹     為避免特定營業場所淪為毒品施用者取得及施用毒品之管道,立法院特增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之1規定,賦予納管之特定營業場所業者善盡場所管理責任,法務部並邀相關機關及業者代表共同研商後,並制定授權辦法「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業於107年12月12日施行。

    依辦法第13條規定,得鼓勵非納入特定營業場所業者執行毒品防制措施,爰自109年起毒防局擴大至本市非列管之高風險娛樂場所訪查宣導,鼓勵執行「場所張貼毒防標示」、「場所人員參加毒防訓練」、「備置場所人員名冊」及「場所人員知悉或發現疑似有毒品情事時,通報警察機關」等4項法定毒品防制措施,以提升場所管理機制。

相關圖片 相關檔案 相關檔案-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1-1相關檔案-2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相關連結 1. 全國法規資料庫-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條之12. 全國法規資料庫-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相關影片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HOME ::: ▲開啟▼關閉本局簡介首長專區發展沿革組織架構業務職掌處理規範與回覆時間最新消息最新消息公告訊息服務專區民眾申辦機構申辦網絡轉介書表下載宣導文宣影音專區常見問與答公開資訊統計專區預算會計報表公告研究預防認識毒品新型態毒品活動成果相簿社區毒品防制關懷站宣導專區輔導處遇藥癮戒治資源毒品裁罰講習兒少關懷輔導輔導方案專區社福資源法規專區毒品危害相關法規全國法規資料庫性騷擾防治及申訴作業要點綜合規劃特定營業場所毒品防制會報毒品防制類志願服務施政重點 本局簡介首長專區發展沿革組織架構業務職掌處理規範與回覆時間最新消息最新消息公告訊息防疫專區服務專區民眾申辦機構申辦網絡轉介書表下載宣導文宣影音專區服務項目公開資訊統計專區預算會計表報公告預算法62條之1性平專區CRPD專區研究預防認識毒品新型態毒品社區毒品防制關懷站宣導專區懶人包輔導處遇藥癮戒治資源毒品裁罰講習兒少關懷輔導女性藥癮專區本土化多元處遇專區藥癮者家庭服務專區社福資源法規專區毒品危害相關法規全國法規資料庫性騷擾防治及申訴作業要點綜合規劃特定營業場所毒品防制會報毒品防制類志願服務施政重點毒防諮詢專線0800-770-885FB粉絲專頁Youtube頻道網站導覽Einglish回首頁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