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與野保的法規衝突|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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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mptoNavigation JumptoMaincontent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 搜尋表單 搜尋 動保與野保的法規衝突 保育場同仁阿國 在早期農業時代,能夠被稱作寵物的似乎只有鳥類才能稱作寵物,如畫眉、八哥、文鳥等純屬為了欣賞其鳴叫而飼養,而我們所知道的其他
延伸文章資訊
- 1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 但有下列 ... 於劃定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以犯第一 ...
- 2網路買賣寵物,是否違法?(下)——野生動物篇|法律百科 ...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簡稱「野保法」)第4條,野生動物可分為保育類和一般類。依同法第16條第1項,保育類野生動物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買賣 ...
- 3野生動物保育法
中央主管機關認為緊急或必要時,得經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之認可,逕行劃定或變更野生動物保護區。 主管機關得於第一項保育計畫中就下列 ...
- 4野生動物保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逕行劃定或變更野生動物保護區。 主管機關得於第一項保育計畫中就下列事項,予以公告管制: 一、騷擾、虐待、獵捕或 ...
- 5虐待野生動物會有法律責任嗎?《動物保護法》是不是「貓狗 ...
觀察《動物保護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可以發現,人類雖主張保護動物,但卻並非一視同仁地平等對待所有生命。 標籤: 動保, 動保法, 動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