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觸毒品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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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觸毒品的刑責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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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意圖販賣、吸打之用,而持有嗎啡、海洛英等毒品者,處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加重製造、運輸、販賣、轉讓..等行為之處罰規定。
- 4碰觸毒品刑責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均處罰未遂犯。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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