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有福了!國貿局變更六項食用藥材之輸入規定不限定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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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該等貨品均為可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為符合其既可為藥用,又可為食用之特性,乃修正為「513」,亦即進口供中藥材用者,仍依「502」規定辦理,如非供中藥用者,報關文件上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政策 報單 稅則 代碼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認識關務署 貨物通關 旅客通關 法令規章 資訊匯流 互動園地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聯絡我們 English :::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聯絡我們 English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財政部關務署 search 搜尋 政策 報單 稅則 代碼 進階搜尋 熱門關鍵字 政策 報單 稅則 代碼 認識關務署 貨物通關 旅客通關 法令規章 資訊匯流 互動園地 Facebook   ::: 新聞稿收合 最新新聞稿 歷史專區查詢 ::: 首頁 歷史資料(典藏) 資訊匯流 新聞稿 歷史專區查詢 歷史專區查詢:::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網頁功能 友善列印 加入收藏 Bopomofo 新聞資料第0二七號:消費者有福了!國貿局變更六項食用藥材之輸入規定不限定由中藥商進口 發布單位:基隆關 基隆關稅局表示:為順應國人的飲食習慣,經濟部國貿局獲得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的同意,依貨口輸入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自即日起變更鱉甲殼(包括中藥用)、乾百合、乾製山藥、鳥梅乾(散裝)、山楂及廣橘皮等六項貨品之輸入規定,讓前揭食用藥材不限定由中藥商才能辦理進口。

該六項貨品原輸入規定為「502」,進口乾品:一、應檢附中藥商執照或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藥品製造許可證影本。

二、貨品名稱應註明中藥材及中文本草名。

因該等貨品均為可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為符合其既可為藥用,又可為食用之特性,乃修正為「513」,亦即進口供中藥材用者,仍依「502」規定辦理,如非供中藥用者,報關文件上應註明「非中藥用」字樣,免依「502」之規定辦理。

上版日期:93-04-06 點閱數:503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回首頁 :::'開啟 認識關務署 貨物通關 旅客通關 法令規章 資訊匯流 互動園地 下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隱私權聲明 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 更新日期110-08-23 瀏覽人次..機關地址: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30下午01:30~05:30(服務台中午不休息) EZWAY:(02)7735-2812(關貿網路客服中心) 關港貿單一窗口:0800-299-889/(02)2550-6409 業務服務電話:(02)2550-5500分機2116 網站技術諮詢:(02)2550-5500分機2331 夜間及例假日系統異常通報:(02)2550-5500分機2302 海關免付費單一服務電話:0800-005-055 傳真:(02)2550-7643 建議使用InternetExplorer10以上版本、最新版本Chrome或Firefox瀏覽器,並設定 1024x768以上解析度,以獲得最佳瀏覽體驗 財政部關務署版權所有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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