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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C)轉讓第二級毒品罪. (D)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D)10.施用毒品的行為是觸犯何種法規? (A)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B)少年事件處理法. (二)藥物濫用防制相關法律規範       (B)01.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下列有關毒品犯罪的刑責哪一項最重?         (A)持有毒品         (B)販賣毒品         (C)施用毒品         (D)轉讓毒品 (C)02.芭比到國外旅遊時,朋友湯姆請她將毒品夾帶返國,事成願意幫她支付旅遊費用。

最後芭比在機場遭航警人員發現,請問她犯了什麼罪?         (A)轉讓毒品         (B)販賣毒品         (C)運輸毒品         (D)製造毒品 (B)03.大雄幫朋友以電話與人接洽販賣毒品,大雄的行為是否觸法?         (A)僅負責聯絡,不會構成的犯罪         (B)其行為是屬於販賣毒品的一種,構成了犯罪         (C)沒有實際面對面的販賣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D)如果是義務幫忙,沒有拿錢,就不構成犯罪  (C)04.小強施用毒品被警方查獲,偵查中小強向司法或警察機關提供毒品來源,因而破獲販毒組織,這時小強的刑責可能會有哪種結果?      (A)加重其刑責      (B)無罪      (C)減輕或免除其刑責      (D)刑責一樣 (B)05.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我國對毒品分級是以下列何者為依據?      (A)毒品純度      (B)成癮性、濫用性、社會危害性      (C)價格      (D)使用方法 (B)06.我國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毒品的「成癮性、濫用性、社會危害性」分級,共分為幾級?其中危害程度最強的是第幾級?      (A)分四級,危害最強是第四級      (B)分四級,危害最強是第一級      (C)分三級,危害最強是第三級      (D)分三級,危害最強是第一級 (D)07.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請判斷以下誰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A)小花受騙購買到含有安非他命的減肥藥 (B)美麗不小心喝下摻入FM2毒品的飲料 (C)大偉撿到不明毒品,交給學校老師 (D)阿呆替販賣愷他命(K他命)的好朋友把風      (A)08.寰寰以「半買半送」出售安非他命,對於其行為的描述可能屬於下列哪項行為?         (A)販賣第二級毒品         (B)轉讓第二級毒品         (C)半買半送,不構成犯罪         (D)販賣第三級毒品 (B)09.小張將一小包重約0.5公克之安非他命賣給小林,結果還沒有施用就被員警查獲,請問小林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那一項?     (A)只要不吸毒,沒有刑事責任     (B)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C)轉讓第二級毒品罪     (D)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D)10.施用毒品的行為是觸犯何種法規?      (A)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B)少年事件處理法      (C)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      (D)以上皆是 (D)11.小英因為好玩所以在朋友面前炫耀展示安非他命,但自己沒有吸食,請問小英的行為是否違法呢?      (A)侵占罪      (B)贓物罪      (C)公共危險罪      (D)非法持有毒品罪 (A)12.若有國中生被警方查獲施用安非他命,移送少年法院裁定「觀察勒戒」,會在下列哪一個場所實施勒戒?      (A)少年觀護所      (B)警察局      (C)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D)學校健康中心 (B)13.小松未滿18歲,被警方以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成癮移送少年法庭,少年法庭會如何處理?      (A)不處罰給一次機會      (B)裁定先送觀察、勒戒      (C)處以行政罰      (D)處以罰鍰 (C)14.凱哥幫朋友載送安非他命吸食器具,被警方查獲。

