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配收入-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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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政院主計處定義可支配所得係為所有所得收入扣除非消費性支出(例:利息、社會保險保費、稅金、罰款、捐款及禮金等)之後,剩餘可以用來支應日常生活 ...
可支配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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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所得總額減去無法自由支配使用之非消費支出(如賦稅支出、利息支出、捐贈及其他移轉支出) 後,即為家庭可支配所得,可由家庭自由支配使用於消費或儲蓄。 公式 ... 從數據上來看,比起其他國家台灣的所得分配好像相對「平均」,但若將「可支配所得」、「薪資」、「租屋開支」等統計相互對照,會發現在 ... 主計總處今(14)日召開國民所得評審會,將今年經濟成長率下修至1.56%,預估明年GDP成長率為3.92%,同時公布2019年每戶可支配所得 ... 家庭規模別之可支配所得與最終消費支出一樣,隨戶內人口數的增加而提高,一個人之家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428,207元,平均每戶消費支出為359,514元,至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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