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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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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