請問下列描述何者正確?       (A)凱哥沒有吸食毒品所以無罪      (B)「吸食器具」不是毒品所以無罪      (C)無正當理由持有施用毒品器具,是犯罪的行為      (D)凱哥沒有持有毒品所以無罪 (B)15.阿元免費贈送安非他命給小黑,小黑把安非他命放入口袋內,途中被警察查獲,阿元、小黑各觸犯何種罪責?      (A)阿元不是出售,不成立犯罪,而小黑未吸用,也不犯罪      (B)阿元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小黑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C)兩人同樣犯了運輸第二級毒品罪      (D)阿元轉贈沒賺錢,與小黑共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A)16.阿光趁人不注意時將俗稱「約會強暴藥」偷偷放入他人飲料中,請問阿光這樣的做法已觸犯何種罪行呢?      (A)以欺暪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      (B)沒事,沒有刑事責任      (C)以強暴方式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      (D)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 (B)17.對於小寧認為引誘他人施用愷他命(K他命)是不會觸法的想法,你的看法是如何?      (A)施用愷他命(K他命)採行政罰,所以引誘他人施用沒有刑責      (B)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C)如果沒有收錢,應該就不犯法      (D)愷他命(K他命)屬於第四級毒品,要罰愛校服務 (D)18.小嵐在公園展示朋友送給她的愷他命(K他命),同學提醒她這是違法的,小嵐不以為然地說:「這是我的自由,我又不偷不搶,任何人無權干涉我的自由權利」,你認為她的理由成立嗎?      (A)成立,這是小嵐的自由並且沒有害人      (B)成立,因為小嵐並沒有提供毒品給其他人      (C)不成立,因為小嵐未成年,沒有充分的自由權     (D)不成立,因為持有毒品,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D)19.警方查獲阿信年滿18歲,出售愷他命(K他命)給未成年學生,阿信的刑責為何?      (A)和持有愷他命(K他命)的刑責一樣重      (B)和販售給成年人愷他命(K他命)的刑責一樣重      (C)得易科罰金      (D)就販售愷他命(K他命)的刑責,再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D)20.未成年人施用愷他命(K他命),在(甲)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乙)少年事件處理法(丙)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3個選項中,會觸犯哪些法令呢?                 (A)甲乙      (B)乙丙      (C)甲丙      (D)甲乙丙 (B)21.阿宗告訴小杰有種從國外進口,由草本植物提煉的新的藥品,吃了可以讓人忘卻煩惱憂愁,結果讓小杰誤食了含有搖頭丸成分的藥品,阿宗的行為將構成何種罪責?      (A)運輸毒品罪      (B)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      (C)不構成犯罪      (D)施用毒品罪 (A)22.阿毛的哥哥今年19歲,因為好奇在家裡的陽台栽種大麻,其行為觸犯了何種法令?      (A)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B)只有栽種沒有犯法      (C)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D)社會秩序維護法     知識補給站   *毒品分級依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常見的毒品詳如下表   分級 毒品分級依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 (大------------------------------------→小) 第一級毒品 第二級毒品 第三級毒品 第四級毒品 常見 濫用 藥物 海洛因 嗎啡 鴉片 古柯鹼 安非他命 MDMA(搖頭丸) 大麻 LSD(搖腳丸) FM2 小白板 丁基原啡因 愷他命(K他命) Nimetazepam(一粒眠) Alprazolam(蝴蝶片) Diazepam(安定、煩寧) Lorazepam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行為,需負法律責任,刑責由重至輕依序為:(一)製造運輸販賣毒品。

(二)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

(三)強暴脅迫欺瞞或非法使人吸用毒品。

(四)引誘他人吸用毒品。

(五)轉讓毒品。

(六)施用毒品。

(七)持有毒品。

即使是未成年也是有刑責的喔。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列第11及18條規定,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吸食器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且須負刑責;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吸食器具),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燬之,且須負刑責。

但合於醫藥、研究或訓練之用者,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認定之。

同學常誤以為自己沒有吸食,僅在朋友間炫耀、展示毒品,是沒有刑責的,這是不正確的觀念喔,「持有」毒品亦是違法行為。

完整條文,請連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反毒資源館,網址:http://consumer.fd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10 *少年事件處理法 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或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一)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二)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三)經常逃學或逃家者;(四)參加不良組織者;(五)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六)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七)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完整內容,請連結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B0%91%E5%B9%B4%E4%BA%8B%E4%BB%B6%E8%99%95%E7%90%86%E6%B3%95   *學校衛生法 有關促進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奠定國民健康基礎及提升生活品質相關條文,完整內容請連結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AD%B8%E6%A0%A1%E8%A1%9B%E7%94%9F%E6%B3%95   *社會秩序維護法 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之相關條文,完整內容,請連結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7%A4%BE%E6%9C%83%E7%A7%A9%E5%BA%8F%E7%B6%AD%E8%AD%B7%E6%B3%95   *藥事法 指藥物、藥商、藥局及其有關事項之管理,完整內容,請連結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8%97%A5%E4%BA%8B%E6%B3%95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一)年齡區分: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二)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相關法條。

 (三)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對於需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早期療育、身心障礙重建及其他特殊協助之兒童及少年,應提供所需服務及措施。

 (四)完整內容,請連結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B4%E7%A6%8F%E5%88%A9%E8%88%87%E6%AC%8A%E7%9B%8A%E4%BF%9D%E9%9A%9C     *  法律小常識 (一)協助販賣毒品者,不論負責把風、聯繫、取款等行為,雖未實際交付毒品,仍屬「販毒」之行為。

(二)若將毒品無償讓與他人則屬「轉讓」行為,這也是犯法的行為。

(三)若是成年人強迫、引誘或轉讓毒品給未成年人施用,均得以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處罰,以保護未成年人。

(四)倘若施用毒品不幸被警方查獲時,能配合警方並供出毒品來源,因而破獲販毒行為者,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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