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發表言論,務必注意分寸!-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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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與上面提到的公然侮辱罪,依刑法第三百十四條規定,都屬於「告訴乃論」的犯罪,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以前,是可以由告訴人撤回告訴的。
告訴一旦被撤回,所提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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