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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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節約自然資源使用、落實資源循環零廢棄,達成廢棄物產生量最小化與資源回收再利用量最大化,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與資源循環再生利用,以減輕環境負荷,建立資源永續 ... 首頁 環境主題資源循環永續物料管理業務簡介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 ::: 議題專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預防非洲豬瘟疫情專區海廢治理平台專區前瞻基礎建設專區環境犯罪執法專區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專區石綿危害資訊專區空氣水資源循環環評與教育訓練污染管制生活環保與其他國際公約協定專區巴塞爾公約汞水俣公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蒙特婁議定書 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line分享Facebook分享twitter分享列印本頁 :::   為節約自然資源使用、落實資源循環零廢棄,達成廢棄物產生量最小化與資源回收再利用量最大化,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與資源循環再生利用,以減輕環境負荷,建立資源永續利用之社會,我國於91年7月3日頒布「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以及相關子法,並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92年起協調各部會積極擬定「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

  現階段本署所訂之「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從生產、消費、廢棄物管理及二次料市場等面向,擬定12項策略,跨部會共同推動93項措施,跨部會共同推動循環經濟廢棄物資源化,各相關權責部會署包括:內政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科技部、農委會及環保署等10個部會,依據推動計畫配合時事發展,導入適當政策措施並依實際推動情形滾動檢討,以落實「事業廢棄物產生量最小化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最大化」之目的。

而下一階段「資源循環行動計畫」,刻正以物質分工小組型式,由部會分工制定中。

發布單位: 廢管處 更新日期: 110-05-19 點閱數量: 6580 回上頁 網站政策及宣告退休人員專區myEPA@anywhere聯絡我們 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聯絡電話:(02)2311-7722業務聯繫窗口更新日期:111-06-04・瀏覽人次:15,370,920(自107-12-01起)   回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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