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正|法律百科Legispedia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規範在民法第1064條,指生母在與生父沒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生的小孩(非婚生子女),而後因為生父母雙方結婚,這個小孩在法律上將會被當作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而 ... FB LINE LINE Email 準正 家事法 規範在民法第1064條[1],指生母在與生父沒有婚姻關係的情況下生的小孩(非婚生子女),而後因為生父母雙方結婚,這個小孩在法律上將會被當作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而生(婚生子女),進而享受與負擔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

也就是民間一般所說「先上車後補票」的情形。

 民法第1064條:「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 貢獻者:李欣樺(進階會員)、LU0000041(一般會員) 推薦辭典 準正全站搜尋 歷次版本 李欣樺2019-08-19 LU00000412019-08-07 相關辭典 推定 非婚生子女 民法 婚生否認之訴 視為 收養 配偶 意思 義務 權利 推薦辭典 × 公開署名 不公開署名 取消 送出 親愛的法律百科夥伴,您好!  歡迎成為網站的一份子。

法律百科是知識分享平臺,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網站及作者對內容不負保證責任。

如您有個案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我們的 網站條款.隱私條款 我了解並同意 鼓勵您多舉例,讓法律名詞更容易理解。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